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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買賣協議書模板集錦十篇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4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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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能夠較爲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爲。那麼相關的協議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買賣協議書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於買賣協議書模板集錦十篇

買賣協議書 篇1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合夥在長智鎮三所樓村開辦一座磚廠。在雙方經營過程中,發生虧損70餘萬元,爲了以後更好的經營,減少矛盾,經雙方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磚廠轉爲一方經營,每一方經營期限爲3年。經雙方協議先由甲方經營3年(從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甲方經營到期後,再有乙方經營3年,在一方經營期間,不給另一方任何承包費用,今後雙方依次輪迴經營。

二、磚廠的財物交接,按雙方簽字的交接清單爲準,交接廠房及設備的狀況,按清單上註明的狀況交接,甲方或乙方經營到期後,依然按清單上的廠房及設備狀況交接。

三、磚廠原欠債務 元(其中有欠的煤款,預收的磚款、借款、應付款)磚廠還有債權37萬元(東廠的轉讓費)債務及債權相抵後,磚廠剩下的債務 元,該債務甲乙雙方各承擔50%,即甲方承擔 元,乙方承擔 元,因第一期由甲方經營,債權由甲方行使,債務由甲方先承擔全部,乙方給甲方寫出欠條 元,待甲方3年經營期限到後,乙方在正式接磚廠前把該元債務歸還甲方。

四、磚廠的生產車間目前不能正常使用,房棚由甲方負責維修,

維修費用支出款各負擔50%。

五、磚廠經營期間的正常稅費及開支由經營方承擔,如出現非正常費用如辦土地證,使用期在3年以內,誰幹誰負擔,如辦3年以上的使用證件,所支出的費用總額兩家各負擔一半。

六、在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經營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或其它政策性原因,使磚廠經營不成時,本協議終止。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對方追要任何損失。磚廠的殘值甲乙雙方各分得50%。

七、磚廠在以前經營期間工人發生的工傷事故,因該工傷事故再發生新的支出費用,算磚廠的共同債務,由甲乙雙方各負擔50%,在訂協議後又出現的新工傷事故所支出一切費用誰幹誰負擔。

八、違約責任,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任何一方違約的,應賠償給對方違約金伍萬元,並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另外協商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拿一份。

十一、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買賣協議書 篇2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現乙方向甲方購買二手手機一部型號:

手機串碼

附帶配件:

現雙方自願達成以下協議:

1 乙方願意以人民幣元購買甲方的手機

2 甲方承諾保證手機的來源合法真實(非高仿非山寨)

3 甲乙雙方交易前先檢查手機人民幣等

注:如果該手機出現因來源合法問題如偷搶盜的法律糾紛問題,由甲方全部承擔,並全額賠償該手機出售時的金額給乙方。

協議一式兩份,由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買賣協議書 篇3

甲方(出讓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讓方):身份證號碼:

在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現就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下應村一間地基,四至落座如下:東至與葉建設共牆爲界,南至自牆(規劃路)爲界,西至與鄭銀榮共牆,北至自牆(規劃路)爲界,佔地面積640平方米,出賣給乙方所有。

二、甲方自願將該地基出賣給乙方,甲方保證本宗出賣的地基四至分明,產權清晰,與他人無涉,若出現債權等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三、經雙方議定並一致確認地基的成交價爲人民幣貳拾伍萬整。

四、付款方式:以該協議簽訂之際,由乙方付給甲方定金貳萬元整,並與20xx年3月16日付給甲方捌萬元整,乙方在該地基建房至二層時付清部分餘款拾萬元整,但成交價人民幣的餘額伍萬元整必須在封頂半個月前付清。

五、該地基日後在政策性統一調整轉爲國有劃撥土地或宅基使用證時,甲方必須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過戶簽字等相關手續,但不承擔費用。

六、違約責任:如甲方在乙方建房前反悔,甲方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如乙方在建房時甲方反悔,則按反悔時房產市場價雙倍作爲違約金向乙方賠償。

