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在社會,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協議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夥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甲方: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簽約地點:
1、概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本着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項目合夥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2、合夥經營範圍
3、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出資額、方式、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乙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雙方的出資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雙方方出資合計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爲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5、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甲方享有_______%盈餘,乙方享有_______%盈餘。
債務承擔:由雙方合夥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_______%債務,乙方承擔_______%債務。
6、入夥、退夥與出資轉讓
入夥: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退貨:不可在合夥不利時要求退夥;任一方若退夥,應在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夥後以退夥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並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7、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甲擁有權限:義務:乙擁有權限:義務:甲乙雙方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
8、禁止行爲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9、合夥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合夥期屆滿;
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10、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1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其他未盡事宜,本着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並進行補充、完善。
1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_______(簽字、蓋章)乙方:_______(簽字、蓋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風險提示:合夥人資格
審查合夥人的資格,是簽訂合夥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因合夥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夥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智的選擇合夥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夥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夥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的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產品需求的優勢,經營_______________行業,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
經營項目爲________________等等。
第三條出資額、出資方式以及期限
風險提示:合夥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夥人的出資。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爲相應的股份,在合夥協議中明確。這樣才能在今後的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爲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於合夥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夥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1、甲方: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__元),匯入合夥人指定賬戶。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賬號戶名: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佔_____%股份。
2、乙方:_________以固定資產方式出資,計__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__元),佔______%股份。
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____________統一保管,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4、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__元)。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協議終止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四條工資分配、盈餘分配以及債務承擔
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夥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夥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夥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夥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夥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1、工資分配:考慮統一管理,合夥人甲方不參與經營管理權,乙方全權管理,但本着共同財產,合法經營、開源節流的宗旨,合夥人不執行工資分配原則,乙方可以按生活需求,共同約定每月提取________________元盈餘分配款項。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將以合夥人出資爲依據,甲方同意按約定比例分配,甲方分配_____%,乙方分配____%。
3、債務承擔:因甲方不參與經營管理權,不承擔債務償還責任;乙方在經營過程充分考慮經營風險,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可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第一部分: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夥人須承認本合夥協議,並共同簽署新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部分:退夥
風險提示:退出機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當一方退出,什麼時候退出,退出時的投入比與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樣補償,是誰承擔?這些要提前書面明晰,簽到合同裏,項目的後期合作雙方都能順利的結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義氣用事,以爲大家是朋友不必計較的心態,合理的退出機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另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當然退夥是指發生了某種客觀情況而導致的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經營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合夥人退夥後,合夥人與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實體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六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方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
風險提示:合作伙伴的職責
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因爲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後期的經營中不至於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爲責任明細不夠。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合夥經營的收入、開支只可以合夥經營中支配;
4、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5、支付合夥債務。
第七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甲方自願不參與經營管理權,但行使監督權,對合夥經營的財務狀況等進行監督。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第八條禁止行爲
