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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的陳述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0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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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的陳述,法律是和我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但是大家也都知道,法律是涵蓋很多方面的,所以並不是所有人都能夠對法律全部瞭解,以下解答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的陳述。

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的陳述1

離婚案件撫養權代理詞包括首部、正文以及結束語。

審判員:

XX律師事務所接受原告陳××的委託,指派本律師作爲其代理人,就原告與被告何××離婚糾紛一案出庭參加訴訟。根據剛纔庭審調查的情況和本案爭議的焦點,提出以下代理意見,希望得到法庭的採納:

(一)關於離婚。

因雙方均確認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並都請求法院准予離婚,故請求法庭根據原被告雙方共同的請求,判令原被告離婚。代理人就不再展開。只強調一點: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原被告之間感情不好並非始於2008年。而是因爲草率結婚缺乏必要的婚姻基礎,且因性格不和婚後沒有建立夫妻感情。

同時被告及被告家人對原告及原告父母一家不斷的侵擾、威脅及行兇導致了雙方感情的徹底破裂。該事實有雙方共同生活所在地社區的證明、雙方生活中的鄰居的證言、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筆錄材料等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所稱雙方感情很好、是原告暴力導致感情破裂的說法與事實不符。原告性情忠厚,根本就不可能有被告所謂的暴力傾向,被告屬於捏造事實。

(二)關於雙方女兒陳星(注:化名)的撫養歸屬。

代理人認爲,雙方女兒陳星的撫養歸屬問題應當本着有利於陳星今後的成長和教育的原則出發考慮。爲此,應綜合考慮女兒陳星自身的年齡、原被告的經濟能力、女兒的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等因素。

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的陳述

1、從年齡來看,陳星2006年2月6日出生,現已2週歲以上。馬上就快滿3週歲了。早已過哺乳期。應更着重從經濟能力、生活習慣等因素考慮撫養歸屬。

2、從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來看,陳星自出生以來,一直是原告父母實際撫養,原告也非常喜歡女兒,處處呵護有加。陳星已經形成了與原告父母及原告共同生活的習慣,也熟悉這樣生活環境。這樣的環境屬於陳星一貫以來的生活習慣,也有利於陳星今後的成長。

而反觀被告,她因自身性格原因,平時基本不帶孩子,與孩子極不親近,關係疏遠。並不適合承擔直接 撫養女兒的責任。以上事實有原、被告共同生活周邊鄰居的證言、雙方共同生活所在地的社區所出具的證明等加以證明。這些證言和證明因均由貼近雙方生活的羣衆和社區所出,且與雙方沒有利害關係。

具有足夠的可信性。請求法庭採納。被告一再稱,陳星自出生以來一直跟隨被告、雙方有深厚的感情,明顯與事實不相符合。也與雙方生活中的羣衆的說法不相符合。請法庭明查。

同時,從雙方在派出所所籤的《臨時協議》也可以看出,女兒晚上是不隨被告過夜的,要送回原告及原告父母家,只有女兒本人願意的時候才呆在被告孃家過夜。可見,女兒平時的生活、過夜等離不開爺爺奶奶和原告。

3、從誰有足夠的經濟能力保障陳星的成長和受教育來看。顯然,本案原告工作穩定、收入良好,有足夠的經濟能力保障女兒的成長和受教育。

同時,原告本人非常喜歡女兒,且沒有任何不良習慣(被告稱原告有暴力和賭博惡習顯然屬於捏造事實),也適合承擔直接撫養女兒的義務。再加之,原告的父母也承諾,有足夠的經濟能力(並提交了證據)和足夠的精力,來幫助原告一起共同來撫養陳星。

而反觀被告,因沒有工作,談不上經濟的持續能力。光有股份分紅,但隨着女兒的成長必將遠遠不夠。同時被告提交了其父母的承諾書,但該承諾書承諾的內容相當部分不真實,(剛纔代理人在質證的時候已經一一指出)承諾的事項超出了被告父母自身的承受能力。可見被告沒有足夠的能力保障女兒今後的成長和教育的。

另外,必須要指出的是,原告的父母與被告的父母有一個最根本的區別是:原告的父母同時也是陳星出生以來一直的撫養和照顧人。他們的承諾有特殊的意義在內,並有足夠的理由令人信服。而被告的.父母因不曾與陳星共同生活,其承諾沒有足夠的理由令人信服。

4、被告稱原告工作忙碌不適宜撫養女兒、隔代教育不利於女兒成長。被告又稱其本人不可能再有孩子、其學歷較高適合撫養女兒等。均不能讓人信服。

首先,原告雖工作繁忙,但都是爲了家庭生活地更好。工作忙碌與照顧撫養女兒並不衝突。其次,女兒歸原告撫養不等於隔代教育。原告的父母是幫着原告一起共同撫養女兒的成長。最後,並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不能再生育。且高中也不是高學歷。

綜上,女兒歸原告撫養顯然更有利於今後的成長和教育。

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的陳述 第2張

二、女方爭取撫養權的證據

(1)小孩的戶籍證明或出生證明,小孩未滿兩週歲;

(2)醫療機構出具的,女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3)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4)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戶籍上的子女情況);

(5)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6)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7)子女隨外祖姆單獨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8)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母親生活的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9)女方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三、男方爭取撫養權的證據

(1)醫療機構出具的,男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2)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3)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戶籍上的子女情況);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5)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6)子女隨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並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父親生活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8)男方有相當強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的陳述2

女方如何爭奪孩子撫養權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要爭的孩子撫養權,首先要對雙方是否能力撫養進行取證,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爲重要,因爲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對於孩子來說,健康的的成長才是最重要的,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爲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的陳述 第3張

3、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排除以上幾個因素外,不管是哪方有優勢取得孩子撫養權,最重要還要諮詢孩子的意見,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

以上是媽網寫的關於女性離婚後爭奪孩子撫養權的四個方面,因爲媽網覺得作爲媽媽非常容易,如果對於生完孩子又結紮的媽媽來說,孩子更應該歸屬媽媽所有,但男方也有自己的意見,所以媽網後續也會出關於離婚後男方怎麼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文章,盡情期待。

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的陳述3

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條件是什麼

作爲女方,以下情形爭取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較大:

第一、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孩子年齡在兩週歲以內,雙方都爭取孩子撫養權,且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從而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

第二、十週歲以上,雙方對撫養權歸屬發生爭執的,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因此,如果孩子已經十週歲或者更大一些,要爭取到孩子撫養權,必須得到孩子的認同,讓孩子更願意跟母親一起生活。當然讓孩子作這樣非此即彼的選擇未免有些殘酷的。

第三、對於兩週歲以上十週歲以下的孩子,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可優先考慮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的陳述 第4張

2、子女隨女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離婚後怎麼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婚姻法36條3款規定,哺乳期後子女,男女雙方爭取孩子撫養權,由法院根據子女利益和雙方具體情況判決,委託律師蒐集證據,如孩子年齡,經濟收入,工作性質,文化水平,不良嗜好等,由律師代你擬寫孩子撫養權訴求,提交法院,由法院裁決。

夫妻雙方在婚姻走到盡頭的時候,如果夫妻之間存在子女的話,子女的歸屬問題就會成爲一個重要的問題,這個問題經常會引發很多的糾纏,給夫妻雙方和子女帶來困擾,但是隨着我們國家法律的完善,這個問題已經能夠通過法律來解決,在一定程度上幫助夫妻雙方解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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