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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合作協議書範文彙編五篇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3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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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協議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餐飲合作協議書5篇,歡迎大家分享。

餐飲合作協議書範文彙編五篇

餐飲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方爲解決公司員工就餐事宜,經與乙方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訂餐內容

1、乙方應持有合法有效的《衛生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等相關證件,且必須確保食物的質量和分量以及原料的新鮮與衛生。

2、甲方員工就餐時間爲____________(時間),甲方每天前將當日用餐人數通知乙方,乙方按此人數準備飯菜份量。

3、乙方提供的飯菜標準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員工的自助餐費標準爲:午餐爲人民幣______元。甲方員工的餐費標準依據乙方報價爲準,乙方應爲甲方員工提供優惠。

2、甲方員工根據本公司工牌在乙方辦理用餐卡,並根據需要在乙方充值。用餐卡(□是□不)記名,如用餐卡丟失(□可□不可)補辦,甲方員工離職或因其他原因要求退卡時,乙方應及時足額退還卡內餘額。

3、(□可□不可)支付現金。

第三條 訂餐合作期限合作期限共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雙方可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終止本合同。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乙方應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衛生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全面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乙方未達到以上標準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甲方如無故拖欠或無正當理由拒付餐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緻,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爲追償依據。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均可向____________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__份。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爲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於開創連鎖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爲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共同開創連鎖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連鎖餐飲產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籌措、設立、經營、推廣、管理;

第三條合作期限

本協議生效時起至止,並僅限於雙方共同設立的前兩家實體餐廳

第四條合作方式

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乙方以委託顧問的方式爲甲方提供餐廳食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設立籌備等;

甲乙雙方以合作關係,共同經營管理連鎖餐廳第一間及第二間實體餐廳。甲乙雙方根據產品研發和連鎖餐廳的設立進度分期分批進行投資。具體如下:

1.設立第一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爲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爲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乙方該期出資由甲方無息出借給乙方。待該實體店鋪盈利時,從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後返還給甲方。

2.設立第二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爲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爲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各合作人的出資,於實體店鋪設立前日內交齊,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第二家實體店鋪不享有合作人權利,不能參與該實體店鋪之盈利分配。

3.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 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發經費,該經費包含產品研發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通訊費、車船費、材料費、廚具器具費等;

② 向第三方購買相關餐飲核心產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該產品配方之所有權,並有權不向乙方披露;

③ 組織餐飲產品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 連鎖餐廳之經營權、商標權、產品之所有權等爲甲方享有;

⑤ 負責確定連鎖餐廳的品牌、定位、logo設計,並享有其所有權;

2、合作期間各項決策由甲

乙雙方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確定。甲方爲合作負責人。其權利義務爲:

① 對外以合作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 組織餐飲產品的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 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⑤ 支付合作債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負責策劃連鎖餐廳之定位,設計連鎖餐廳品牌、logo;

②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③負責餐廳烹飪設備的規劃、設計,實現烹製設備的標準化;

④定製餐廳產品材料選購、加工、配送的各項標準和流程,將食品加工從廚房中分立出來,實現後勤生產的標準化;

⑤負責定製餐廳各級管理、各項工序、各種操作的標準及崗位流程,將餐廳操作有序且量化,實現餐廳操作的標準化;《1》《2》《3》

⑥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着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其顧問職責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協議,乙方應返還甲方支付的委託顧問費,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合作期間

①參予合作事業的管理;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②乙方應當盡職盡責負責店鋪之經營管理,將其多年管理連鎖餐廳之經驗應用到合作實體餐廳之運營中,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負責連鎖餐飲產品的定位、包裝設計;

負責餐廳的選址、定位、外觀設計、室內佈置、成設、裝潢,構建餐廳衛生、健康、溫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環境;

負責餐廳及其經營產品的宣傳與推廣,定製餐廳的宣傳口號、定期策劃促銷活動,積極開拓市場,努力使餐廳及產品獲得客戶的滿意和認可;

負責餐廳員工之招募、錄用、培訓、考勤、管理,制定員工崗位手冊,營造融洽的勞資關係,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盡忠職守;

定期向甲方彙報餐廳之運營情況、產品之顧客反饋,同甲方共同商討餐廳之發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經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作連鎖餐廳之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其收益歸合作所有;若造成損失則由乙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作期限內經營與合作連鎖餐廳存在競爭的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及禁止乙方在合作期限內在與合作連鎖餐廳存在競爭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的企業內擔任負責及管理職務。

⑤乙方在合作期限內應當盡忠職守,嚴格遵守餐飲行業之執業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爲個人利益,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實體餐廳時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後所有連鎖餐廳之權利、不承擔與此相關的所有義務;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作。