1、除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合夥人以合夥資源進行個人業務活動,禁止業務獲得利益歸個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實體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爲合夥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夥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夥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夥人在協商合夥協議時,對合夥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爲,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或抵押其財產份額的,其行爲無效,可按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損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其他
1、凡因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3、新入夥合同可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4、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______份。
5、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就共同出資購買汽車並進行出租營運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三方共同出資購買捷達汽車一輛,所需全部款項爲:
1、車款85800元(其中首付款28800元,銀行貸款57000元);
2、交出租汽車公司款XX0元;
3、燃氣改造款4700元;
4、銀行貸款利息9029元(57000元_5。28%_3年)
以上款項共計119529元,其中甲方出資50%,爲50765元;乙方出資25%,爲29882元;丙方出資25%,爲29882元。
第二條:該車輛交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租營運,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和全部風險,丙方概不負責。
第三條:甲乙雙方每月26——30日向丙方共同支付700元,作爲對丙方的出資分紅;該款項自XX年1月26——30日開始支付,至XX年7月26——30日止,共計支付42。7個月,支付金額29890元,其中最後1個月即XX年7月26——30日支付490元,在此以前的每個月支付700元;
該款項支付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條:本協議第一條中所購買車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至20__年12月31日時報廢,屆時可以將該車連同出租手續進行變賣或轉讓,所得全部款項按照本協議第一條中甲乙丙三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如果屆時未變賣或轉讓,則按照當時該車的狀況連同出租手續的價值進行估價,估價的金額按照本協議第一條中甲乙丙三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如果該車在報廢之前發生轉讓、出買或者毀損滅失後的保險賠償,所得全部款項按照本協議第一條中甲乙丙三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三方可以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提請東營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
乙方:
一、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二、甲方因舉辦集訓營的需要而租借乙方場地。甲方可以用於對外宣傳。可以在乙方的場所設置適當廣告設施。
三、甲方在使用乙方物品過程中要注意不得損壞,否則照價賠償。
四、甲方需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確定需要的教學用房間和住宿人數。甲方在集訓營結束的當日一次性付足租金。租金的計算方法是:講課用的房間是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時間以週五______至週日______爲一個時間單位,每一個時間單位約定租金___________;學員住宿費用按每人每晚________計算。此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另外物品的租金費用。
五、乙方不再向甲方學員個人收取費用。應保證甲方學員的住宿需要,並及時騰出教學用的房間。爲甲方提供學員用的椅子,講課用的白板等設施。
六、乙方有在公衆面前做好甲方良好形象宣傳的義務,有爲甲方學員提供良好服務的義務。
七、乙方在爲甲方宣傳過程中做出有效的工作,確實單獨爲甲方招到學員的。乙方可單獨予收___________作爲宣傳開支費用。
八、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另外共同商定。如有變化的,雙方需提早____天通知對方。
九、本協議約定生效時間爲: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自簽訂之日即爲有效。期滿有需要的另再商定。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涉及商業祕密的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出租方:
承租方:
爲了明確甲、乙雙方在土地租賃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自願、互利互惠、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______土地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該塊田共計______畝。
二、租期
租賃期限爲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年租金______元畝。
三、甲方的義務
甲方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權並有權出租給乙方使用。如有違約,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並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四、乙方的義務
乙方承租本土地,具有本土地經營權、使用權。
五、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租賃期限界滿後,乙方有優先的承租權,且租金優惠同等位置地塊。如乙方不再續約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__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
七、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方式;由乙方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支付給甲方。
八、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外,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九、爭議解決方式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簽章):
乙方簽字(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證人簽字(簽章):
日期:
日期:
甲: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主要經營會展行業及銷售
二、合同期限
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三、出資金額方式、現金
(1)合夥人: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夥人: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合夥人: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
四、合資與撤股
本次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如出現虧損合夥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夥人須承擔虧損金額的_________%,方可撤股。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人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盈餘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六、合夥企業的虧損及債務的承擔方式如下
(1)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夥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2)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後形成合夥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夥人平均分擔及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債務額度。
(3)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各合夥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其餘各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__日內向相關合夥人清償自己應負擔部分。
七、公司合夥忌諱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八、合夥終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爲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4)損害合夥企業的行爲。
九、合夥人資格
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人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十、合夥人退夥
退夥人對其與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企業和夥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十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羣體合夥人同意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2)、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二、主要責任分擔
所有合夥人共同承擔合夥企業的一切責任與風險。
合夥人簽字:
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XXX
乙方:XXX
丙方:XXX
甲乙丙三方經自願協議一致,就合夥經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夥名稱或項目:工程承包. 主要經營地:大連.
