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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安全責任協議書模板集合四篇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5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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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責任協議書8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有關安全責任協議書模板集合四篇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

甲方:布嘰工作室

乙方:xxx

爲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活動的順利開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安全責任協議:

一、甲方責任

1.保障活動期間的飲食安全和飲食衛生,保證向乙方提供的食物和飲水符合衛生標準。

2.保障活動期間的醫療救護工作,對突發傷病及時採取治療措施或提供治療條件。

3.保障活動期間的組織實施安全,活動器材、用品等符合安全要求,明確提醒隊員注意安全。

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後果者,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二、乙方責任

1.在甲方指定地點和區域活動,不掉隊,認真聽取各項操作指導,並按規定進行。無論何時、何地、何事,嚴禁單獨行動,如果離開指定範圍,自願承擔責任。兒童至少有一成人同行,離隊時候請示營長同意。歸隊時立即銷假。

2.活動中不得有任何危及他人或自身安全的行爲。不在危險的地方攀爬和拍照留影,不私自玩水、玩火等。

3.不得隱瞞自己的病史及自身的生理變化。如身體有任何不適或其它特殊情況,須及時向工作人員報告。

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後果者,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三、其它責任

甲方爲乙方購買了意外傷害險和意外醫療險,符合保險理賠標準的,由保險公司按照規定予以賠償,甲方不另承擔責任。非甲方組織不當、或乙方自發、或不可抗力導致的乙方生病、受傷以及經濟損失等情況,甲方不承擔責任。

四、本協議有效期

同乙方所參加的活動時間,從乙方報到時生效,活動結束時自動失效。提前到達或延後離開期間,責任由乙方自負。

五、本協議隨報名通知一起發佈,乙方報名即視爲自動認可,報到時正式簽署。乙方未滿18週歲,應由監護人或臨時監護人代簽。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名蓋章後有效,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

江門日報新文化發展公司電子商務項目庫存管理情況說明:

該項目爲網店跟實體店結合,商品多處擺放展示;

因發貨和實體店售賣需要,貨品未能統一放進倉庫,在貨品數量較多的情況下,辦公室留存部分滿足發貨,其餘放進白沙書城倉庫。

倉庫要實現規範管理,需安排兩名倉管(兼發貨)輪值,現因人手問題,沒有專門的倉管人員和發貨人員;

目前客服人員輪值,併兼發貨工作,暫時能夠滿足倉庫管理輪值的需要。

針對以上情況,倉庫目前暫定由輪值客服人員兼任,當班客服必須對所有貨品負責,如有需要,客服人員可進行換班盤點。月底盤點項目助理統籌,客服人員協助,對倉庫存在問題,所有保管人員責任均等。

現把倉庫管理條例細化如下:

1、按現有倉庫面積,規劃平面圖,分別按料號次序擺放,並將各物品型號、規格用標籤紙列示於物品前,各項物品對應陳列其後。

2、倉管員對於所經管物品的排列以利於先進先出的作業原則分別決定儲存方式及位置。

3、遵循7S原則(整理、整頓、清潔、清掃、素養、安全、節約)。

4、未經檢驗的物品,擺放在指定區域。

5、檢驗合格的物品,及時入庫貯存。

6、換貨、報損的物品,區分存放,並單獨記賬。

7、非貨架貯放的物品,不可超高、壓線、倒置、重壓。

8、禁潮物品應做好防潮措施。

9、保持適宜的倉貯溫、溼度條件:溫度控制在5~28℃之間,溼度控制在40~50%之間。

10、易燃、易爆、易腐蝕的物品應分開貯存,並加以明顯的警告標識。

11、倉庫內嚴禁煙火,不得使用過分發熱而可能造成火災、危險的電器。

12、物品貯放,龐大、笨重物品放下方;輕便、小件物品放上方。

13、物品堆放不宜過於緊密,保留間隙及庫房進出通道順暢。

14、易碎、易破物品須輕取輕放。

15、配套物品應成套存放,以防混亂。

16、每月28號前結賬,併發送當月物品庫存情況給相關部門。

17、年中、年末,倉庫會同財務部、質量部對物品進行盤點,查實物品的料號、品名、規格及型號,覈對物品數量是否與賬面一致,並隨時接受主管部門及財務部稽查人員的抽查;

18、出具盤點報告,出現盤盈或不可避免的盤虧情況,由倉庫主管呈報部門領導、公司領導覈准後調整,若爲保管不善引起則由保管人員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所有保管人員責任均等。

責任人簽名:

日期:20xx年7月30日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3

甲方:十堰食品藥品職業學院“情暖山村代課老師”志願團(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自願參加由甲方組織的活動,爲明確活動中涉及安全的各項責任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內容如下:

活動時間:20xx年7月15日至8月24日,歷時41天。

活動行程:詳見活動策劃書

雙方責任:

一、甲方

1、負責本次活動地點人員聯繫,活動安排和制定活動方案;

2、做好活動前期組織及準備工作,負責確定參與活動人員名單、落實人員小組安排;

3、協助乙方準備活動中需要的個人裝備,明確乙方在活動中的任務、組員安排;

4、負責爲乙方在開展活動時的安全;甲方給乙方購買個人意外保險爲期41天。

5、如遇活動期間天氣及道路和其它不可抗力情況,甲方有權將活動的內容進行調整。

二、乙方

1、乙方應該自願參加本次活動,認真瞭解本次活動的具體內容和安排,確認身體條件良好,服從甲方的統一指揮和安排;

2、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各項管理規定,遵守交通、住宿、組隊行程安排;

3、活動期間如有特殊要求須向甲方提出申請並得到甲方的確認,不得擅自行事,否則因此所造成的一切責任與後果由當事人承擔;

4、遇到特殊事件,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的工作,確保妥善解決事件;

5、乙方使用甲方的各種器材應妥善保管和使用,對丟失及損壞的,乙方應賠償相關費用;

聲明:在此活動期間,因乙方未執行甲方的有關規定及要求,甲方有權對違反規定的乙方進行處罰,嚴重的可以開除出團。如果因此導致任何意外傷亡或財產損失,甲方不代爲承擔任何刑事、民事及經濟責任。

備註:乙方已閱讀《團隊活動制度》,並願意遵守裏面的要求。

甲方:XX學院“情暖山村代課老師”志願團

乙方:

時間:X年X月X日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4

爲嚴格責任界限,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結合我校實際,經與學生家長協商,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等安全管理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對場地、校舍、生活設施、設備等維護不當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適宜未成年人蔘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6.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導致不良後果的;

8.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教師職業道德,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及其他有關規定的;

9.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有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10.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爲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爲的;

2.學生的行爲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學生或者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爲、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責任的;

5.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的;

6.學生突發急病,學校已經及時採取了救護措施仍發生意外的;

7.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事故的;

8.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9.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各種原因造成意外傷害的;

10.學生在學校明令禁止的活動區域內活動或自帶危險物品、器具造成傷害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學校的場地、器械、保護措施並無缺陷)發生意外傷害的;

12.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造成傷害的;

三、學校免責範圍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責任,行爲並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1.傷害事故的發生於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的;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發生的;

3.來自學校外部且學校無力防範的突發性造成的;

4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以知道的;

5.學生自殺、自傷的;

6.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的;

7.學校教職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

8.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已經通知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傷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內設立警示標識或明令禁止的區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學校行爲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的;

2.在學生不請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意外的;

3.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髮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以外發生的。

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爲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五、本協議未涉及之處以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爲準。

學校(蓋章):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__

學生簽字: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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