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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對方身份證號碼可以立案嗎

來源:時尚冬    閱讀: 3.35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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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對方身份證號碼可以立案嗎,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們有時會遇到不法之人,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我們不必和這種人浪費口舌,最理智的做法就是善於拿起法律武器維護權益,接下來看看沒有對方身份證號碼可以立案嗎?

沒有對方身份證號碼可以立案嗎1

一、民事起訴沒有被告身份證號碼,還可以起訴嗎?

沒有對方身份證號碼也是可以起訴的。民事糾紛起訴時只要求有明確的被告,提供被告的詳細資料,包括姓名、住址等等,身份證號不是必須的,法院不會因爲沒有被告身份證號而不予立案。立案後,身份證號可申請法院去查或委託律師事務所律師去查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沒有對方身份證號碼可以立案嗎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法院起訴的流程

起訴方式有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兩種。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只有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纔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將原告口頭陳述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這部分內容反映雙方當事人的身份情況,使原、被告特定化。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這部分是起訴狀的主要內容。原告要在起訴狀中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包括法律關係存在的事實、發生糾紛的事實、提出訴訟請求的理由等。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綜上所述,即使民事起訴的當事人沒有被告的身份號碼,依舊是可以起訴的,只需要知道被告人相應的詳細資料,比如姓名、居住地址等,一般立案之後法院的相關工作人員回去查詢被告人的身份證號碼。

沒有對方身份證號碼可以立案嗎2

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一)事實條件,即有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實,是指有被客觀、真實的證據所證明的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爲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預備、實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這不意味着證實犯罪的證據需要確實充分,但也不應是辦案人員憑估計、猜測得出的結論。

這裏所指“有犯罪事實”,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經發生,即有犯罪的客體和客觀要件;而對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的查明則不是立案的必要條件,而是立案後需要進一步查清的問題。因此,此時的證據並不要求達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獲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實和情節。

(二)法律條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立案追究的行爲,必須是具有社會危害性和刑罰應罰性的行爲,只有當這種犯罪事實確需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時,才予以立案。

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的。通過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犯罪己過追訴時效期限的。我國刑法對追訴時效作了明確的規定,在立案過程中理應遵守執行。

沒有對方身份證號碼可以立案嗎 第2張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特赦是國家對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罰的一部或全部的措施。已經赦免得罪行,不應立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屬於刑事自訴案件,被害人依法享有決定是否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的自主權。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責任的承擔者已不存在,再追究死者的刑事責任已沒有意義,故不予立案。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如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時所造成的危害結果不負刑事責任。

以上情形只要屬於其中之一者,就應當決定不立案。已經立案追究的,在偵查階段應撤銷案件;在起訴階段應不起訴;在審判階段應終止案件或者宣告無罪;在執行階段應按審判監督程序依法重新審理。

自訴案件的立案與公訴案件的立案不同,它把立案與起訴和受理相重合,並與審判相連接。即自訴人起訴後,只要符合立案條件,人民法院就應當受理;人民法院立案後,不經過偵查、提起公訴,直接進行審判。因此,對立案條件除應具備上述條件以外,根據法律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案件屬於自訴案件的範圍。

2.案件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3.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能夠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4.起訴的主體是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沒有對方身份證號碼可以立案嗎3

一、無被告人身份信息可以起訴嗎

1、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無被告人身份信息的,如果沒有明確的被告時,是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民事訴訟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 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沒有對方身份證號碼可以立案嗎 第3張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 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爲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覈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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