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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婚對方不離怎麼辦

來源:時尚冬    閱讀: 6.6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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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婚對方不離怎麼辦,夫妻兩個人能走到一起,全都是因爲感情的存在,但是隨着時間的推移雙方的感情出現問題,也會走向離婚這一步。下面來看看想離婚對方不離怎麼辦?

想離婚對方不離怎麼辦1

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訴離婚,由法院直接受理。男、女雙方中有一方不同意離婚,那麼只能訴訟離婚,由想離婚的一方起訴至法院通過法律的強制力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當然起訴方需要提交民事起訴狀、提供感情破裂的證據,涉及孩子撫養、財產糾紛的還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法院判定雙方感情是否破裂考慮到以下幾點,第一點雙方的感情基礎、結婚時間、婚姻關係存續期內的情感情況及是否分居等情況,第二點是否符合法定離婚的事由,比如另一方有家暴、吸毒、賭博等惡習屢教不改、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的惡習或者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等。

起訴離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夫妻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女方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想離婚對方不離怎麼辦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原告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通知原告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被告同意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原告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原告仍堅持要求離婚而被告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因此對方不願意離婚最有效的處理手段是訴訟離婚。如果有孩子的,法院會對孩子的撫養權進行判決,2歲以下的孩子一般是直接判給母親。如果孩子已經年滿10歲的就會徵求孩子的意見。

想離婚對方不離怎麼辦2

一、單方提出離婚需要什麼條件

1、並沒有什麼單方面離婚條件之說,但是嚴格來說,單方面離婚條件是指一方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這樣就會造成單方面離婚,其他的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都是要經過雙方的。

2、但問題中所提的單方提出離婚與雙方離婚的條件一樣,沒有特殊條件的限制。只要滿足了法定離婚事由,一方便可以提出離婚的請求,若另一方不同意,可起訴至法院,讓法院判決離婚。

3、關於訴訟離婚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想離婚對方不離怎麼辦 第2張

二、登記離婚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登記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在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登記離婚申請書時,同時提交下列證明:

(1)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戶口證明;

(2)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

(3)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議書;

(5)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6)申請登記離婚雙方當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兩張。

2、如果是現役軍人申請登記離婚,須提交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的同意決定和介紹信。

3、如果是港澳同胞,應到原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離婚手續,如果婚姻登記機關找不到其結婚登記檔案,本人結婚證又丟失,可到辦理結婚登記時居住地的戶籍管理機關出具原在該地居住的戶籍證明,並由雙方當事人出具該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過結婚登記並經公證的聲明書及內地親友出具的保證書;

想離婚對方不離怎麼辦3

一、單方離婚與雙方離婚有什麼不同?

法律上並沒有單方離婚這一說法。從實踐來說,單方離婚就是夫妻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與此相應,雙方離婚就是夫妻雙方都提出離婚。

很多人覺得單方離婚特殊,是因爲他們覺得單方離婚的話,法院會很難同意,因此單方離婚的條件也是與雙方離婚不一樣的。其實,這是一種誤解。俗話說,強扭的瓜不甜。婚姻是以愛情爲基礎的,如果夫妻雙方確實沒有了感情,沒有了在一起生活下去的信心和想法,那麼離婚其實對彼此都是有利的。正是因爲如此,所以婚姻法才規定了,人們不僅有結婚的自由,也有離婚的自由。

但是這並不是說離婚就是無條件的。因爲很多夫妻可能只是一時的衝動決定離婚,因此法院一般不會立馬准許夫妻離婚的請求,而是在經過調解、勸說等程序後,覺得夫妻感情複合已經沒有什麼希望了,纔會准許離婚。

二、單方離婚需要什麼條件?單方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離婚可以採取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因此,單方離婚所需要的條件,就是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所需要的`條件。但是,單方離婚已經表明,只有一方願意離婚,另一方不願意離婚,因此是不可能採取協議離婚的。因此,單方離婚只能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進行。

單方離婚需要通過訴訟離婚進行,單方訴訟離婚的條件是什麼呢?一般來說,如果存在下述情形,法院在經過調解無效後,就會准許單方提出的離婚請求。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這個條件其實包括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1)婚姻關係一方當事人的重婚行爲,不僅違反了婚姻法所規定的一夫一妻原則,而且觸犯刑律,須受刑罰的制裁。這種情況下,對方當事人提出離婚法院應判決離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就是有一方有妻子(或丈夫)還在外面“養情人”或“養小三”的行爲。違背了夫妻雙方應互負的貞操義務,無論是過錯方還是非過錯方提出離婚,都證明一個事實,即婚姻關係已很難維持下去。人民法院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從而判決離婚。

想離婚對方不離怎麼辦 第3張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家庭暴力是指通過毆打等方式對家庭成員的身體的折磨與摧殘。虐待是指以作爲或不作爲的方式,摧殘、折磨家庭成員的身體或精神。遺棄則指有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且有履行能力的一方,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履行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的行爲。上述情況的出現,已使得夫妻雙方很難在一起正常的共同生活,已嚴重破壞了婚姻家庭關係存在的基礎。因此,法律規定了此種情況下人民法院應作出離婚判決。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賭博、吸毒等惡習,要耗費大量家庭財產,並有損身心健康,有惡習者往往沉溺於其中不能自拔,已無法去履行其應盡的家庭義務。法律規定一方當事人有此等惡習屢教不改的,人民法院應做出離婚判決。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夫妻之間長時間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則很難相互之間履行相關義務,夫妻關係從而近於名存實亡,故而法律規定此種情況下一方當事人起訴,人民法院理應作出離婚判決。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述四項規定,並不能完全概括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所有原因,因此,婚姻法規定此項兜底條款作爲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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