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關於合作協議書範文錦集五篇

關於合作協議書範文錦集五篇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27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都跟協議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合作協議書5篇,歡迎大家分享。

關於合作協議書範文錦集五篇

合作協議書 篇1

各合夥人名單:

爲規範合夥經營項目的正角實施以及確保多方合夥人的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夥各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合夥人各方本着互惠互利、風險公擔、利益共享的合夥原則,共同在8673工程的土地整改及相關工程項目工作中擔當居間職能,具各司其職、各盡其能,盡力做好個面協議工作。

第二條 工程的真實情況,如果工程不真實,所有各項開支費用均由郭小春一人承擔,如工程真實,所有費用開支均由所有股東共同承擔。

第三條 合夥期限

本合夥協議限暫爲兩年(自20xx.1.26—20xx.2.26),期滿若有自願退出的經其他各方同意方予退出。

第四條 盈餘分配

以居間合同比例爲依據,按付出多少、回報多少爲原則分配,詳情如下:

1、各款項工程款到位之後,扣出的所有股東投資款後,所剩餘的金額按股份配配,同時各股東有責任承擔外面所借的投資款項,按股份分配,利潤與風險同進退,各投資股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外資搞好的各款項,如有此發生視爲退出,不得參與利潤分配。

第五條 委託執行人

根據職責劃分經各方協商,一致同意由郭小春同志全權代表合夥人各方與中標方簽訂居間合同,全權參與居間工作監督與管理。

第六條 執行人的職責

居間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項目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項目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項目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夥具項目體管理制度或者者規章制度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項目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項目的出資金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項目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項目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七條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項目事務的情況;

2、爲了解合夥項目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託合夥項目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項目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八條 合夥事務的決定

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理辦公用品等不動產;

2、申請營業執照;

3、以合夥項目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4、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項目的經營管理人員;

5、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6、合夥人與其他合夥項目進行交易;

7、合夥人增加對合夥項目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8、依照合夥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九條 禁止行爲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以合夥項目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項目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項目,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條 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項目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對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項目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不給合夥項目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一條 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的;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二條 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因故意或者重大過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2、執行合夥項目事務時不正當行爲;

3、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三條 退夥程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項目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盈餘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項目虧損或債務按佔有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項目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項目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 合夥的解散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時,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定的合夥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五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夥項目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務權人;

3、清理項目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項目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佔有比例返回;

6、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確認。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佔有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人合夥人,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項目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爲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七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面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爲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項目的資金,均爲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項目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十八條 保密

合夥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項目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兩年。

第十九條 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快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方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五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條 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合夥人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十日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律起訴。

第二十二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各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天向各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依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三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各方當事人中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第二十四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自各方或各方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六份,六名合夥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簽字):

年 月 日

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共同協商,將___市___區_________由乙方______負責經營管理獨立覈算,具體協議如下:

一、合作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______年)

二、甲方每年分固定紅利人民幣______萬元整(______元),每年需提前______天交付甲方;其餘盈利全歸乙方。

三、甲方負責提供房屋、設備及各種證件;甲方負責取暖費、物業費、垃圾費、管理費等。

四、乙方負責投入資金、人員、宣傳;並負責日常的經營和管理。

五、在經營期間發生的一切醫療糾紛及事故由乙方負責,甲方幫助協調,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協議到期後乙方有優先續約權,但乙方需提前______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七、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地址: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地址: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作協議書 篇3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系依_________法律設立之公司,主事務所位於______和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系依_________法律設立之公司,主事務所位於_________,由於甲方對_________具有珍貴之經驗及技術,此項技術經加工後可應用於雕刻製造及銷售產品,因此甲方願意協助乙方並以乙方爲設廠名義人,利用當地設廠之成本優勢製造銷售上述產品,雙方議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 產品標的

花崗石及其花崗石之加工雕刻等製品,由乙方覓料先行購買原料,但需經甲方之同意。

第二條 合作方式

(1)甲方負責提供設廠和產銷技術供乙方於設廠地生產該產品,專利之專屬權屬於甲方。甲方得指定人員服務於業務推廣和行政事務。人員之聘用,經理級以上人員和會計,出納人員由甲方聘任,乙方人員系純代工性質。對外乙方爲全體代表之名義人,甲方以隱名合夥參加必要的行政事務監督。進出口業務則由甲方負責代理船務公司辦理。