如乙方在簽訂協議後反悔,則甲方無條件擁有該地基上建築物所有權,並收回該地基的所有權。

如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付清餘款,則由甲方無條件擁有該地基上建築物所有區,並收回該地基的所有權。

七、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該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該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執筆人:

年 月 日

買賣協議書 篇4

合同號: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買方: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賣方: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

總價:_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_

2.原產國別:_________

生產廠:_________

3.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3)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

5.裝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裝運港口:_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_

8.保險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1)採用信用證

(2)託收

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0款)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1)海運

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1.裝運:

(1)fb條款

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公司_________(電報:_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繫。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啓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商標爲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2個月爲質量保證期。

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_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5.不可抗力

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發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通用版合同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_________%。賣方若逾期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XX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

賣方(簽章):_________

買方(簽章):_________

買賣協議書 篇5

賣方: 呼和浩特鐵路局廢舊物資回收開發站 買方: 根據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買方的投標文件及相關保證和承諾,就第 包號廢 的採購和供應,買賣雙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條件簽署買賣合同並共同遵守。

1、 本合同數量爲廢 噸。單價爲 元/噸。合同總價爲人民幣

2.買方獲得中標通知書並繳足貨款後簽訂本合同,買賣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

3.本合同協議書有效期爲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在有效期內買方必須將本合同協議書執行完畢,如逾期不執行給賣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買方賠償。

4.交貨方式:中標通知書指定的現場交貨。

5、運輸工具或車皮由買方自理,裝卸、運輸等費用由買方自理。

6、發貨時不得超過合同數量,如現場貨物數量不足由發貨單位出具書面證明,說明實發數量及原因並通知呼和浩特鐵路局物資管理處業管科。買方持發貨單位出具書面證明及領發料籤認單到呼和浩特鐵路局物資管理處業管科簽字備案後,到回收站財務結清貨款。

7、買方在投標前應到發貨單位現場實地看貨,因此賣方不承諾任何貨物的質量保證。

8、買方購買的所有廢舊物資(包括廢鋼鐵、廢軸承等),不得反銷到鐵路任何使用單位,一經發現將取消其投標資格。

9、買方不得轉讓提貨權,否則賣方有權終止合同。

10.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進行解釋,本合同未盡事宜,均以現行法律的規定作爲補充。

11.對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補充,應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爲書面形式,且需經雙方代表簽字和加蓋公章,其構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1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呼和浩特鐵路運輸法院起訴。副本二份,業管科、財務各一份。

賣方全稱: 買方全稱:

日期: 年 月 日

買賣協議書 篇6

爲保護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品名、規格、產地、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二、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____

三、交(提)貨方式及地點:____________

四、運輸方式到達站(港)及收貨單位:____

五、運輸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

六、合理損耗計算及負擔:____________

七、包裝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

八、驗收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____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1.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 戶 銀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 戶 銀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協議書 篇7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本次買賣所涉及的物資名稱、種類、規格、單位、數量

甲方在福建省龍巖市朋口鎮火燒爐勞動教育基地存放廢舊鋼模板和其它廢舊金屬(不包括機具設備),數量以過磅後的實際重量爲準。

第二條物資單價及總價

甲乙雙方同意按¥2300元每噸單價交易(此單價爲甲方所得淨價),結算總價=單價(2300)×總重(噸)。

第三條交貨方式

1.交、提貨時間:20xx年10 月26 日至20xx年11月 1 日,乙方必須在約定期限內將所交易的全部物資提走。

2.交、提貨地點: 福建省龍巖市朋口鎮火燒爐勞動教育基地

3.運輸及裝卸方式:乙方自定,裝卸及運輸過程中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計量方式

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計量地點進行過磅計量(龍巖市朋口鎮膠合板廠)。

第五條預付貨款

根據雙方協商一致,協議鑑定當日,乙方需一次性支付甲方¥ 100000 元(大寫 壹拾萬 元整),甲方在乙方支付全部貨款後將預付款全額返還乙方。

第六條貨款支付方式

根據雙方協商一致,採取現貨現款的結算方式,每次計重後乙方及時向甲方支付現金貨款後方可將物資運走。

第七條運輸及拆、裝、卸等費用承擔

運輸及拆、裝、卸等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延付貨款或不執行協議約定內容,對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償付甲方單車貨款15%的違約金

