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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安全協議書範文合集5篇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1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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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協議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協議書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關於安全協議書範文合集5篇

安全協議書 篇1

爲切實保障學生安全,預防學生人身傷害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的有關條款,並針對____同學在校期間行爲,特制訂以下協議:

1、不玩一切不安全的物品,如玩具槍、炮等,不做不安全的遊戲,不帶利器進學校。

2、同學之間玩耍不出格。在教室、樓道、上、下樓梯等,不推拉擁擠。

3、不得擅自離校,在校外遊蕩,不與社會閒雜人員交往,不得在校外娛樂場所遊玩、上網等。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事故,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事故,一切後果由監護人自負。

4、不抽菸、不喝酒、不攜帶手機,不佩戴首飾,不留長髮,不染髮、燙髮。

5、上課不得影響教師上課,不得與教師發生衝突。6、不遲到、早退,堅決杜絕曠課行爲。

7、病、事假由監護人聯繫班主任請假,經班主任同意後方可離校。

8、課下必須按時完成作業,積極參加活動。

9、不破壞學校公物,如損壞照價賠償。

10、家長要與班主任經常取得聯繫(一週內不少於一次),瞭解孩子的各方面情況,不斷規範孩子的學習、生活等行爲。

此協議旨在監督____同學在校行爲,如果該生違反協議內容,家長帶回家中教育反思,或改變就學環境。此協議一式三份,學校、家長及班主任各執一份。學生離校協議自行作廢。

學生( 年級 班) 監 護 人 (聯繫方式)

安全協議書 篇2

1 標題:雙方單位名稱事由,協議書三部分組成。

2 正文:條款內容

1協商目的

2 協商目的責任

3 協議的時間和期限

4協商目的條款和酬金{價格明確總額大寫必須明確貨幣種類}

5 履行條款期限

6 違反條款的責任處理

7 落款{簽署}

8 簽署日期

安全協議書 篇3

合夥各方:

甲方:餘慶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田維忠

就甲、乙雙方合夥經營砂石場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夥經營的項目

甲、乙、雙方在位於 大烏江鎮涼風村共同出資開辦一砂石場,爲甲方提供原材料。雙方共同經營砂石的生產、銷售及相關附屬業務。

二、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至合夥項目完成並完成項目清算之日或雙方共同確認之日止。

三、出資金額、方式

1、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6000000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人民幣2000000元;以場地出資及辦理手續的山頭拆資計人民幣6000000元,共計6000000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已於本協議簽署之前交齊並已投入到合夥項目中。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12000000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合夥事項的決策

合夥經營過程中,有關合夥事項的決策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

致決定。

五、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按甲、乙、雙方各二分之一的比例進行承擔。

3、甲、乙、雙方一致確認,因經營砂石場尚有如下合夥債務未清償:1、尚欠xxx青苗、果樹賠償款13000元未支付;2、開辦砂石場前期使用挖機、裝機、雙橋車等機械,尚有 300000 0元機械費用未支付。

六、現場連砂的銷售

現場連砂銷售價格確定爲400元/車(車箱長度不超過5.6米,車廂高度爲1.2米加0.3米圍板)。

連砂的銷售一律執行現款現貨,任何人不得賒欠。

七、銷售款的保管及分配

甲、乙、雙方共同委託王洪負責保管砂石場的銷售款項,每收足銷售款10萬元分配一次。

本協議第五條所述債務及其他合夥債務未清償之前,三方均不得分配銷售款項,所收銷售款項應優先用於償還合夥債務。

合夥事項完成後,合夥財產一律變現處置,不得租借。

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簽署日期: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安全協議書 篇4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管理,避免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經協商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本協議書適用於建設單位直接發包施工、總承包單位配合或提供相關服務的具體情況。

本協議書的宗旨是:在建設單位的統一領導下,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共同負責,爲建設單位服務,齊心協力完成建設單位交給的各項施工任務,確保本工程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一、建設單位的責任、權力和義務

l、審查分包單位的施工資質、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人員相關證書等,不能將施工項目發包給不具備施工資質或施工資質與承包內容不相符的分包單位或個人。

2、審查分包單位施工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覈與審批手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並負責將分包單位的上述資料送總承包單位備案。

