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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應準備哪些材料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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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應準備哪些材料,當我們發生一些事情需要藉助法律來解決的時候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爲,那麼起訴應準備哪些材料呢?

起訴應準備哪些材料1

一、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準備哪些材料

訴訟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起訴書;

2、證據材料;

3、原告身份證以及證明被告的資料;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二、自己怎麼去法院起訴

確定管轄法院,起訴欠款人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等。

起訴方式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方式有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兩種。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只有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纔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將原告口頭陳述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應準備哪些材料

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書面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這部分內容反映雙方當事人的身份情況,使原、被告特定化。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這部分是起訴狀的主要內容。原告要在起訴狀中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包括法律關係存在的事實、發生糾紛的事實、提出訴訟請求的理由等。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原告能提供具體而明確的,足以使被告區別於他人姓名、名稱、地址等信息,即使沒有被告的身份證號碼,人民法院也會依法登記立案。

在實際中,能使被告區別於他人的信息很多,如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社會關係、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其他戶籍登記內容等等。信息越多,越利於確定具體的被告。

起訴應準備哪些材料2

一、去法院起訴需要什麼材料?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

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覈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起訴應準備哪些材料 第2張

二、向法院起訴需要遵守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不管是因爲借貸、還是因爲房屋買賣等引發的民事糾紛,在糾紛發生之後,與糾紛案件有直接厲害關係的當事人,都可以選擇採取向法院起訴的方式來處理糾紛,當然在起訴之前,需要先確定自己是否滿足起訴條件。

起訴應準備哪些材料3

如何打官司

一、打官司的程序訴訟程序是由法律規定的,它是一個非常嚴肅也非常嚴謹的一系列訴訟行爲。在此簡要介紹以下幾個要點:

1、寫訴狀民事起訴狀是啓動法律程序的一個重要法律文書。恰當的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的陳述和法律依據,都是決定官司勝敗的重要因素。所以,寫訴狀要有好的構思和設計,否則,不僅會影響訴訟結果,有時還會造成費用的損失。

2、立案首先要選擇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然後遞交訴狀和證據及其他相關材料。拿到法院受理通知書後,等待法院傳票通知開庭。

3、開庭開庭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法庭調查階段的舉證、質證是專業性很強的訴訟行爲。辯論階段是充分闡述支持自己主張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的時候。其目的是說服法官和對方當事人認可自己的觀點。辯論結束後等待法院判決。

4、判決開完庭後作出判決是法院的工作。當事人在拿到判決書後,如不服判決要及時上訴啓動二審程序。否則,一審判決生效,雙方爭議的問題要按照判決履行。

起訴應準備哪些材料 第3張

5、執行判決生效後,如當事人不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主動履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應及時申請法院執行。拒不履行判決法院可以採取拘留、罰款措施,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只是訴訟過程中的幾個主要環節。在整個訴訟中還有很多訴訟行爲需要注意,比如舉證期限、提出反訴以及申請鑑定和證人出庭等等,這些細節至關重要。“細節決定成敗”這句話用在訴訟中是很恰當的。

二、打民事官司如何交納訴訟費用

一審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原告在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的通知的次日起7日內預交。反訴的當事人在提出反訴的同時預交案件受理費。上訴案件的訴訟費用由上訴人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

雙方當事人都提出上訴的,由上訴的雙方當事人分別預交。原告或者上訴人應當預交而未預交案件受理費,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預交。預交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

當事人在預交期內仍不預交或申請緩、減、免未獲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裁定按自動撤訴或撤回上訴處理。申請執行等費用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預交。

下列案件當事人不預交訴訟費用:代表人訴訟的案件不預交案件受理費,結案時按訴訟標的額由敗訴方交納。

申請破產還債的案件,申請人可不預交案件受理費,結案時,訴訟費用從破產財產中撥付。打官司的程序具體包括了寫起訴狀、立案、開庭等等,而在提起訴訟之前還需要當事人繳納一定的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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