2.甲方如不執行協議約定內容,甲方應據實償付乙方車輛租賃費及人工費。

第九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協議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當事人責任。

第十條本協議在執行中發生糾紛,簽訂協議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或申請當地仲裁機構仲裁解決)

第十一條 協議執行期間,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協議,必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互相換文或另訂協議,方爲有效。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指定代理人簽章後生效,兩份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定效應。

第十三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次交易完成後自行廢止。

甲方: 乙方:

甲方開戶銀行及賬號: 開戶銀行及賬號:

年 月 日

買賣協議書 篇8

甲方(出賣方): 乙方(買受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月日,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本方所有權山林木材約 畝,價值 萬元的木材賣給乙方砍伐運輸,特訂立此合同:

一、甲方所賣林木山地點在、東 爲界;南 爲界;西 爲界;北爲界;爲 畝。 (詳見地圖筆線標示)。

二、甲方以 元的價格把本方所有權山林 木材約 畝林木賣給乙方砍伐運輸。

三、林木採伐許可證由乙方負責辦理。並協調相關單位和當地羣衆關係。

四、甲方責任:

1、甲方拿出原訂立林木山地及山林權屬證書版圖合同,協助乙方到當地鄉鎮政府林業站查詢木山所屬權是否屬實,除此之外,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五、乙方責任:

1、乙方應在合同簽訂時先交定金元,其餘在合同簽訂後付清剩餘款項共元整人民幣,如果乙方遲延交付,按每遲延一天加收 計算,款項付清後乙方纔可以開始砍伐林木。

2、乙方要及時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不能無證砍伐,否則所有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砍伐運輸期間在林區或鄉路等與當地羣衆發生糾紛或需要賠償等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4、在林區砍伐施工所出現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負與甲方無關。

5、在砍伐期間發現有林木被盜等情況,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月內砍伐完畢。

六、甲乙雙方不得藉故中途終止協議,違約者應罰違約金元給對方,乙方按期限不能完成砍伐林木的每超一個月(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應付給甲方誤地費 元。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並具有法律效力,採伐結束後本合同自行作廢。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Xxx年 月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Xxx年 月日 日

篇二:林木買賣協議書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購買乙方(家住江安縣鐵清鎮回龍村陳家咀組)的黃角樹達成如下協議:

一、樹木的品種、價格及數量

(1)黃角樹:樹木規格直徑約 公分左右,不限樹冠的大小和樹高。

(2)數量: 壹棵。

(3)價格:爲人民幣元,(大寫)共計人民幣圓整。 (¥: 元。)

二、樹木的要求

(1)甲方要提前對樹冠進行修剪、對樹根進行切割,有可能對樹木周圍作物造成一定的損傷,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賠償要求。

(2)因甲方要對樹杆進行草繩保護處理,所挖的樹木土球不小於 70 公分,並進行草繩纏繞保護,乙方要無條件的協助配合。

三、付款方式

甲方在樹木的栽培現場對符合要求的樹木進行標識後支付 元的預付款。餘款 元在甲方驗收樹木完成並上車後就立即支付。

四、違約責任

(1)除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外,任何一方拒不履行合同的,應以合同價款的 200%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即賠付對方違約金 元。

(2)任何一方履行合同不符合預定的,應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違約方遲延履行超過定日期 15 日以上或有其他行爲嚴重損害守約方利益導致守約放訂立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違約方承擔賠償損失和支付違約金的義務。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有雙方協商並訂立補充協議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地址:

