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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轉移財產怎麼取證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3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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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轉移財產怎麼取證,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出分割,而現實中有的夫妻在離婚之前爲了避免財產被分割,往往會選擇先轉移財產,以下是關於離婚後轉移財產怎麼取證。

離婚後轉移財產怎麼取證1

1、婚前雙方出資購房登記在一人名下。大多數的夫妻在辦結婚之前,已經將房屋及結婚所需物品準備妥當,但是辦理購房手續時,“精明”的一方以“貸款一方便”爲由將房產辦在自己一人名下,而真正到了離婚時,卻矢口否認共同出資的事實,任憑另一方痛心流淚也無動於衷。

此時,應注意查詢出資匯款的銀行記錄,或信用卡刷卡記錄,以證明自己出資的事實;另一方面,婚前出資將自己名字寫入購房協議或與另一方達成出資協議。

2、私自隱匿擁有不動產的信息。有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另購有不動產,卻不告知配偶,在離婚時,購房者畢口不提另有房產一事,該房產因配偶的不知情,無法做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由於購房手續和週期較長,在夫妻雙方接觸中,難免會泄露一些購房方面的痕跡,應注意有關票證或存款往來記錄等。假設一方在他外購得房產,根據另一方的瞭解推測房產可能在何處,然後進行相應的調查。

離婚後轉移財產怎麼取證

如果配偶在外有情人,首先查找情人的住處,然後,查詢情人居住的房產在誰的名下,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檔案。如果可能將房屋給其他親屬居住使用,可以側面向親屬瞭解一下。同時,注意配偶是否與房地產中介公司有往來,如有,向房地產中介公司瞭解相關信息。

3、私自將房產交易過戶到他人名下。如果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不能排除一方將房產擅自過戶到他人名下並套取、轉移現金的可能。

對此,可以查詢交易對象,看交易對象是否惡意,即是否知道或應當知道交易的產權爲夫妻共同財產的事實,如果交易的一方是父母,法院可能判決交易無效,從根本上保障另一方的權益。

4、以他人名義購房產。一方以他人的名義購買房產,但自己卻是實際房產的擁有者,等到離婚後,再將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此種方式成本較大,因爲涉及多次支付交易契稅,一般適用於夫妻感情長期不和,離婚已是必然,而一方收入又較爲豐厚的情況。

突破口:

(1)因爲房產價值巨大,一般當事人不會將房產以一般朋友的名義購買,而最多見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義購買。因此,如果一方並不寬裕的父母或兄妹擁有鉅額的房產,就有可能存在這種情況,據此採取相應策略,可能會有所收穫。

(2)從交易時間上摸查出資線索。可以查詢一方名下的資金流向,在確有把握的情況下,查詢房地產公司匯款的具體銀行,也能獲得意外的收穫。

(3)注意收集不動產購買發票或納稅憑證,注意對方的`業務往來,以查詢是否有以房抵帳的情況,與配偶關係密切的近親屬本無力購買房屋卻神祕搬遷新居,查詢其房的產權人,側面瞭解信息。

哪些情況是可能算作隱匿財產?要注意哪些財產,其中就包括了私自隱匿擁有不動產的信息、私自將房產過戶到他人名下等等,都需要早日應對,早點收集出證據。

離婚後轉移財產怎麼取證2

如果發現對方已經開始轉移財產,一定要小心謹慎,最重要的一步是收集對方轉移財產的證據。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始着手收集:

1、蒐集其存摺線索,記下其開戶行,無論其將款轉入何方,都不會有太大影響,可以申請法院查詢轉賬記錄,法庭上讓其說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審覈其轉款必要性;

2、對於一方私自轉移個人存款的情況,則建議另一方要知道對方的身份證號以及開戶行,以後可以通過查詢方式查詢對方的轉賬記錄,這樣無論對方將款轉至何處以及何時轉移,均可以查清;

離婚後轉移財產怎麼取證 第2張

3、蒐集其收入狀況的線索,必要時律師出面調查,如果對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見存款,法庭上責令其說明收入開支,審查開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僞,審查確定其效力。

離婚後轉移財產怎麼取證3

一、對方有轉移財產意圖但尚未開始轉移

在進行離婚訴訟前,可以通過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形式防止其進行婚前財產轉移。財產保全又分爲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兩種。

1、訴前保全是指當事人尚未起訴前就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這一般適用於情況緊急的情形,如還未起訴時就發現對方要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等。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的15天內,申請人必須起訴,如果不起訴,法院將解除財產保護。

2、訴訟保全是指當事人一方已正式起訴後,發現對方有毀損、藏匿、轉移、變賣財產等跡象時,申請法院採取的財產保護措施。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後,負有保管被保全財產的義務人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隱藏、轉移、毀損或變賣財產。

離婚後轉移財產怎麼取證 第3張

二、對方已經開始轉移財產

在離婚過程中,如果發現對方已經開始轉移財產,一定要小心謹慎,最重要的一步是收集對方轉移財產的證據。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始着手收集:

離婚前惡性轉移家產的取證:

1、調查對方收入情況;

2、調查對方房產情況;

3、調查對方車輛情況;

4、查銀行存款、銀行賬戶餘額;

5、調查對方其他財產情況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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