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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2萬元起訴值得嗎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9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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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2萬元起訴值得嗎,法律在我們的生活中其實是涵蓋了很多方面的,而且我們遇到的很多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都是可以尋求法律的幫助,法律與日常生活有直接的關係,以下爲了2萬元起訴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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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訴訟標的額2萬元,案件受理費算下來大概需要300元,原告預交,最終可由敗訴方承擔。當事人不具備一定訴訟能力的,一般建議委託律師,是否划算,具體看律師的收費方式。一般來說律師的委託費用也不會很高,最低大概是3000元左右。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13條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爲了2萬元起訴值得嗎

爲什麼起訴要回比較好?

當然,是因爲對方,不!還!錢!很多時候欠你錢的那個人,並不是沒有償還能力,他們就是純粹就是不願意還錢。這種情況下選擇起訴他,也許是最好的選擇。即使因各種原因他沒有主動給付,當你向法院申請執行後,可以從他的賬戶裏直接劃扣!

如果對方確實沒錢,那就算起訴或申請執行也沒用?

這種情況也是時有發生的,但這並不代表債務就永遠收不回來了。就個人來講,現在沒錢,不代表過些年肯定也沒錢,現在沒找到財產線索,不代表將來找不到。

就企業而言,暫時經營不好,不代表真的就沒轉機了;企業沒錢,如果股東有出資不實或抽逃資金、轉移資產等行爲,還有機會追究股東的責任。

對於法院強制執行也不還款的債務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將其列入失信人名單,限制其消費。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限制被申請人高消費以及公安布控。

債務人子女無法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債務人無法乘坐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座以上艙位,債務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也可能被法院查封等措施,從生活的方方面面予以限制,迫使債務人償還債務。只有當債務人還清債務後,才能從限制高消費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予以排除。

當老賴被限制上飛機、沒法貸款後,相信還是有一部分人會選擇主動想辦法還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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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的好處

1、不用擔心過訴訟時效,也不用擔心證據毀損、滅失。

2、獲得法院訴前調解及訴中調解的機會,增加債務方償還的可能性。

3、獲得生效的法律文書。即便訴訟階段對方未給付,執行階段因爲金額小,執行到賬的機率也非常大。

爲了2萬元起訴值得嗎 第2張

二、2萬元起訴的成本

精力成本:簡易程序或小額訴訟週期在三個月以內。自行準備起訴材料、開庭。

經濟成本:如果不選擇訴訟保全,債權人真正的成本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即只需先墊付訴訟費即可提起訴訟。

具體爲:訴訟受理費300左右(墊付,勝訴後對方承擔)、保全費220左右(非必須項目,如果選擇,勝訴訟對方承擔)、保全擔保費(800左右,自行承擔)、律師費(非必選項目,區間一般在2000-10000之間,無約定情況下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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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大概的程序如下: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3、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後就會開庭審理;

4、法院判決;

5、執行判決。

民事案件審理時間: 簡易程序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6個月內審結。

二、怎麼去法院起訴欠債

(一)個人欠款不還怎麼辦?

欠款糾紛產生後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於一些債權人常常爲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後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

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

爲了2萬元起訴值得嗎 第3張

(二)個人欠款不還該怎麼起訴?

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兩年。”如果超過二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

爲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於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在起訴時,債權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託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款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保存。對於已收集到的證據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對於那些因特殊情況可能滅火或今後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對於那些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通過上文介紹,如果債權人作爲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是需要承擔主要的舉證責任的,人民法院需要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判決,而債權人需起訴時,所準備的材料一定要充足,有足夠的證據法院纔會對此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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