  聯繫電話:

  鑑證人 :

乙方(簽字):

地址:

聯繫電話: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 日

買賣協議書 篇9

賣方:(下稱甲方)

通訊地址:

聯繫方式:

買方:(下稱乙方)

通訊地址:

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基於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出賣本合同約定的藝術品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風險提示:標的物信息

買賣合同中應根據標的物的類型,在合同中將其特定化。防止因產品約定不清,而產生糾紛。

數量、價款要明確,包括數額的計量單位,大多數事項應由雙方協定,同時需要標出標的物的單價、總價,幣種、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項須明確填寫,不得含糊。

第一條:藝術品概況

序號:

作者/年代:

藝術品名稱:

數量:

單位:

規格尺寸:

質地:

保存現狀:

瑕疵:

備註:

第二條:藝術品權屬

甲方應保證對本合同第一條所列藝術品擁有所有權及處分權並擁有足以對抗任何第三人的權利,同時甲方應如實披露藝術品瑕疵。

第三條:交易價格

經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交易藝術品的價格合計爲:___________元人民幣,甲、乙雙方均應對本合同約定的交易價格保密,任何一方因泄露交易價格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風險提示:價款支付

在實務中,有的買賣合同只是簡單地約定合同款項的金額,對於款項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卻未作出約定。這一漏洞將爲支付方無限期不支付或遲延支付找到藉口。

另外,需方應儘量採取銀行轉賬方式來履行支付貨款。明確付款的具體期限及條件,儘量要簡單、明確易實施,避免催款方因爲無法舉證付款條件成就而不能主張貨款的風險。設定明確的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有效督促或威懾合同付款方。

第四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上述款項付至甲方銀行賬戶。

風險提示: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要明確,履行方式是送貨還是自行提貨這不僅涉及運輸費用的承擔,而且還將涉及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毀損、滅失風險的承擔問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將會嚴重影響到合同內容的順利履行、實施,產生逾期交貨等糾紛。同樣的合同履行地點不明也會容易引發爭議。

如:有的合同對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約定,如“一個月內履行完畢”,但從何時起算一個月沒有約定,這就容易使雙方產生歧義,都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解釋;如果將期限明確化,約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畢”則就避免了歧義的產生。

第五條:藝術品的交付及驗收

風險提示: 交貨地點

對於“交貨地點”應當明確約定,因爲它涉及雙方的利益實現和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承擔問題。一般情況下,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風險承擔隨之轉移。如:在合同中約定交貨地點爲賣方的倉庫,則意味着該貨物一旦出庫,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則轉移到買方處,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對於交貨地點的選擇上,應慎重對待。

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將藝術品交付給乙方。甲、乙雙方應於交付時進行驗收:

1、驗收方法:雙方書面確認。

2、驗收標準:符合本合同第一條所列藝術品概況,包括作者、年代、規格尺寸、質地、保存現狀、瑕疵及備註內容。

3、驗收結束後,甲、乙方應通過以下方式對交付的藝術品進行確認:

甲、乙方應於藝術品的正視、俯視、底視照片進行簽字確認。

第六條:交易的中止

乙方於以下情形有權中止交易:有證據表明藝術品在權屬、真僞、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實之處。上述情形經查證屬實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如乙方已支付交易款項,則甲方應於___日內退回,逾期則應按_____%的標準承擔違約金。

第七條:甲方的取回責任

本合同解除的,甲方應於___日內取回藝術品;逾期未取回的,乙方可收取合理的保管費。甲方要求採用郵寄方式取回的,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郵寄、保險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貨交承運人之後的損失賠償責任。

風險提示: 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要條款化,在出現違約情形時,能有效執行,避免糾紛。很多合同對違約責任沒作約定或約定太過含糊,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約定“違反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10萬元”,這個約定就太過籠統,實務中很難操作。

