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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個稅彙算將於3月啓動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2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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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個稅彙算將於3月啓動,2021年度個人所得彙算清繳辦理時間爲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今年稅務部門還推出了預約辦理服務,2021年度個稅彙算將於3月啓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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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們將迎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爲提升辦稅效率和申報體驗,防止彙算初期扎堆辦理造成不便,今年稅務部門新提供預約辦稅服務,需要在3月1日至3月15日間辦理年度彙算申報的納稅人,可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提前預約辦稅。3月16日以後,無需預約即可辦理。

1、年度彙算的時間範圍是什麼?納稅人何時可以預約辦稅?

答:2021年度彙算的時間爲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跨度4個月,全天候24小時隨時辦理,納稅人辦稅時間非常充裕,無需搶在前幾天扎堆辦理。

納稅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15日之間辦理年度彙算,可在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的早6點至晚22點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進行預約。預約操作步驟非常簡便,有關功能將於2月16日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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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納稅人想預約3月2日辦理彙算,但沒有預約到,怎麼辦?

答:納稅人沒有預約到3月2日辦理彙算也無需着急,可以選擇其他日期進行預約,也可以不預約,3月16日後直接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網頁端辦理彙算申報即可。如納稅人確有緊急情況,又沒有預約到合適日期,也可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直接辦理。

3、納稅人在3月1日彙算期開始後才注意到可以預約辦稅,此時再預約還來得及嗎?

答:3月1日以後直到3月15日,納稅人仍然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預約辦稅,選擇未約滿的任意日期預約即可。當然,納稅人也可以不預約,3月16日後直接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網頁端辦理彙算申報。

4、工作單位通知納稅人在4月上旬辦理年度彙算,納稅人還需要預約嗎?

答:爲合理有序引導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提升納稅人辦理體驗,稅務部門會分批分期通過單位通知納稅人在確定的時間段內辦理,因此如果單位已通知納稅人具體的辦理時間,建議在相應時間段內辦理,以便享受高質量的納稅服務。如果納稅人確需在彙算初期(3月1日至3月15日)申報,也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預約辦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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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3月1日都是居民個人(納稅人)開始辦理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日子。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月9日發佈的《關於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2021年度個人所得彙算清繳辦理時間爲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爲合理有序引導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納稅人的主管稅務機關將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納稅人在確定的時間段內辦理。

同時,今年稅務部門還推出了預約辦理服務,在3月1日至3月15日年度彙算初期有辦理需求的納稅人,可從2月16日開始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預約該時間段中的任意一天辦理。從3月16日至6月30日,納稅人無需預約即可隨時辦理年度彙算。另外,對於獨立完成年度彙算存在困難的年長、行動不便等特殊人羣,還可向稅務機關提出個性化年度彙算服務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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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居民納稅人

必須辦理年度彙算?

都有哪些居民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呢?據瞭解,這其中包括需要補稅的'和需要退稅的兩種情形。對於需要補稅的是指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需要退稅的是指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彙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一般來講,只要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都需要辦理年度彙算。但爲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財政部、稅務總局制發了《關於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明確了2021年至2023年對部分需補稅的中低收入納稅人,可繼續適用免予年度彙算的政策。

需補稅不按時補足

稅款將加收滯納金

納稅人如果需要辦理年度彙算補稅,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櫃檯、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方式繳納。郵寄申報並補稅的,納稅人需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或者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及時關注申報進度並繳納稅款。需要提醒這些需要補稅的納稅人的是,年度彙算需要補繳的稅款必須在年度彙算期結束前足額補繳,否則將被稅務機關依法加收滯納金,並在其《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予以標註。

值得一提的是,納稅人因申報信息填寫錯誤造成年度彙算多退或少繳稅款的,納稅人主動或經稅務機關提醒後及時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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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年度彙算辦理方式

可以自主選擇

根據有關法規,有三種年度彙算辦理方式可供居民納稅人自主選擇。一是自行辦理年度彙算;二是通過任職受僱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代爲辦理;三是納稅人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代爲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含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頁端)完成年度彙算申報和退(補)稅。由單位代爲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2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補充提供其納稅年度內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並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爲辦理年度彙算的,單位不得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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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個人所得彙算清繳

年度彙算指的是年度終了後,納稅人彙總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額,減去全年的費用和扣除,得出應納稅所得額並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並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的過程。簡言之,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彙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這是2019年以後我國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內在要求,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2021年度個人所得彙算清繳,是指居民個人(納稅人)需要彙總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即納稅年度)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即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後,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並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年度彙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納稅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稅或補稅。需要注意的是,年度彙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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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對於公民來講除了平時消費時在納稅之外,工資超過一定金額也同樣要納稅,最早之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標準是3500元,但是從2018年起就把標準上調到5000元,而個人所得稅的標準上調,導致的結果就是納稅人數的直線下降,根據數據顯示,2018年個稅改革後,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人數從1.8億人降到僅剩6400萬人。

而國家之所以會上調個稅標準的原因也很簡單,就是大家的收入水平提高了,但是生活壓力也同樣很大,爲了減輕國人的負擔,所以對個稅進行了改革,提高了納稅的起徵標準。而爲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持續釋放改革紅利,國家稅務總局從2019年起又對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進行了彙算清繳,那什麼是年度彙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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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彙算指的是年度終了後,納稅人彙總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額,減去全年的費用和扣除,得出應納稅所得額並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並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的過程。簡言之,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彙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

通過年度彙算可以更好地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舉個簡單的例子,比如一個銷售人員,底薪只有2000元,平時每個月的提成也不到3000元,這種情況下是不需要繳納個稅的,但是突然有一個月的業績很好,拿了8000元的提成,當月的收入爲1萬元,已經超過了5000元的納稅標準了,所以超出的5000元就要個人所得稅。

但是該銷售人員由於平時業績並不好,所以全年的收入加起來並沒有超過6萬元,這種情況下就可以使用匯算清繳,把之前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給退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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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爲了減輕納稅人的負擔,2018年國家稅務總局又出臺了《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通俗一點來講就是隻要你上一年有在這六大項目上有支出都可以進行扣除,在繳納個稅。

舉個簡單的例子,比如2021年你小孩上學交了1萬元的學費,贍養老人花了1萬元,而你的年收入又是超過6萬元的人,那麼這時候只要把這些支出費用填進去,就可以減免一部分要納稅的錢,大部分人在填完這六大專項附加扣除之後,基本也都是不需要納稅的。具體能享受到退稅的人主要有以下這7種人,這裏就不一一列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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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人退就有人需要補了,只要是年收入超過12萬,並且需要補繳稅款的金額超過400元的人都需要進行補繳稅款,對於年度彙算需補稅的納稅人,如在年度彙算期結束後未申報並補繳稅款,稅務部門將依法加收滯納金,對於涉稅金額較大並且拒不繳納的會被約談,約談警示後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

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消息顯示,2022年的個稅年度彙算清繳時間還是從3月1日開始,到6月30日結束,也就是有3個月的時間,如果你符合條件,那麼從3月1日起就可以登錄個人所得稅APP進行彙算清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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