二、合夥期限:自20xx年3月4日起至三方散夥時止,合夥協議書。
三、出資金額.方式.期限: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50萬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0萬元。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30萬元。甲方與丙方的出資交到乙方保管。
四、出資總額及各方佔比: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100萬元,甲方出資佔50%,乙方出資佔20%,丙方出資佔30%。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五、盈虧分擔比例:本合夥產生的盈利及虧損均按各方出資比例分配及分擔。
六、經營管理:合夥事務由乙方負責管理,甲方及丙方不參與日常管理,如遇合夥事務重大事項的決定應經甲方和丙方的同意。
七、入夥及退夥:新合夥人入夥,應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簽訂本合夥協議約定權利義務。合夥人請求退夥的,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協議書《合夥協議書》。
八、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和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九、財務管理:本合夥每年至少結算一次盈虧,並實際分配,經各方同意,也可不分配。
十、違約責任:各合夥人未經全體同意,不得擅自處理合夥的財產,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十一、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按交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寶清縣法院管轄訴訟。
十二、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適宜進行補充。
十三、本合同一式叄份,三方個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20xx年3月4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並經過各股東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現就具體事項制定協議如下,供各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爲“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公司主要經營
技術研發、商務諮詢、技術服務、技術轉移、高技術產品生產、銷售等。企業管理諮詢,新能源、節能減排、環保等。從事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貿易、培訓。從事企業管理科技、商務科技、技術科技、展覽展示,從事經營工藝禮品、電腦產品及配件等產品的銷售。
第三條公司經營宗旨和目標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自主開展各項業務,不斷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核心競爭能力,爲廣大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實現股東權益和公司價值的最大化,創造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促進新能源領域、節能減排、環保的技術進步,產業的繁榮與發展,成爲國際一流的企業。
第四條公司股東共__________個,分別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註冊資金及出資比例,出資方式。
公司註冊資金(人民幣):_____萬元。
甲方出資___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金的_____%,全部以貨幣出資。
乙方出資___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金的_____%,全部以貨幣出資。
丙方出資___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金的_____%,全部以貨幣出資。
母公司持有知識產權,在以後成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時,向子公司或分公司授權使用權,知識產權入股。子公司可以引入其他股東並可以控股。
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各方認可,出具證明。公司在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各方股比即各方註冊資金的出資比例。
如因股東出資有困難,可向其他股東進行個人借款,應在一年內歸還,利息雙方約定,在同期國家銀行貸款利息2倍計算,並履行借款手續。各股東在條件許可情況下,積極幫助其他股東籌集資金。公司借個人資金,按國家銀行貸款利息的2倍計算,限期歸還。
甲方在成立公司的前期運作中,支出資金__________萬元,計入公司開辦費用;待融資成功或公司盈利後,再進行給付。
第六條各股東須按期足額繳納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名稱預先覈准登記後,應當在商定時間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股東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後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
第七條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爲:每遲延一日,每日以不足出資額部分的萬分之五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新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各自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新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九條股東的首次出資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王旭升爲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作爲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各股東對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第十條公司如因股東未能按時繳付出資而未能有效設立,設立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及其它責任,應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一條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股權時,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東在接到轉讓股權的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在以後的擴股或引入投資方時,保證原始股東至少一位的控股地位。
第十二條股東的權利爲:
1、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2、分享公司利潤;
3、公司事項的表決權;
4、如有股東因特殊原因不能出面成立公司,可指定代理人,代理人有同等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的義務爲:
1、按期足額繳納出資;
2、分擔公司經營風險及損失;
3、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合法利益;
第十四條公司的籌備工作由全體股東共同進行,在籌備期間各股東應根據情況合理分工,以保證籌備工作的順利進行。
經股東討論決定,成立董事會,選舉_____任董事長;_____爲董事,兼任首席技術官;_____爲監事。_____總經理、首席技術官首期任期一年,到期經股東討論,選舉總經理、首席技術官、首席科學家,可連選連任。從第二次選舉後的任期爲每任___年,如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重大失誤等可經董事會討論隨時罷免。
重大事項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集體討論決定。
爲了使公司快速增長,_____公司將與_____公司成立合資公司,充分利用國家政策支持,由雙方商定股比。
一、公司產生的利潤,分配順序:首先保證補足註冊金;
二、補足前期各方爲公司支付的費用;
三、支付高管的工資;
四、留足企業發展基金;
五、分紅。
第十五條各股東按股比預先交付總計__________萬元,作爲租房、註冊公司費用、購置辦公用品等的開辦費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後作爲公司開辦費用列入成本覈銷。開辦費用自本協議書籤字後交付,由___統一管理使用,建立賬戶。
爲加快註冊進度,可由股東甲方先墊付部分資金作爲成立公司的租房、購置辦公用品、註冊等費用,在股東協議簽字一週內各方交齊開辦費用。
第十六條籌備期間的籌備工作由__________委託人負責安排,各股東應積極予以配合。
第十七條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發生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分別承擔。
第十八條公司如有不同意見,各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能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裁決。
第十九條本協議各方未盡事宜各方可以另行約定,本協議所產生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本協議一式_____份,經全體股東簽字後生效,每位股東各執1份,公司保存2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以上各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合作之事達成一致,協議內容如下:____________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淘寶商城網店,甲方總投資爲 _______萬元人民幣。其中甲方投資總投資方,乙方負責爲甲方運營淘寶商城。
一、 合作投資方式:____________
1. 甲方提供生產女包,爲商城主營商品。
2. 甲方提供商城運營費用:____________商城推廣費用,乙方團隊(包括攝影師,美工,運營,推廣人員)工資爲每月 壹 _______XXX______元人民幣,甲乙雙方溝通協商產生的額外費用等。
3. 乙方必須認真做好商城日常運營工作,主要工作有:____________淘寶商城行情分折,營銷,策劃,推廣,廣告維護,攝影,設計等重要工作,甲方應予以全力支持與配合。
二、商城的費用和利益分配:____________
1.費用構成:____________
淘寶商城所有投資費用由甲方提供,乙方負責運營商城運營。
2. 收益分配
甲方爲總投資方,佔商城銷售所得利潤百分之七十,乙方爲商城運營團隊,佔商城銷售所得利潤百分之三十,收益每月度分配一次。
3.利潤構成
利潤是指每月總銷售額扣除包包成本、推廣費用、人員工資後的餘額。
四、各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必須按本合同的約定對該商城出資的義務。
2. 乙方必須按合同的約定對該商城認真負責的運營工作義務。
3. 商城投資成立後,甲乙雙方有權監督管理商城營運情況,提供各種服務與枝術支持,營造良好的合作氛圍,爲共同利益努力。
4.甲乙雙方保證其對商城的投資、收益分配、超額獎勵得到了充分考慮,自願承擔相關責任和義務。
三、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下的條款均視作違約、做出違約行爲的一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爲而給守約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如果守約方確認,對違反本協議的行爲僅採取賠償的補救措施是不夠的,則守約方還有權採取其他合理的補救措施。