⑧禁止乙方與本合作簽訂合同。

⑨合作期間,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着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⑩如乙方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作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經甲方勸阻後仍執意孤行的,可由甲方決定除名。

第六條合作期間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爲依據,按比例分配。實體店鋪的利潤爲實體店鋪的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後的盈餘,產品折舊年限不能超過三年。

2.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額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期間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作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合作第一年內不得退夥。乙方若未經甲方同意在合作第一年內退夥的,乙方應當雙倍返還研發籌措期間由甲方支付之研發經費,立即返還第一家實體餐廳設立時甲方出借給乙方之借款,承擔甲乙雙方設立之實體餐廳之虧損,且返還從所設立之實體餐廳中享受的盈利分紅;②不得在合作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並經全體合作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3.出資的轉讓:在合作期限內,乙方可以原出資額爲限將其在合作中的出資轉讓給甲方。

第八條合作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作期屆滿;②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③合作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作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作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作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保密條款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作或合作之外從對方獲得任何有價值的商業信息或技術信息應予以嚴格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許可別人使用,違反本條將視爲嚴重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一切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連鎖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東莞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合作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爲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於開創連鎖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爲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共同開創連鎖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連鎖餐飲產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籌措、設立、經營、推廣、管理。

第三條 合作期限本協議生效時起至________止。

第四條 合作方式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乙方以委託顧問的方式爲甲方提供餐廳食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設立籌備等。

(2)甲乙雙方以合夥關係,共同經營管理連鎖餐廳

第一間及

第二間實體餐廳。甲乙雙方根據產品研發和連鎖餐廳的設立進度分期分批進行投資。具體如下:

1、設立

第一家實體餐廳時:

①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爲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②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爲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③乙方該期出資由甲方無息出借給乙方。待該實體店鋪盈利時,從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後返還給甲方。

2、設立

第二家實體餐廳時:

①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爲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②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爲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③三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實體店鋪設立前____日內交齊,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

第二家實體店鋪不享有合夥人權利,不能參與該實體店鋪之盈利分配。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發經費,該經費包含產品研發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通訊費、車船費、材料費、廚具器具費等。

②向第三方購買相關餐飲核心產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該產品配方之所有權,並有權不向乙方披露。

③組織餐飲產品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連鎖餐廳之經營權、商標權、產品之所有權等爲甲方享有。

⑤負責確定連鎖餐廳的品牌、定位、設計,並享有其所有權。

2、合夥期間各項決策由甲、乙雙方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確定。甲方爲合夥負責人。其權利義務爲:

①對外以合夥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組織餐飲產品的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⑤支付合夥債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負責策劃連鎖餐廳之定位,設計連鎖餐廳品牌。

②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③負責餐廳烹飪設備的規劃、設計,實現烹製設備的標準化。

④定製餐廳產品材料選購、加工、配送的各項標準和流程,將食品加工從廚房中分立出來,實現後勤生產的標準化。

⑤負責定製餐廳各級管理、各項工序、各種操作的標準及崗位流程,將餐廳操作有序且量化,實現餐廳操作的標準化。

⑥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其顧問職責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協議,乙方應返還甲方支付的委託顧問費,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合夥期間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②乙方應當盡職盡責負責店鋪之經營管理,將其多年管理連鎖餐廳之經驗應用到合夥實體餐廳之運營中。

③未經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夥連鎖餐廳之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其收益歸合夥所有。若造成損失則由乙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經營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的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及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在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的企業內擔任負責及管理職務。

⑤乙方在合夥期限內應當盡忠職守,嚴格遵守餐飲行業之執業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爲個人利益,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實體餐廳時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後所有連鎖餐廳之權利、不承擔與此相關的所有義務。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夥。

⑧禁止乙方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⑨合夥期間,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⑩X乙方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經甲方勸阻後仍執意孤行的,可由甲方決定除名。

第六條 合夥期間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爲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夥期間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合夥第________年內不得退夥。乙方若未經甲方同意在合夥第________年內退夥的,乙方應當雙倍返還研發籌措期間由甲方支付之研發經費,立即返還第一家實體餐廳設立時甲方出借給乙方之借款,承擔甲乙雙方設立之實體餐廳之虧損,且返還從所設立之實體餐廳中享受的盈利分紅。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3、出資的轉讓:在合夥期限內,乙方可以原出資額爲限將其在合夥中的出資轉讓給甲方。

第八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 保密條款風險提示:

應約定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特別是針對項目所涉及的技術、客戶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項目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項目權益的活動。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夥或合夥之外從對方獲得任何有價值的商業信息或技術信息應予以嚴格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許可別人使用,違反本條將視爲嚴重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一切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違約處理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緻,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爲追償依據。

1、如果一方違反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損合夥企業發展的行爲,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造成合夥企業解散,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糾紛的解決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先協商儘量達成共識,如協商不成時,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_份,乙方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合作協議書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爲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於開創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爲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宗旨

