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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行爲和重婚罪的區別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0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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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行爲和重婚罪的區別,在我國的婚姻法裏,是有關重婚罪的,但是有很多人不懂法律,或者說是知法犯法,大家都應該做一個知法懂法不犯法的公民,那麼重婚行爲和重婚罪的區別有什麼呢?

重婚行爲和重婚罪的區別1

重婚是違反婚姻法規定的違法行爲,而重婚也是犯罪的行爲,會構成重婚罪的,所以重婚和重婚罪本質上是沒有區別的。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條 【禁止的婚姻行爲】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十條 【婚姻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重婚行爲和重婚罪的區別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認定重婚罪的證據有哪些

要取得重婚罪證據必定要從它的犯罪行爲方面出發,而它的犯罪行爲有: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爲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重婚是違反婚姻法規定的違法行爲,而重婚也是犯罪的行爲,會構成重婚罪的,所以重婚和重婚罪本質上是沒有區別的。

重婚行爲和重婚罪的區別2

重婚罪與重婚行爲有區別嗎

我國現行刑法沒有規定行爲與重婚罪的界線。但認爲重婚是嚴重觸犯我國刑律,社會危害性比較嚴重的行爲。根據我國刑法第258條的規定,首先,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在婚姻登記機關再次與他人登記結婚的行爲;

其次,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的規定,包括了有配偶的人雖未經與他人,但卻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行爲。

可見,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區分重婚罪與非罪的界限。

1、要區分重婚罪與有配偶的婦女被拐賣而重婚的界限。拐騙、販賣婦女的犯罪相當嚴重。有的婦女已經結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騙、販賣後被迫與他人結婚,在這種情況下,被拐賣的婦女在客觀上儘管有重婚行爲,但其主觀上並無重婚的故意,與他人重婚是違背其意願的、是他人欺騙或強迫的結果。

2、要區分重婚罪與臨時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結婚而臨時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不構成重婚罪。

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關於如何認定重婚行爲問題的批覆》中指出:“如兩人雖然同居,但明顯只是臨時姘居關係,彼此以‘姘頭’相對待,隨時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約定時期屆滿後即結束姘居關係的,則只能認爲是單純非法同居,不能認爲是重婚。”

重婚行爲和重婚罪的區別 第2張

3、從情節是否嚴重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在實踐中,重婚行爲的情節和危害有輕重大小之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爲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爲,並不一定就構成重婚罪。只有情節較爲嚴重,危害較大的`重婚行爲,才構成犯罪。根據立法精神和實踐經驗,下面兩種重婚行爲不構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實踐中,由於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響,夫妻間虐待的現象時有發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婦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後,在外地又與他人結婚,由於這種重婚行爲的動機是爲了擺脫虐待,社會危害性明顯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論處。

(2)因遭受災害外逃而與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災害在原籍無法生活而外流謀生的。一方知道對方還健在,有的甚至是雙方一同外流謀生,但迫於生計,而不得不在原夫妻關係存在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結婚。這種重婚行爲儘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會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論處。

相關的婚姻受害人員應積極的收集這類婚姻當事人與他人登記或以夫妻名義生活的證據,我國的辦案機關調查這類婚姻違法案件。在分割婚姻財產時,還應積極地保護着類婚姻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

重婚行爲和重婚罪的區別3

如何區分重婚罪與其他行爲

當然在處理重婚案件時,我們要嚴格區分罪與非罪,不能將侵犯有效婚姻的行爲就認爲是重婚罪,這些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或者因遭受災害外逃或者如女被拐賣而重婚的,都是由於受客觀條件所迫,所以不宜以重婚罪判處。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通姦或臨時姘居的,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通姦或臨時姘居的,也不構成重婚罪。

如何認定重婚罪

在重婚罪的罪狀中重複顯示着三個字“有配偶”,也就是說認定重婚前提是確定一方是否已經“有配偶”,而“有配偶”從法律意義上來講是指已經建立婚姻關係。

我國法律確定的婚姻關係有哪些呢 我國婚姻家庭法法律規定婚姻關係的存在形式一種爲法律婚,也稱“登記婚”,即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而成立的婚姻關係;一種爲事實婚。

重婚行爲和重婚罪的區別 第3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處罰的規定》,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發【布】施行後,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構成重婚罪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一)前婚爲法律婚,後婚爲法律婚;

(二)前婚爲法律意義上的事實婚,後婚爲“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三)前婚爲法律意義上的事實婚,後婚爲法律婚;

(四)前婚爲法律婚姻,後婚爲“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怎樣區分重婚罪與其他行爲”問題進行的解答,重婚罪與其他行爲的區別主要是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或者因遭受災害外逃或者如女被拐賣而重婚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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