四、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和爭議解決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由於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如各方無法協商解決,協議任何一方均可向杭州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第二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 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條 共同經營的商城中,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 共同經營的項目中,甲乙雙方利潤分配爲甲方百分之七十,乙方百分之三十,
第四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____________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丙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爲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爲,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三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一、合夥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 事務。
二、合夥企業概況
名稱:(普通合夥)。
經營場所:
經營範圍: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爲人民幣 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乙方:出資額爲人民幣 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丙方:出資額爲人民幣 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2.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爲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五、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 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六、出資評估
1.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天 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時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2.全體合夥人一致確認 方以勞務出資的評估價值爲人民幣元。
七、合夥企業登記
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 爲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爲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覈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八、財務、會計
合夥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佈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夥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九、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以 爲依據,按比例分配。合夥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後利潤,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公積金%;
(2)提取公益金%;
(3)剩餘利潤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
3.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如另有改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
5.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 各自出資的比例 承擔債務。
6.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改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7.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十、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2.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3.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十二、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享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十三、合夥事務的執行
1.委託執行人
(1) 方負責經營管理, 方負責財務出納, 方負責財務會計。
(2)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方作爲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負責人。
2.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夥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 三分之二以上 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 一人一票 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3.其他合夥人對執行人的監督權
(1)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2)爲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銷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十四、合夥人的權利義務及合夥企業事務的決定
1.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一般事項應實行合夥人 一人一票 並經全體合夥人 過半數 通過的表決辦法,重大事項應經全體合夥人 一致 同意方可執行;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享有退夥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合夥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十五、禁止行爲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似或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任何條款,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十六、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十七、合夥企業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3)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5)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6)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應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九條盈餘分配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九條債務承擔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6)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十八、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本協議關於禁止行爲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6.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十四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且可由其他合夥人全體決定除名。
十九、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爲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合夥企業的資金,均爲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二十、保密
協議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該保密義務永久有效。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協議終止、解除以及其他條款效力的影響。
二十一、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甲方 ,乙方 ,丙方 。
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二十二、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其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日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二十三、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 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四、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二十五、補充及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的內容爲準。
二十六、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一式 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乙方(簽字或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丙方(簽字或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甲方: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乙方: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注:可續寫。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以上普通合夥人爲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爲有限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夥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及合夥期限)
