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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個人協議書範文集合7篇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3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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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簽訂協議能夠較爲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爲。協議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個人協議書7篇,歡迎大家分享。

【精華】個人協議書範文集合7篇

個人協議書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xx市xx街道xx小區xx棟xx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xx個月,甲方從20xx年xx月xx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xx年xx月xx日收回。

第三條:租金

本房屋月租金爲人民幣xx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x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第四條:交付房租期限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x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甲方。

第五條:房屋租賃期間相關費用說明

乙方租賃期間,水、電、取暖、燃氣、電話、物業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第六條:房屋維護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第七條: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xx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後xx天內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第八條:提前終止合同

在房屋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xx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xx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

在房屋租賃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依據事實輕重,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xx%作爲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xx%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本合同一式xx份,甲、乙雙方各執xx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個人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由於我家樓房長期無人居住,年久失修,現對房屋進行翻修重做。甲、乙雙方本着公平、誠實和信用的原則,就房屋翻修重做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承包範圍、承包形式

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給乙方施工。承包範圍:原屋面鑿除、升層、內外牆翻新等。

二、質量要求

嚴格按圖紙及甲方要求施工,質量達到甲方要求。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總工期爲*天,開工日期以甲方通知爲準。

四、價款及工程款支付

1、升層單介每平方米人民幣元,內外牆翻新及升層建築面積等按實計算。

2、經驗收合格後現金一次性付清。

五、文明、安全和消防約定

1、施工期間文明、安全、消防、衛生和環境等方面嚴格按本村要求實行。

2、翻修施工期四鄰關係由甲方負責。

3、施工過程中,乙方發生一切安全責任事故,後果由乙方負責。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簽字後生效,完工結算後自行失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個人協議書 篇3

入夥協議書

甲方(原合夥人):甲1: 姓名 ,漢族,出生年月日,住所地,身份證號碼:

甲2: 姓名 ,漢族,出生年月日,住所地,身份證號碼:

乙方(新合夥人): 姓名 ,漢族,出生年月日,住所地,身份證號碼:

爲了維護合夥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合夥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新入夥及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原始股東:甲1: 姓名 ,漢族,出生年月日,住所地,身份證號碼: ,出資額爲元。

甲2: 姓名 ,漢族,出生年月日,住所地,身份證號碼:,出資額爲元。

新入股東: 姓名 ,漢族,出生年月日,住所地,身份證號碼:

二、新合夥人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和交付期限、合夥期限。

出資額:200000元(計貳拾萬元整)。

出資方式:貨幣出資。

繳付期限:乙方應於

日實際繳足出資,逾期未繳或未繳足的,應對應繳未繳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合夥期限:暫定爲

年,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算,本協議到期時,若各方合夥人未提出終止協議,視爲同意繼續合作,合夥期限自動延續爲不定期制。

三、利潤分配與虧損分擔方式。

虧損分擔:乙方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四、新合夥人退夥、出資轉讓。

退夥: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1、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2、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3、全體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4、乙方在不給合夥企業造成不利影響和造成損失的情形下,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其他合夥人,徵得其他合夥人的同意方可退夥。

乙方退夥,其他合夥人與乙方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出資額 %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出資轉讓:乙方欲轉讓出資額,需徵得其他原始合夥人一致同意,同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認購權。

五、乙方自成爲合夥人之日起,合夥各方應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六、權利義務。

乙方享有的權利:

1、共有財產權。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財產屬於合夥企業的財產,即屬於全體合夥人的共同財產。(注:乙方入夥前, 公司的全部財產均屬於原始股東所有,含所有動產及不動產)

個人協議書 篇4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的房屋出賣給乙方,建築面積 平方米,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住房總價款爲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三、乙方在 年月日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 元整,即小寫¥: 元。(後續款以收據爲準)

四、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無轉讓,無抵押。

五、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甲方承擔,乙方提供有關資料。

六、甲方應在 年 月交房給乙方,並將甲方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辦理相關手續後乙方付清全部房款。