3、協調分包單位與總承包單位之間發生的施工配合事項,並以書面形式告知總承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承付配合費。

4、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責協助分包單位做好搶險、

救人及現場保護等相關工作。

5、檢查分包單位和接受總包單位對分包單位提出的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中的安全隱患及有關問題,有權對分包單位提出整改或停工整改。

二、總承包單位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l、按時完成建設單位交辦的各項施工配合工作,服從總包方施工管理。

2、配合建設單位做好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監督,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實施統一管理。

3、分包單位使用總承包單位的機械、臨電、腳手架等設備設施雙方須辦理交接手續,簽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協議。

4、發現分包單位施工現場有安全隱患或重大安全隱患時,一是有權立即採取相關措施以免發生安全事故;二是要以書面形式儘快通知建設單位,促使分包單位立即整改或停工整改;三是配合建設單位檢查整改是否符合安全標準。

5、對分包單位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及相關工作提供幫助。

6、對分包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配合應急救援搶險。

7、由於總承包單位或總承包與分包雙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三、分包單位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l、貫徹落實國家及深圳市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分包施工區域和分包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部責任。

2、服從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有權拒絕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指令。

3、對由總承包單位交付使用的安全防護設施(如腳手架、洞口、臨邊等)負有全部責任,並按有關標準設臵安全標誌。在進行有可能危害他人安全的施工作業前,須以書面形式告之相關單位及人員,要有相關單位人員接收簽字手續。

4、對分包範圍內的施工用電及生活用電負有全部的安全管理責任。B級配電箱以下部分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用電設備從所轄線路中拉接電源。

5、使用總承包單位的機械、臨電、腳手架等設備設施雙方須辦理交接手續,簽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協議和機、電、架設備設施驗收移交單。

6、對自行攜帶和使用的機械設備負有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的責任,並符合深圳市有關安全標準。使(租)用特種設備時,應在使用前向總承包單位備案。

7、爲本單位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危險預知的教育。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管理,保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表,並向總承包單位備案。

8、按照深圳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定期組織對所轄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其它事故隱患,應向總承包方及時報告。

9、按照深圳市有關規定合法使用勞務作業人員,辦理勞務註冊及相關保險,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覈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10、使用總承包單位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前,應與總承包方辦理相關手續,並負責使用期間的安全維護。對在使用期間由於管理不善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並承擔經濟損失。

11、服從總承包單位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管理,並負責所轄施工區域內的管理工作。保證所轄區域消防通道暢通。

12、由分包單位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或導致總承包單位和第三方人員傷亡時,由分包單位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和全部經濟責任。

13、由總承包單位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分包單位有義務負責處理善後事宜。

14、由雙方或第三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1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必須在1小時內向總承包單位報告,由總承包單位及建設單位按照深圳市有關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遲報或者隱瞞不報生產安全事故,必須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四、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需另行註明事項可在補充條款中說明。補充條款如下:

本協議書一式六份,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各執二份,三方蓋章簽字生效。至分包單位工程項目完工及所有管理人員與作業人員撤出本施工現場後自行終止。 建設單位(蓋章)

(蓋法人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總承包單位(蓋章)

項目經理(簽字)

分包單位(蓋章)

(蓋法人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字) 施工負責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5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在原簽訂的企業入駐協議(甲乙雙方於xxxx年xx月xx日簽訂)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安全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書),作爲原入駐協議的補充協議。

一、甲方責任

1. 甲方應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他政府部門的有關安全規定。

2. 企業入駐前向乙方說明工作環境要害部位安全注意事項。

3. 對乙方提出的有關安全問題,積極協助解決。

4. 甲方應定期對乙方承租的場所進行隱患排查、消防設施設備維護,如需整改,及時通知乙方進行整改。

5. 甲方應不定期對園區入駐企安全負責人及園區內安全管理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培訓包括消防器材使用培訓、消防知識培訓、消防逃生演練、消防應急演練、安全知識培訓講座等)

二、乙方責任

1. 乙方應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他政府部門的有關安全規定。在生產過程中,定期組織職工開展安全教育,切實遵守安全作業規程,注意用電安全,確保防火防盜措施到位。

2. 乙方入駐前要對工作環境及相關消防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和確定,如有問題及時與甲方聯繫。