第七條 合夥目的:爲了保護全體合夥人的合夥權益,使本合夥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夥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夥經營範圍用語不規範的,以企業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範、覈准登記的爲準。合夥經營範圍變更時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合夥期限爲_______年。(注: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增加本條。)
第四章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夥人:__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_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_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個月內繳足。
2、有限合夥人:__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____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_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個月內繳足。(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五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 合夥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六章 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
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並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___________。
經全體合夥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______(列出所委託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其中法人合夥人委派__________、其他組織合夥人委派___________。
(注:可根據實際續寫,如無非自然人合夥人,此內容刪去)代表其執行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事務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
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除名條件爲:________________。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更換程序爲: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 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
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夥人同意”或“經全體合夥事務執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普通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除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 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有《合夥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爲,不視爲執行合夥事務。
第七章 入夥與退夥
第二十一條 新合夥人入夥,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夥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
新普通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注: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注: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夥人違反《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普通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爲有限合夥人。
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普通合夥人退夥。
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 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作爲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爲有限合夥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有《合夥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普通合夥人的繼承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爲有限合夥人。
全體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 普通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該退夥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夥人可以轉變爲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可以轉變爲普通合夥人。
有限合夥人轉變爲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爲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夥人轉變爲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爲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八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 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夥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章 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 合夥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夥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合夥人各持______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____份(注:此條供合夥人參考,設立合夥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夥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
(注:可選擇。合夥人爲自然人的應簽名,爲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出資額、方式
1、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2、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第四條如果合作中途合夥項目需要擴展丶修改丶此類需雙方同意方可進行。
第五條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公民身份號碼:
住所地:
郵箱:
QQ/微信號:
手機:
乙方:
公民身份號碼:
住所地:
郵箱:
QQ/微信號:
手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
(一)合夥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向工商部門申請。)。合夥性質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夥/普通合夥)
(二)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美容(具體以工商部門覈准的經營範圍爲準)
第三條 合夥期限。
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個月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包括甲方已出資經營門面房半年租金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萬元,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_%;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萬元,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_%。
(二)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於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甲方爲美容院日常經營和管理者,每月工資暫定_______元(後期具體工資隨經營和管理的變化而定)。
(二)乙方負責美容院財務工作,且配合甲方工作。現因乙方仍有正常工作,在退休前不享有工資待遇;在退休後,共同參與日常經營和管理,可以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工資待遇。
(三)盈餘分配:每月核算盈餘,利潤按出資比例分配。
(四)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比例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同意,並辦理出資手續和定力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二)退夥。
1、需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退夥需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經對方同意。
3、未經雙方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甲方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服務、貨物等)、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五)合夥人不得泄露合夥項目的商業信息和商業祕密,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後果嚴重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退夥。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法院裁決。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五)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並按手印) 乙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協議總則:
四方本着平等自願、優勢互補、責任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甲乙丙丁四方(其後簡稱“四方”)就合作創立並運營項目(其後簡稱該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其後簡稱本協議),四方皆需遵照執行:
一、合夥項目簡介:
1、該項目屬於移動互聯網行業,目標客戶是創業者及泛創業者,主要是通過產品滿足用戶尋找創業夥伴、學習創業經驗,尋求創業融資需求;
2、該項目創立宗旨是幫助更多創業者更快地實現夢想!