具體應明確,違反合同的哪條約定,應承擔何種違約責任,如:質量不符、數量不符、未按時足額付款、未及時交貨等等,不同違約情況應制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另外,違約金的數額要具體化、數字化,以便於向違約方主張。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在拍品權屬、真僞、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實之處的,應按本合同約定的交易價格雙方向乙方進行賠償。

2、乙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款項的,逾期不支付則應按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爲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____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二條:補充協議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補充協議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風險提示: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雙方一旦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只能求助於仲裁機構或法院。那麼具體選擇哪一種方式,則需要當事人雙方約定,如果選擇仲裁機構就一定要明確是哪個仲裁委員會,否則就會因約定不明而致約定條款無效。

當然雙方也可以約定管轄的法院,而約定法院則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簽訂地法院、標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選擇其一,而不能隨意選擇,否則該條款無效。

第十四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風險提示:證據保留

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補充協議、送貨單、購銷憑證、發票簽收記錄、雙方的來往函件、備忘錄、會議紀要、傳真件,交通票據、運輸單、電話記錄、電子郵件等等書面、視頻、錄音資料,一旦發生糾紛,這些證據都將有可能成爲有力的事實證據。

甲方(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協議書 篇10

甲方:

聯繫方式:

地址:

乙方:

聯繫方式:

地址:

茲因甲方向乙方訂購電腦設備壹批,雙方同意訂定合約條款如下:

一、標的物

貨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品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品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價款、履約保證金及保固金

1、合約總價款:計_________元整(含營業稅)。

2、履約保證金:爲合約總價之_________%。乙方應簽訂合約時繳存該履約保證金予甲方,於驗收合格後,由甲方無息返還乙方,如有違約情事,甲方得逕行沒收繳存之履約保證金或通知出具保證函之金融機構撥付履約保證金;另由甲方自辦或招商承辦,乙方均不得異議,並同意放棄先訴抗辯權。

3、保固金:爲合約總價之_________%,乙方應驗收合格後且甲方支付乙方驗收款前,繳存該保固金予甲方。甲方於合約期滿後將保固金無息返還乙方,如有計罰情事,則以扣除該款後之餘額返還。

三、付款方式

1、簽約款:甲乙雙方於簽約後,由甲方給付合約總價之_________%予乙方。

2、交貨款:標的物交貨後,由甲方給付合約總價之_________%予乙方。

3、驗收款:標的物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由甲方給付合約總價之_________%予乙方。

以上款項由乙方檢具發票向甲方請款,甲方於收到發票後_________日內,以匯款或即期票據給付。

四、交貨日期及地點

乙方最遲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交貨,交貨地點由甲方指定。乙方未依期限交貨者,每逾期一日,須按合約總價_________%計算,作爲償付甲方之違約金,甲方如有其他損害,乙方並應負責賠償。如逾期達30日者,甲方得不經催告終止或解除本合約,乙方應負責賠償甲方因而所受之一切損失,並同意放棄先訴抗辯權。

五、交貨日期之延長

凡因人力不可抗拒之事故或因甲方之延誤影響,致須延長交貨日期,乙方得在交貨期限內函請甲方覈定延期,甲方視其實際影響之情形酌予延期,乙方對甲方最後覈定之延期期限,不得異議。

六、到貨點收

甲方應於標的物送達時當場驗收,如發現設備品名不符、數量不足、外觀顯有損壞時,應及時通知乙方補足或調換新品。乙方因補足或調換新品,致逾原定交貨日期者,概以逾期論。

七、測試驗收

標的物應於交貨日之次日起算一個月內完成測試驗收,否則每遲延一日,乙方應按合約總價_________%計算,作爲償付甲方之違約金,此項違約金總額最高以本合約總價款爲限。如標的物遲延十日仍未完成測試驗收,甲方得解除本合約。惟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標的物無法如期通過測試驗收,延誤之天數應予扣除。

