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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離婚怎麼辦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9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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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離婚怎麼辦,我國規定了公民享有婚姻自由,但是很多人不會匆忙選擇離婚,要是男方要想離婚,起訴離婚是需要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證據,以下詳細介紹女方不離婚怎麼辦

女方不離婚怎麼辦1

一、女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1、女方不同意,男方可以以“婚姻感情確已破裂”爲由提出訴訟離婚,如對方出軌、不良惡習、長時間分居等。

2、我國法律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一種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去法院訴訟離婚。其中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只適用於,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並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已經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好聚好散和平分手。

3、去法院訴訟離婚則適用於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有爭議的情況。那麼這樣看來一方不同意離婚,就只能通過法院訴訟方式離婚。

二、一方如何提出訴訟離婚

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女方不離婚怎麼辦

1、法院調解

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案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法院判決

法院經過調解後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

在實踐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首先是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一般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後當事人纔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在第二次判離的可能就大大增強了。

女方不離婚怎麼辦2

1、多次提出協議離婚,男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女方想離離婚並要求撫養兒子,這種情況離婚的可能性大不大?是否會調解很長時間?

如果對方也想要孩子的撫養權,怎麼辦?是否會徵求孩子的.意見?

一方不願意離婚,則只能通過法院訴訟方式離婚。

如果不符合法定的離婚條件,第一次起訴到法院有可能不判決離婚,需要等到第二次起訴到法院,法院一般都會判決離婚。

小孩撫養問題,法院會考慮到誰更有撫養能力,小孩跟誰更有利於小孩的成長和發育。

2、老公不願意離婚,我已經提交法院申請,請問相關手續?

因婆媳關係不和,現在已經向法院離婚申請,後天開庭,請問要做什麼準備?

法庭會先調解,調解不成,依法判決離婚。

判決離婚的理由是: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

因此開庭前需要準備感情破裂的證據。

如果僅因婆媳關係不和要求離婚,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

二、女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女方不願意離婚怎麼辦、老婆妻子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女方不離婚怎麼辦 第2張

1、女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一開始女方同意離婚,寫過離婚協議書,但當時沒有達成一致,現在又不想離婚了。

現在家裏的錢都在她的手裏,錢我可以不要,現在就是想離婚。

什麼證據可以證明雙方之間感情不和?

第一次起訴判離婚的機率有多大?半年後再起訴能否判離?

2、在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符合以下幾個要件之一,法院是第一次就可以直接判離的:

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而且分居在兩年以上的;

有第三者導致夫妻關係破裂,但是過錯方要承擔賠償責任;

有家庭暴力導致夫妻關係破裂,但是過錯方要承擔賠償責任;

觸及刑事的,受害人可以保留進一步起訴的權利。

女方不離婚怎麼辦3

一、女方不願意離婚怎麼辦

如果是女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男方要起訴離婚並且要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證據,通過證據說明兩人感情已無和好可能,法院在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後,纔會判決。律圖小編做了相應法律規定的敘述,夫妻離婚單方反對,可以有以下方式離婚。

建議可以協議離婚的,可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只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而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不符合上述法律規定,一般而言第一次起訴,法院都會做調解和好工作,如調解不成,法院一般也不會判決離婚。但如果要求離婚的一方在6個月後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法院會認定夫妻感情卻已破裂,會依法判決離婚,因此,如果一方態度堅決,即便另一方不同意離婚,也可通過訴訟解除婚姻關係。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何收集

離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相對其他方面證據而言是比較難收集的,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過錯的情形。

證據有:夫妻中任何一方存在、與他人同居、遺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並屢教不改的,以及夫妻已經分居兩年,都屬於法定判離的情節。是否存在上述情況,法院要看雙方出示證據而定。

離婚案件中,有關重婚、同居、婚外情等情感過錯的證據最難收集。一般存在這種情形的當事人都比較隱蔽,輕易不會暴露自己,許多受害方當事人無奈地放棄了取證。那麼,在實踐中這部分情況需要什麼證據證實呢?從傳統的證據來說,能夠證明過錯一方存在上述情況的,一般是經常居住地的鄰居、朋友、街道或居委會的證明。

隨着網絡的發展,電子證據這一證據形式也隨之進入司法領域,像手機短信、MSN、QQ的聊天記錄、電子郵件、錄音錄像等在一定條件下都可以作爲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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