共同開創餐飲經營事業。

二、合作經營項目

餐廳籌措、設立、經營、管理;

三、合作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_年。

四、合作方式

1、甲方出資________元;乙方出資________元。

2、雙方的出資,於餐廳設立前________日內交齊,一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餐廳不享有合夥人權利,不能參與該餐廳之盈利分配。

3、合夥期間雙方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雙方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合夥期間各項決策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甲方爲合夥負責人。其權利義務爲:

(1)對外以合夥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餐廳設立後,享有____元/月的工資;

(4)支付合夥債務。

2、乙方的權利義務:

(1)參與經營管理;

(2)餐廳設立後,享有____元/月的工資;

(3)負責會計職務。

六、合夥期間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爲依據,按比例分配。利潤爲餐廳的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後的盈餘,產品折舊年限不能超過三年。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雙方的出資額爲據,按比例承擔。

七、合夥期間入夥、退夥、出資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雙方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1)合夥第一年內不得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一月告知對方並經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在合夥期限內,可以原出資額爲限將其在合夥中的出資轉讓給對方或者第三人。

八、合夥的終止及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比例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一方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九、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 一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餐飲合作協議書 篇5

甲方: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繫電話:爲弘揚中華美食,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推廣“xx”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中甲乙雙方爲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於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第二條: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對方任何行爲的權利。任何一方的職員不是對方的僱員,也不是對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對對方及其勞動關係和員工行爲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雙方進行合作,甲方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 認同格蘭仕文化;

2、 能按照雙方商定的裝修方案進行裝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製作門頭、燈箱、噴繪等廣告設施。

3、 能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的開餐廳手續和證明。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間一次性免收美食餐廳加盟費50000元;

2、 乙方不參與甲方xx餐廳經營;

3、 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xx餐廳餐廳面形象標識、設計方案及其相關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義務提供xx菜系配方及技術支持;

5、 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微波爐一臺;

6、 合作期間內,甲方如果需要在餐廳內增加微波爐、電磁爐、空調、電飯煲等電器設備,乙方有義務以出廠優惠價提供以上系列產品(需向xx項目組提出書面申請);

7、 乙方提供的電器產品在國家規定的三包期內,提供免費的維修服務;

8、 乙方製作部分關於xx宣傳單頁、海報;

9、 乙方在媒體上對xx餐廳給予宣傳推廣;

10、 其他事項:

第五條:甲方應該盡到如下義務:

1、 合法經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間甲方承擔餐廳內、餐廳外裝修設計(參考《格蘭仕xx餐廳專業指南》);餐廳內桌面菜單,桌面立牌可參考《格蘭仕xx餐廳專業指南》及附件;

3、 餐廳內須增設價格適中的xx菜系(不少於10款菜式)供顧客選擇,並在此基礎上積極推廣xx,開發適當特色的xx新菜系;

4、 餐廳內須積極推廣光波爐的消毒殺菌功能,倡導綠色環保;

5、 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在餐廳內張貼乙方有關xx的宣傳品,並根據需要更換xx宣傳品;

6、 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擺在餐廳內使用,有條件的可擺在醒目位置,並能讓消費者容易識別爲GALANZ產品;

7、 應在餐廳內醒目位置設立“格蘭仕光波爐消毒專區”,有醒目的宣傳品,並且儘可能在顧客面前用光波爐現場消毒;

8、 雙方協議維護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產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單獨出售、轉讓、贈於、質押。

9、 其他事項:

第六條: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乙方不定期對甲方微波爐美食餐廳的門頭、燈箱等物品的使用進行跟蹤抽查,甲方應給予配合,對不合格的地方應該根據乙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第七條: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年後,甲方若無違法本協議的情況出現,微波爐及乙方提供其他產品的所有權轉移至甲方。

第八條:甲方經營的“xx餐廳”,若出現以下情況,乙方可無條件的收回微波爐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經營過程中,出現有損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商業利益、商譽)的情況;

2、 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未滿 年,甲方美食餐廳停止經營的;

3、 己方未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用於本協議規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的競爭對手進行有關宣傳、聯合銷售等行爲時。

第九條:若甲方轉讓xx餐廳,必須將微波爐一起轉讓,並且保證微波爐繼續在美食餐廳內使用,保證門頭、燈箱設施不變。該轉讓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經營者的變更、營業執照的變更、經營地址的變更等。

第十條:不可以抗力處理:

如果甲方經營的xx餐廳因拆遷、建築物改造、整體規劃變更等行爲導致不能經營的,若經營期限未滿三年,甲方應退還乙方微波爐;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若在協商開始後15天內未能解決,雙方同意將糾紛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爲 年。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公章: 公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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