八、保固服務

1、乙方應自標的物測試驗收手續完成後之次日起提供硬體設備保固_________年。

2、保固期限內乙方應免費負責提供設備故障維修(包括正常使用狀況下之原廠零件更換及設備修復)。

3、保固期間設備發生故障時,乙方應於甲方通知後三十分鐘內電話回覆,於電話回覆後四個小時內到達本中心指定地點服務,並於甲方通知後四十八小時內修復;倘故障無法於四十八小時內修復者,乙方應立即提供備援設備免費供甲方使用,乙方違反前述三個時點之一者,每逾一日計罰合約總價_________%違約金。但違約金總金額最高以本合約總價款爲限,甲方如有其他損害,乙方應負責賠償。惟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標的物無法即時回覆正常運作,延誤之時數應予扣除。

九、所有權

甲方於個別標的物價款付清時,即取得該標的物之所有權。

十、品質保證

1、乙方保證具有豐富之經驗及充分能力承攬本工作,其參與本工作之員工亦皆具充分之經驗與能力。

2、就本工作之履行,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並應依誠信原則爲之。

十一、監督

甲方所派經辦人員,有監督及指示乙方之權,甲方經辦人員如發現乙方技術人員技術低劣,工作怠忽或不聽指揮者,得隨時通知乙方更換之,倘安裝測試草率,材料劣質,不合規定,通知乙方拆機重做,其損失概由乙方負擔。

十二、資通安全

乙方因本合約而知悉或持有之技術資料文件、甲方營運祕密及本合約之內容,非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竊用或泄漏予第三人。乙方應要求其在職和離職遵守本條之規定。乙方或其員工違反本條規定者,甲方得終止合約,並請求乙方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

十三、違約效果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外,任一方當事人如有違反或未能履行本合約任一條款規定之情事者,他方得以書面通知終止本合約,並要求損害賠償。

十四、移轉限制

乙方非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中之權利或義務轉讓予任何第三人,亦不得將本工作之全部或一部轉包予任何第三人。

十五、瑕疵擔保

1、乙方保證交付甲方之標的物,具有本合約規範書所定之品質及功能。

2、乙方保證交付甲方之標的物不致侵害他人之專利權、著作權或其他權利。如甲方因使用標的物致有第三人對甲方提起侵害專利權、著作權或其他權利控訴之情事時,應即以書面通知乙方,提供相關資料,並與乙方充分合作。乙方應負責爲甲方從事有關之和解談判及提出抗辯,並償付和解費用、律師費或一切經法院判決確定由甲方負責之費用及賠償。

3、標的物侵害他人專利權、著作權或其他權利致甲方不得繼續使用時,甲方應將該標的物退回乙方,並得將其他因之無法使用之標的物一併退回。乙方應於十五日內依本合約簽訂時有關機器設備之法定最低耐用年限,以直線法計算折舊殘值給付甲方,並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損害。

4、甲方因自行改變標的物結構、或不在特定運作環境下使用標的物、或合併使用非乙方供應之產品致標的物侵害他人專利權、著作權或其他權利,應由甲方自行負責。

十六、損害賠償

1、乙方於執行本合約時,如造成甲方財產之損害,乙方應立即修復或賠償。

2、雙方所得請求之損害以實際損害爲限。

十七、完整合意

本合約構成雙方對本案之完整合意,本合約生效前雙方對本案之任何協議若未記載於本合約,對雙方皆無拘束力。

十八、危險負擔

標的物之危險於交付標的物於甲方後即移轉於甲方。

十九、合約修改

本合約條款之修改應經雙方同意後以書面爲之。

二十、適用法律

本合約條款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並適用之。

二十一、管轄法院∶

雙方如因本合約涉訟,同意__________________法院爲第一審管轄法院。

二十二、合約收執

本合約計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經雙方用印後甲方執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乙方執正本一份。

甲方(簽章):

簽約人(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

簽約人(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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