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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區別

來源:時尚冬    閱讀: 4.83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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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區別,離婚後的生活費是在孩子還沒成年之前按照國家的標準來給,而教育費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一起來看看離婚後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區別。

離婚後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區別1

一、離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怎麼判定

《民法典》對夫妻離婚時子女撫養費怎樣判沒有作出規定,而子女撫養費一般是依據子女需求、當地生活水平、給付人經濟能力等因素確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一般的撫養權的案子要多久判決

《民法典》對撫養權的案子要多久判決沒有規定,如果法院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審理期限是6個月,如果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是3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三、爭奪孩子撫養權怎麼收集證據

爭取子女撫養權,可從以下九個方面準備證據:

(1)小孩的戶籍證明或出生證明,小孩未滿兩週歲;

離婚後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區別
  

(2)醫療機構出具的,女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3)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4)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戶籍上的子女情況);

(5)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6)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7)子女隨外祖姆單獨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8)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母親生活的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9)女方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在訴訟離婚案件中,如果想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一定要向法官證明自己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並能給孩子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以上內容就是法律快車小編爲你整理的關於離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怎麼判定的相關知識,可以諮詢法律快車律師,他們會給您專業的建議。

離婚後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區別2

撫養費的具體數額可以分兩種情況進行確定,第一種情況是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按照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進行確定。而父母雙方的工資總額的計算,應當包含工資、較爲固定的獎金、崗位補貼等,此亦爲其固定收入的組成部分之一。那麼能否主張非直接撫養方按照其月總收入的30%的比例支付撫養費呢?

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不會頂格判決按照30%的比例支付撫養費,那是因爲法律賦予子女可根據實際情況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原定撫養費數額的要求,即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無論是協商達成的還是由法院判決的,子女在必要時可以向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數額的合理要求。

若按照頂格的標準判決撫養費,不利於後續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故司法實踐中一般會以月總收入的20%-25%的比例決定撫養費的數額。

若對方無固定收入,那是不是不用支付撫養費?撫養費數額應該怎麼算?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無論父母經濟條件及負擔能力如何,也不論其是否願意承擔撫養義務,均要依法承擔撫養義務。

即使是降低自己的生活水平、犧牲自己的事業發展和生活享受,也必須要先保障子女的生存和生活。所以,一方無固定的收入並不代表其就不需要承擔撫養子女的責任。

離婚後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區別 第2張
  

前述撫養費具體數額的確定有兩種情況,另一種情況就是對於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其當年的總收入或其所處同行業的平均收入予以確定。譬如個體工商戶、專業承包戶、私營企業等經營者的子女的撫養費,應根據其經營狀況和實際利潤給付。

那麼對於子女的撫養費能不能要求對方承擔全部的費用?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承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值得注意的是即將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對於撫養費的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

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撫養費包含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現行民法典對於孩子撫養費沒有再區分必要支出和非必要支出,孩子所需的生活、教育、醫療等費用可以由非直接撫養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所以,對於撫養費究竟是承擔部分還是全部,優先尊重父母雙方的約定。

那麼若是對方不按期支付撫養費又或者不支付撫養費,應該怎麼辦?

曾有一個案例是男方與女方協議離婚,約定婚生子女由女方攜帶撫養,雙方離婚後男方支付一個月的撫養費後移居國外,隨後連撫養費亦不再支付,女方煩惱人也找不到,更別提要求孩子撫養費。隨後女方獨自撫養孩子直至孩子成年,孩子成年後對方纔回到國內。那麼此時已經時隔多年了,還能否要求對方支付其從離婚後至孩子成年前一直未支付的撫養費呢?

答案是肯定的,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意思即爲撫養費的支付,無論是針對當下未支付的撫養費,又或者是未足額支付的撫養費,亦或是之前拖欠的撫養費,均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都可以自拖欠撫養費之日起通過起訴要求對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撫養費。

離婚後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區別3

一、撫養費具體包括哪些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爲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

2、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3、撫養費以必要爲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4、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爲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二、子女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離婚孩子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給付標準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考慮:

(1)子女生活、就學、就醫的實際需要。

離婚後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區別 第3張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額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計算,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較穩定的獎金;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3)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也會涉及到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來說,撫養費的給付子女十八週歲爲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學歷,比如在大學就讀,父母則沒有法定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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