七、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移動的物體,如有改變,由乙方全權負責。

八、屋內所帶的物品及廚房設施(油煙機、爐盤),衛生間(太陽能)一律齊全,交付乙方使用,甲方不得帶走。

九、該房屋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物業費、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寬帶費、閉路費等)由甲方負責。

十、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加倍賠償總房款10%的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賣方): (印)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印)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個人協議書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關於“個人合夥”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規定,經過友好協商,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簽訂《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並簽訂本協議,純屬個人自願。

第二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承諾遵守本協議及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團隊制定的各項制度和規則。

第三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擁有本協議規定的參與人權利,承擔本協議規定的參與人應承擔的義務。

第四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承諾自己已經完全瞭解全國個人合作建房的基本情況,保證會時時關注全國各地個人合作建房的進展,確信自己已經瞭解個人合作建房存在的各種風險(法律風險和經濟風險等)。

第五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對本協議的法律依據——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附件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已經熟知並充分理解其含義。

第六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已經知悉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的組成,並瞭解他們簽訂的《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協議》性質和內容。

第七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同意由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成員全體或者由發起團隊指定的其中某一發起人作爲本《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所指向的合夥事務執行人。

第二章 個人合作建房

第八條、“個人合作建房”是個人出資合作建房的簡稱,指的是一個地區的多個自然人自發發起,通過一定的形式(個人合夥協議)聯合起來,共同出資購買土地使用權或者在建工程,自己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個人合作建房”還包括團購及聯合競拍等方式。

第九條、“個人合作建房”有別於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集資建房,也有別於由政府主導的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

第十條、“個人合作建房”以參與人自住爲初始目的,不以出售爲初始目的。

第十一條、參與人通過“個人合作建房”方式取得的房屋,房屋權屬人擁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所有權。

第十二條、“個人合作建房”的發起具有公益性,但是,個人合作建房屬於非盈利性的個人合夥。第十三條、個人合作建房房價的確定以包括土地成本(項目取得成本)、建造成本(包括改建、改造成本)、稅費、必要的發起費用、必要的項目運作費用等支出爲依據。

第十四條、“個人合作建房”遵循合法、自願開放、安全、民主管理、公開、合作、非盈利、成員分配、關心社區、公共利益優先、教育培訓等原則。

第三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

第十五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由西安市的一羣自然人自發發起,通過簽訂“個人合作建房協議”(協議性質爲“個人合夥”)而聯合起來,共同出資購買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或者在建工程,合作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西安“個人合作建房”也包括團購、聯合競拍等方式。

第四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發起

第十六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全體或者發起人團隊指定的其中某一發起人爲“個人合作建房協議”(協議性質爲“個人合夥”)的合夥事務執行人。

第十七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通過簽訂《西安市“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以公益爲出發點,以非盈利性爲依歸,以必要的發起費用、項目運作費用得到合理補償爲前提。

第十九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同時也可以是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參與者。

第五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職責、權利、義務。

第二十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職責:

(一) 召集和組織西安的“個人合作建房”;

(二) 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三) 尋找和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項目、在建工程項目、團購項目及聯合競拍項目;

(四) 起草和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

(五) 尋找和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六) 制定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間的.合作方案;

(七) 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

(八) 制定 “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資金監管方案;

(九) 聘請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顧問團成員;

(十) 組織具體的合作項目的實施。

第二十一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權利:

(一) 參與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二) 參與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

(三) 參與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的文本;

(四) 參與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五) 參與確定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間的合作方案;

(六) 參與招募並選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

(七) 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

(八) 參與聘請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顧問團成員;

(九) 參與制定和確定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義務:

(一) 依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確定的分工,履行相應的職責;

(二) 依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確定的原則,先行墊付必要的發起費用和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前期費用;

(三) 自覺維護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團隊的團結;