3、發展戰略:創夢客立志成爲互聯網領域成就用戶夢想的平臺;
二、合夥職責分工:
四方作爲該項目前期核心合夥人,爲了共同的目標和願望走到一起,即通過自身才能自利利他,幫助更多有夢想的人通過網絡、移動端及線下成就夢想;現將分工明確如下:
三、股權利益分配:
1、股權轉讓:
原則上每個合夥人的股權不得隨意轉讓第四方;確實需轉讓者,必須書面提交股東會全體股東表決通過方可執行,否則視爲無效;
2、股權:
四方同意股份條件:
a、在公司ipo上市前,股權僅限於第四方投資人之到帳現金;
b、本項目獲得投資後,在不影響項目發展及徵得投資人(股東)同意的前提下,需要的一方(其後簡稱“方”)可書面提交股東會多數表決通過後,被出讓的股權僅限於公司股東受讓;
c、額=自己所持股份比例______第四方投資到帳金額______(不高於20%);
d、下次時間爲新投資者跟投之後,計算方式同b點;以保證投資人信心團隊穩定及項目平穩發展;
四、薪資財務約定:
1、在獲得投資前或項目盈利前,四方合作關係屬於持股免薪聯合創業;
2、該項目從創立之初即按照公司模式管理運作,由甲方暫時負責財務管理分類記賬,定期向團隊彙報後四方簽字,以便作爲融資的賬目憑證;
3、項目獲得首輪投資後開始擴建團隊,引進財務主管及市場拓展主管等人才,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四方皆遵守公司管理制度;
五、分歧表決原則:
1、崗位工作分歧:
遇到某合夥人崗位工作的分歧,應該採取“專業負責制”原則:即首先應傾聽專業負責合夥人(堅持a)的觀點及解釋,然後全體股東表決,如果全體股東皆不同意a 的解釋;而a堅持按他的方案展開工作,此時如果ceo不投反對票,可讓a的方案執行,但a須對執行後果負責,同時ceo負有連帶責任;
2、實施策略分歧:
針對發展策略的分歧,原則上應先展開用戶調研,聽取用戶建議;之後由全體股東表態決定,如果全體股東仍無法解決分歧,則有ceo最終拍板定奪;ceo承擔決定後果的主要責任;
六、入夥退夥機制:
1、新股東進入原則:
如項目發展需引入新股東,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a、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b、需經過多數(或全體)股東面試認同;
c、股權比例需經過全員股東商業決定;
d、從全體股東按原股權比例稀釋;
2、合夥人退出原則:
a、某合夥人因能力精力或時間不能勝任項目發展需要,已經嚴重阻礙項目發展,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後可與該合夥人解除合夥關係;該合夥人之前的投資額按半年期分 2 次無息返還;該合夥人的技能及精力投入根據股東會按行規表決折算爲相應費用補償;
b、某合夥人因主觀因素主動退出該項目,通過向股東會提交申請,經過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後可與該合夥人解除合夥關係;該合夥人之前的投資額按 1 年期分 4 次無息返還;該合夥人的技能及精力投入不做任何補償;該合夥人不再享有項目的任何權益;
七、項目推進計劃:
八、項目保護原則:
1、四方都須對該項目的商業模式、軟件代碼和設計保密並承諾不對第四方公佈;
2、四方都不能與任何公司外同行展開類似業務的合夥或合作,否則視爲嚴重違約並自動退出項目,不再享有項目任何股權及權益;
九、項目終止原則:
1、如遇天災、政策、法律,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項目終止,四方皆不承擔法律責任;
2、該項目如在年月前仍未達到目標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後可終止;四方皆不承擔法律責任;
3、如有違反本協議以上任何一條條款者,視爲違約並自動放棄所持股權及權益;
十、其他補充說明:
1、未盡事宜四方協商處理,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2、如的確遇到不能協商一致之事宜,四方同意在廣州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三份,四方簽字後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證號: )
乙方:(身份證號: )
協議總則:
各方本着平等自願、優勢互補、責任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甲乙丙丁各方(其後簡稱“各方”)就合作創立並運營項目(其後簡稱該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其後簡稱本協議),各方皆需遵照執行:
一、合夥項目簡介:
1、該項目屬於移動互聯網行業,目標客戶是創業者及泛創業者,主要是通過產品滿足用戶尋找創業夥伴、學習創業經驗,尋求創業融資需求;
2、該項目創立宗旨是幫助更多創業者更快地實現夢想!
