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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意坐牢怎麼辦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9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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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意坐牢怎麼辦,犯罪了不想坐牢是很正常的心理,不想坐牢可以請求判緩刑,被判緩刑是可以不坐牢的,將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下面看看不願意坐牢怎麼辦。

不願意坐牢怎麼辦1

犯法了不想坐牢可以請求判緩刑,請求判緩刑應該在訴訟的時候提出來,要不就是上訴的時候提出。如果已經判下來,判決己經生效了,就沒辦法了。在監獄好好表現,也可能被緩刑或者減刑的。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若檢察院不予起訴,免予犯罪嫌疑人刑事處罰,就不用坐牢。自訴案件,若自訴人與被告人達成和解,自訴人撤回起訴,被告人沒有被判決有罪,自然也不用坐牢。我們這裏重點討論,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開庭審理案件中不用坐牢的情形。

經過法院開庭審理,若最終認定被告人不構成犯罪的,不會坐牢;若法院最終判決是單處罰金,不用坐牢;若最終判處被告人緩刑,只要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遵守規定且不重新犯罪,被告人也不用坐牢。針對犯罪所犯罪行輕微、危害不大的,法院可以定罪但免除處罰,這種情況也不用坐牢。

不願意坐牢怎麼辦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

《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第三十條 對於不具有刑法總則規定的有免除處罰情節的被告人,但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認定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一般應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第一、所犯罪行輕微、危害不大的;第二、無從重量刑要素的;第三、犯罪行爲產生的損失已經挽回,或者積極有效搶救被害人員和受損失的物資的;第四、認罪態度較好的。

不願意坐牢怎麼辦2

一、是緩刑就是不用坐牢嗎?

緩刑是可以不用坐牢。

1、被判緩刑是可以不坐牢的,但緩刑期間再犯新罪或發現存在沒有查清的罪,可能取消緩刑。判緩刑,可以不在監獄服刑,但如緩刑期間違反法律規定,可收監執行。緩刑有考驗期,如期間遵守規定,無犯罪則期滿視爲刑罰執行完畢。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爲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爲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2.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另外需要注意,緩刑適用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中期和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不願意坐牢怎麼辦 第2張

二、未成年緩刑影響下一代嗎?

是有一定影響的。

1.判緩刑對於子女有一定的影響。只要受到刑事處罰的,將來對本人、子、孫等都會有一定的影響,特別是將來後代要到國家保密性單位、高級軍事部門、外交部門等單位工作,就有可能因爲不合格而不被錄取。

2.在目前狀況下,只有在有相關的機構,部門或學校,父母的違法犯罪記錄可能會對子女產生不利影響,其他部門是沒有的 一般主要是軍隊部門和保密部門。

3.根據我國《公務員法》和有關錄取、規定:直系親屬中有犯“危害國家安全罪”和嚴重刑事犯罪的(如嚴重暴力犯罪、職務犯罪等)纔可能影響其子女報考國家公務員。像你說的這種情況,父母被判的是緩刑,那一定不屬於上述範疇,因此不會影響下一代。

未成年緩刑是可能會影響到下一代的,如果判處的是危害國家公共安全罪,那麼一定是會有影響的,但如果並沒有受到刑事處罰,那麼對子女就沒有什麼影響,還是可以考公務員的,這些都沒問題。

不願意坐牢怎麼辦3

一、罪犯被判了緩刑每天干什麼?

判緩刑以後實行的是社區矯正,每天的活動基本不受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五條 【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第七十六條 【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後果】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 【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 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不願意坐牢怎麼辦 第3張

二、緩刑的適用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根據相關規定,罪犯被判處緩刑以後,也不需要每天向考察機關報告本人的活動情況,在執行緩刑的時候,司法機關就會告知罪犯要遵守的這些規定,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被判處緩刑的罪犯也可以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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