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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怎麼定義家暴離婚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9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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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怎麼定義家暴離婚,家暴現存在很多的家庭當中,我們應該堅決抵制家暴,如果遇到家暴需第一時間保存證據並且報警,可以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那麼法律怎麼定義家暴離婚呢?

法律怎麼定義家暴離婚1

家暴的法律認定具體如下:

1、使家庭成員的身體收到嚴重損害;

2、用威脅、恐嚇、辱罵、猜疑、惡意貶低、故意刁難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動自由;

3、違背配偶意願強迫進行性行爲,或強迫其進行難以接受的性行爲方式;

4、對家庭成員進行打罵,有病不給治療等;

5、剝奪生活必需品,遺棄家庭成員,限制配偶花錢,奪走工資,扣留身份證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醫等。

家庭暴力如何認定

1、在生活中,我們也應該注意把那些家庭成員之間日常的爭吵,偶而的身體輕微傷害以及尚未造成後果的家庭糾紛與法律上的家庭暴力區別開來,夫妻間爭執打鬧不能算做家庭暴力。

2、家庭中存在暴力現象時較爲普遍的,但不是所有家庭中的打罵、爭執行爲都能夠成家庭暴力,法律要求認定家庭暴力必須造成身體上、精神上的一定傷害後果。

比如說,僅僅是軟組織輕微挫傷,或者說僅僅是暫時的皮肉之苦,次數有不是很多,很難讓法院定性爲家庭暴力。只有毆打行爲導致了輕傷以上嚴重後果時,法院纔有可能認定構成家庭暴力了。因此,認定家庭暴力中的身體暴力,必須是經常性的和嚴重性的暴力行爲。

法律怎麼定義家暴離婚

家暴法院起訴離婚流程?

家暴訴至法院離婚與一般訴訟離婚流程無異,家暴是法定離婚情形之一,而家暴起訴離婚判離關鍵在於證明“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可以通過通話錄音、報警記錄等多種方式舉證存在家庭暴力從而達到離婚目的。

訴訟離婚分爲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一、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②有明確的被告;

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

法律怎麼定義家暴離婚 第2張

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二、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爲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

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蔘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

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律怎麼定義家暴離婚 第3張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

審判員覈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法律怎麼定義家暴離婚2

法院怎麼界定家暴?

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另,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

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爲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爲。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法律怎麼定義家暴離婚 第4張

一般“家庭衝突”與“家庭暴力”之間存在很大的區別:

首先,兩者的起因不同。“家庭衝突”是家庭成員之間因家庭瑣事導致的各執己見,由於未能理智處理問題導致矛盾雙方發生爭吵,在某些情況下會進一步演變爲身體上的接觸;而“家庭暴力”可以不因任何原因,強調的是一方長期對另一方實施的身體上以及精神上的殘害。

其次,兩者的侵害程度不同。“家庭衝突”是家庭成員之間在不特定的時間、由於生活分歧導致的爭執,衝突的形式主要是謾罵或者無特定目的的傷害;而“家庭暴力”強調的是一方對另一方實施的經常性的身心傷害,不是偶發的,也不是不特定的幾次家庭衝突。

最後,兩者的侵害後果不同。“家庭衝突”一般不會造成嚴重的傷害後果,對受到傷害的一方一般不會造成什麼惡劣的影響;而“家庭暴力”造成的傷害後果往往是持續的,且難以治癒的,對受害人造成身體傷害的同時往往也會對其心理造成不同程度的.傷害,侵害後果具有雙重性。

法律怎麼定義家暴離婚3

1、關於家庭暴力的定義

家庭暴力發生於有血緣、婚姻、收養關係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如丈夫對妻子、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爲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會造成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疼痛或精神痛苦。

2、家庭暴力的認定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

3、家庭暴力應該負的法律責任

如果家庭成員有家庭暴力行爲的,首先要負的就是民事責任——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法律怎麼定義家暴離婚 第5張

其次是行政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如果家暴行爲特別嚴重,對家庭成員身心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的,則需要負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

《民法典》生效了,原有的《婚姻法》、《繼承法》、《合同法》等一共9部法律也隨之廢除,各個法律條文也都一併歸納到《民法典》中!

《民法典》一共有1260條法律法規,涉及到了我們生活中的各個方面。

一個人從出生的那一刻開始,就和《民法典》脫離不了關係,上學,就業,結婚,生子,買車買房,鄰里糾紛等等,大事小事,大矛盾小糾紛都做了全面的規定。

《民法典》的出現,也將給我們的生活帶來天翻地覆的變化,只有在最早的時間掌握它,我們纔能有一個更加輕鬆的生活,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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