3. 乙方如需對租賃場地進行裝修,則乙方應將裝修方案報消防等相關主管部門審批通過後向甲方報備,否則,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和經濟責任。乙方裝修期間,須嚴格按安全施工管理規範執行,並自行承擔施工安全責任。

4. 乙方在租賃期間因違反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處理和解決;一切法律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5. 乙方人員不準私自動用、拆卸甲方租賃場地原有的設施設備,由於未執行此項規定,造成人員傷害(包括甲乙雙方人員和第三方人員),一切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6. 乙方應指定一名安全負責人負責對本單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並依法進行管理和定期檢查。

7.乙方應認真落實本協議第七條所列相關注意事項,租賃期內,乙方對承租場地安全承擔全部責任。

三、租賃期內,乙方須無條件服從甲方的安全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場地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向乙方下達整改通知,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整改。如不按要求及時整改,甲方可按性質對乙方進行罰款,直至解除雙方的租賃合同。

四、由於甲方或乙方未嚴格執行《協議書》約定內容,造成對方單位或第三方人員傷亡事故,按照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劃分責任,依法協商處理。

五、本協議一式叄份,甲方執兩份,乙方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執行(生效)。

七、附:用電注意事項、倉儲注意事項、消防注意事項

(一) 用電注意事項

1、電器方面(1)不違反“停電檢修安全工作制度”,進而誤合閘造成維修人員觸電。

不違反“帶電檢修安全操作規程”, 使操作人員觸電。(3)不帶電移動設備。(4)不用水沖洗或用溼布擦拭電器設備。(5)不違章救護他人觸電,造成救護者一起觸電。(6)在對有高壓電容的線路檢修時要進行放電處理。

(7)不得使用超過規定負荷的大功率或超大功率電器產品。

2、施工方面

(1)嚴禁誤將電源保護接地與零線相接,且插座火線、零線位置接反使機殼帶電。(2)嚴禁插頭接線不合理,造成電源線外露,導致觸電。(3)嚴禁供電線路架設不規範造成搭接物帶電。(4)嚴禁隨意更換與原規格不符合的空氣開關,失去短路保護作用,導致電器損壞。(5)嚴禁施工中未對電器設備進行接地保護處理。

(6)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動用園區相關電器設備。3、電器產品、工具質量方面(1)嚴禁電器設備缺少保護設施,造成電器在正常情況下損壞和觸電。(2)嚴禁帶電作業時,使用不合格或不合理的工具或絕緣設施造成維修人員觸電。(3)嚴禁使用劣質材料、不符合設計要求材料做出的絕緣等級、抗老化能力低、容易觸電的產品。

4、其他方面(1)降低電器設備的`對地絕緣水平。

(2)保持電氣線路和電氣設備正常工作狀態,防止異常高溫和電火花、電弧的產生;(3)對正常操作可產生電火花或電弧的場合,注意遠離易燃物並對電火花的飛濺做必要的防護;

(二) 倉儲注意事項

1、爲了加強倉庫安全管理,確保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2、倉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預防爲主”,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3、倉庫必須確定一名安全防火責任人,並建立健全各項防火規章制度。

4、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方法,做好本職工作。

5、倉庫物品應當分類,嚴格按照“五距”(燈距、堆距、行距、柱距、牆距)的要求堆放, 不得混存。

6、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範的規定。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7、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電器設備的周圍和主線槽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於零點五米。

8、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9、倉庫應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誌。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菸,不準住人。

10、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法規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保證隨時好用,確保安全。

11、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12、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制定滅火應急方案,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13、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14、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採取降溫措施。

15、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16、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17、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18、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採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19、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人。

20、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誌。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攜帶的火種。

21、庫房外一律不得采用明火作業。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三)消防注意事項

1、乙方在租賃期間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有關制度,積極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租賃期間應妥善保管和維護甲方在乙方租賃場地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得隨意搬動或損毀,嚴禁將樓宇內消防設施用作其它用途。

3、乙方不得佔用或遮擋消火栓、滅火器、防火門、防火捲簾門等消防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範圍等,乙方必須保證消防通道具有迴路並暢通。

4、乙方應按消防部門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內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權於雙方同意的合理時間內檢查租賃物的防火安全,但應事先通知乙方。乙方不得無理拒絕或延遲同意。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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