(2)甲方同意開立信用狀給乙方作爲設廠之基金。

第三條 發起設立:資本額和認股

發起人以乙方名義辦理公司登記,其資本額定爲_________,甲方於設立登記時出資認股共_________股,合計_________元,乙方出資認股共_______股,合計_____元。乙方得以土地折換_____元,?充股本(包含蓋廠費用)。其資本額爲_____元。每股金額_________元。甲方以隱名合夥股東名義出資認股,僅於出資之限度內,負分擔損失之責任,本公司由出名營業人乙方執行,但甲方仍得參與行政監督和重大決策等之執行。

第四條 利潤分配

扣除行政經理人員,業務代工人員等薪資費用和必要的管理銷售費用後,其分配方式如下:(先扣除稅金,提撥公積後)

甲:_________%

乙:_________%

盈餘分派得以現金和股利發放。

第五條 危險負擔

(1)乙方保證其爲甲方所完成之貨品,自產品裝船或交付甲方客戶後之日起,除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當所致之毀損外,若有因品質不良或乙方工作物瑕疵所致,乙方同意負責換新。

(2)本約約定之標的物所有權與危險負擔應於乙方完成甲方訂製產品,經甲方所訂之品質測驗標準認可後,依甲方訂單指定之地點交付甲方之授權代表或託運人後移轉甲方。

第六條 決議事項

(1)普通決議:公司章程對一般決議方式採普通決議,即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2)輕度特別決議:有關公司重大行爲,採特別決議,諸如委託經營與他人共同經營締結變更或終止出租全部營業,讓與全部或主要部份之營業或財產,受讓他人全部營業或財產,對公司營運有重大影曏者,發行新股分派股息,董事競業之許可,轉投資,變更章程等需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過半數同意之。

(3)重度特別決議:公司解散或合併,公司債之發行等需有應有代表四分之三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過半數同意行之。

第七條 解散事因

本合作之公司因下列事由而解散:

(1)章程所定事由解散

(2)公司目的事業不能成就者

(3)股東解散之決議

(4)與他公司合併

(5)破產

(6)解散之命令或裁判

合作協議書 篇4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傳真: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傳真:

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傳真: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組織名稱、合夥經營項目

合夥組織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項目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作期限爲__________年,自本協議簽字生效之日算起,即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期滿後雙方如有繼續合作的願望,以本協議爲基礎重新簽訂協議。

第四條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爲: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條 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會議決定。

(二)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爲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三)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除名退夥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5、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爲。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爲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七條 合夥人會議、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合夥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夥人在合夥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夥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夥人會議中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1)推舉合夥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3)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1)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二)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爲合夥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爲:

1、召集主持合夥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夥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夥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並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夥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夥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夥事務執行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三)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夥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權限爲:

1、組織實施合夥人會議。

2、對合夥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夥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

6、審覈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組織的財務、後勤負責人,並協助其他合夥人參與合夥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夥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夥組織的日常財務、後勤等工作。

2、制定合夥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夥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並及時向其他合夥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夥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夥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並形成預測報告,供合夥人會議決策參考。

4、擬定財務機構設置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崗位職責。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文件、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或存檔。

6、擬訂合夥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夥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及時覈對,保證賬目清楚、賬實相符。

8、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參加合夥人會議,並對合夥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其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本合夥協議或合夥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夥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2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夥組織所有,給合夥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本協議一份_________份,各合夥人各執_________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合作協議書 篇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爲促進小吃店的繁榮發展,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方式

1、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________小吃店。

2、甲方出資方式: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元,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元。

第二條:合作項目

1、小吃店名稱:_______________。

2、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

3、經營時間:合作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條:合作分工

1、自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雙方約定由甲方管理和經營小吃店。

2、財務管理由乙方負責,甲方需要資金時,提前通知乙方準備,金額所用途徑甲方必須留有做賬憑證,賬目條例清晰。

第四條:合作盈虧

小吃店虧盈由甲乙雙方共同享有承擔,按甲方______%,乙方______%的分配份額進行分配享有承擔。

第五條:協議的終止、繼續

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本協議,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______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書,並將己方的有關本餐飲項目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六條:爭議處理

協議有效期內,若雙方發生任何爭議,應本着相互諒解、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第七條:違約處理

1、甲方和乙方應正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保證本協議的順利進行。

2、任何一方沒有充分、及時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擁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_______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