(四) 自覺保障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和合作夥伴的合法權益;

(五) 自覺遵守本協議的規定及發起人團隊制定的各項制度和規則。

第六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工作規則

第二十三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召集人:林叔權律師爲首席召集人。首席召集人是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的負責人。

第二十四條、首席召集人的職責:

(一)召集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

(二)提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議題和議程;

(三)指定發起人會議臨時召集人;

(四)建議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分工;

(五)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新聞發言人,代表西安“個人合作建房”處理與媒體的關係;

(六)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代表,參與全國“個人合作建房”的活動;

(七)儘可能保障西安“個人合作建房”活動的合法性和各種文件、協議的合法性。

第二十五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實行發起人會議制度:通過定期和不定期召開發起人會議,研究和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事務。

第二十六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實行協商一致的議事制度。

第二十七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項目、在建工程項目、團購項目、聯合競拍項目的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文本的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的選定和合作方案的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的選定規則的確定需經發起人過半數表決通過。

第七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變更

第二十八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在履行了相應的程序下可以退出發起人團隊。

第二十九條、有人退出發起人團隊時,可以增補也可以不增補發起人。

第三十條、增補發起人時,發起人人選應經全體發起人過半數同意。

第三十一條、增補的發起人應補籤本協議。

第三十二條、經首席召集人提議並經過過半數發起人同意,或者經過過半數發起人決定,可以決定除名某一發起人。

第三十三條、退出發起團隊的原發起人或者被除名的原發起人仍可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

第八章 發起團隊財務制度

第三十四條 發起人團隊的財務制度由發起人會議制定;

第三十五條、實行發起人團隊的會計、出納與監督三分開制度。

第三十六條、“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的資金監管原則和制度在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中規定。

第九章 發起費用

第三十七條、發起人籌措發起費用。發起費用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的開辦費,攤入首個個人合作建房項目。

第十章 合作建房項目運作費用

第三十八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同意發起團隊按合作項目總造價的3%提取項目運作費用。該項費用已經包含第三十七條的發起費用。

第三十九條、項目運作費用按合作建房項目進度分期按比例提取。

第四十條、提取的項目運作費用用於支付發起人辦公、出差、應酬、會議、聘請顧問團和工作人員及發起人報酬等支出。節餘部分歸發起人團隊支配。

第四十一條、項目運作費用由發起團隊包乾使用或者支配。參與人同意發起團隊全體或者成員個人無須披露項目運作費用的用途及明細。

第十一章 代理公司及代理費用

第四十二條、發起團隊依據需要選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項目代管、代建公司。代管、代建公司依發起團隊的委託代理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的規劃、勘測、設計、報建、施工……等相關方面的工作。代管、代建管理費爲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總造價的2%。

第四十三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具體項目的參與人必須認可發起團隊選聘的代管、代建公司,並承諾遵守發起團隊與其簽訂的《代管、代建協議書》。

第十二章 合作建房參與人的責權利

第四十四條、出資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項目。

第四十五條、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討論。

第四十六條、參與尋找和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項目、在建工程項目、團購項目及聯合競拍項目。

第四十七條、參與尋找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第四十八條、參與 制定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間的合作方案。

個人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酒業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關於進口紅酒業務合作等問題,自願結成戰略伙伴關係,乙方爲甲方提供公司名義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和業績,實現雙方和客戶方多贏的局面。

二、乙方爲甲方提供公司名義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機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公司名義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佈告、坦誠相告並求得乙方的諒解和協助,不得在能力不足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公司名譽受到損害。

四、乙方爲甲方提供公司名義資源並協助產生的費用,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承擔,承擔比例爲各50%。

五、合作細節:

1、甲方可使用乙方提供的公司名義。

2、甲方享受乙方招商報價單中所有紅酒單價40%政策支持。單筆交易超過人民幣一萬元乙方給予甲方50%的政策支持。

3、甲方採用無底薪制,甲方與乙方的每一次交易直接按招商報價單的單價政策後的金額結算,甲方與客戶的實際交易價格乙方不過多幹涉。

4、結算時間爲乙方收款之日當日內結算。

6、甲乙雙方的合作均採用先款後貨或現款現貨的方式。特殊情況甲方必須與乙方協商。

7、乙方除嚴重質量問題均不接受退、換,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乙方可適當調整。

六、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甲方必須秉着誠信、正直的心態開展業務,不得出賣公司商業機密,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或乙方商業信譽或公司名譽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係外,還可以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產生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義務。

七、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申請仲裁處理。

八、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甲方爲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九、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十、本協議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備註:價格表見附頁。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公章)

代表簽字:________簽字: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個人期權業務投資章程》的規定,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協議如下:

第一條 乙方爲實現外幣存款的保值、增值,自願選擇中國銀行的期權投資產品,本着自負盈虧的原則,在同意遵守《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個人期權業務投資章程》中各項規定的基礎上,真實、完整、有效地填寫《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期權交易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並簽署本協議。

第二條 乙方在敘做“_________”交易簽約時須自行選擇一種標的匯率,並指明相應的看漲貨幣和看跌貨幣;乙方在敘做“____”交易簽約時須根據自己的判斷確定掛鉤貨幣,即:乙方如存入的是美元,則可指定歐元、英鎊、日元或澳元其中之一作爲掛鉤貨幣;如存入的是歐元、英鎊、日元或澳元,則只可確定美元爲掛鉤貨幣。

第三條 期權的執行價格以甲乙雙方簽約時甲方_________報價系統中掛盤標出的匯價爲準,此匯價作爲期權買方在期權到期時執行期權所採用的匯率,即協定匯率。

第四條 參考匯率以期權到期日下午14:00東京外匯市場收盤價爲參照依據,參考匯率的確認以甲方出具的書面證實爲準。

第五條 期權到期日和期權交割日以甲乙雙方在簽約時所確定的日期爲準。期權交割日作爲甲乙雙方進行資金交割結算的日期。

第六條 甲方_________報價系統中的期權費率報價爲參考報價,實際成交價以甲乙雙方敘做交易簽約確定的價格爲準。

第七條“_________”交易中期權到期如乙方執行期權情況下的資金交割方式以甲乙雙方簽約時確定的交割方式爲準,兩種交割方式下均爲乙方委託甲方代爲辦理資金交割手續。

第八條“_________”交易中乙方如選擇期權到期時委託甲方進行實物交割,則需事先在甲方指定網點開立活期一本通,存款金額應與期權面值相同,存款幣種應爲期權賣出的貨幣,同時乙方將存摺質押在甲方,授權甲方凍結客戶存款並有權在期權交割日解凍執行期權交易。

第九條“_________”交易中在乙方委託甲方進行軋差交割的方式下,判斷期權是否執行的依據是將參考匯率同協定匯率相比,具體計算方法以《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個人期權投資章程》中的規定爲準。

第十條 在“_________”交易中判斷甲方是否執行期權的依據是將參考匯率同協定匯率相比,具體計算方法以《_______銀行_____分行個人期權投資章程》中的規定爲準。

第十一條 乙方敘做“_________”交易前須按所選擇的期權期限在甲方營業網點開立1個月或3個月外幣定期存單,存款金額至少爲等值5萬美元(以簽約時中行外匯寶中即時匯率的中間價折算),存款幣種爲期權賣出的幣種,乙方須在簽約日將存單質押在甲方,授權甲方凍結、保管其定期存單並在交割日支取存款本金。

第十二條 乙方在同甲方敘做期權交易簽約前須在甲方的營業網點開立活期一本通作爲期權結算帳戶。

第十三條 期權買方需支付的期權費根據期權面值和標的匯率按照甲方的期權費率即時報價計算而得,期權費的幣種爲期權標的匯率中的基準貨幣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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