3、發展戰略:創夢客立志成爲互聯網領域成就用戶夢想的平臺;
二、合夥職責分工:
各方作爲該項目前期核心合夥人,爲了共同的目標和願望走到一起,即通過自身才能自利利他,幫助更多有夢想的人通過網絡、移動端及線下成就夢想;現將分工明確如下:
三、薪資財務約定:
1、在獲得投資前或項目盈利前,各方合作關係屬於持股免薪聯合創業;
2、該項目從創立之初即按照公司模式管理運作,由甲方暫時負責財務管理分類記賬,定期向團隊彙報後各方簽字,以便作爲融資的賬目憑證;
3、項目獲得首輪投資後開始擴建團隊,引進財務主管及市場拓展主管等人才,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各方皆遵守公司管理制度。
四、分歧表決原則:
1、崗位工作分歧:遇到某合夥人崗位工作的分歧,應該採取“專業負責制”原則:即首先應傾聽專業負責合夥人(堅持A)的觀點及解釋,然後全體股東表決,如果全體股東皆不同意A的解釋;而A堅持按他的方案展開工作,此時如果CEO不投反對票,可讓A的方案執行,但A須對執行後果負責,同時CEO負有連帶責任;
2、實施策略分歧:針對發展策略的分歧,原則上應先展開用戶調研,聽取用戶建議;之後由全體股東表態決定,如果全體股東仍無法解決分歧,則有CEO最終拍板定奪;CEO承擔決定後果的主要責任。
五、入夥退夥機制:
1、新股東進入原則:
如項目發展需引入新股東,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A、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B、需經過多數(或全體)股東面試認同;
C、股權比例需經過全員股東商業決定;
D、從全體股東按原股權比例稀釋;
2、合夥人退出原則:
A、某合夥人因能力精力或時間不能勝任項目發展需要,已經嚴重阻礙項目發展,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後可與該合夥人解除合夥關係;該合夥人之前的投資額按半年期分 2 次無息返還;該合夥人的技能及精力投入根據股東會按行規表決折算爲相應費用補償;
B、某合夥人因主觀因素主動退出該項目,通過向股東會提交申請,經過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後可與該合夥人解除合夥關係;該合夥人之前的投資額按 1 年期分 4 次無息返還;該合夥人的技能及精力投入不做任何補償;該合夥人不再享有項目的任何權益;
六、項目推進計劃:
xxx
七、項目保護原則:
1、各方都須對該項目的商業模式、軟件代碼和設計保密並承諾不對第各方公佈;
2、各方都不能與任何公司外同行展開類似業務的合夥或合作,否則視爲嚴重違約並自動退出項目,不再享有項目任何股權及權益;
八、項目終止原則:
1、如遇天災、政策、法律,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項目終止,各方皆不承擔法律責任;
2、該項目如在年月前仍未達到目標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後可終止;各方皆不承擔法律責任;
3、如有違反本協議以上任何一條條款者,視爲違約並自動放棄所持股權及權益;
九、其他補充說明:
1、未盡事宜各方協商處理,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2、如的確遇到不能協商一致之事宜,各方同意在廣州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三份,各方簽字後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身份證:
乙方身份證:
日期:
日期:
丙方簽字:
丁方簽字:
丙方身份證:
丁方身份證: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