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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被騙了錢還能要回來嗎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9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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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被騙了錢還能要回來嗎,在找工作不順的情況下,很多人都會去花錢爲自己找工作,結果沒有想到反而落入騙子圈套裏,下面爲大家分享找工作被騙了錢還能要回來嗎。

找工作被騙了錢還能要回來嗎1

只要你報警,配合警方提供證據,警方就能追回你被騙的錢被詐騙的財產。

只要你證據確鑿,那麼這個錢是可以追回的,騙子也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第一:保持好冷靜的心態,不要採取過激行爲。

第二:截圖保存好所有的聊天記錄。

第三:整理好所有的充值流水。

找工作被騙了錢還能要回來嗎

1、被騙的錢能不能要回來?

被騙的錢能不能要回來要看是否把贓款已經追繳了。

騙子被抓追究其法律責任是必然的,但被騙的財物是否可以追討回來則是未知數,如果追繳回贓款贓物,可以按比例給受害人賠償。如果沒有收繳到贓款贓物,再怎麼找人也要不回來。

如果追贓不成功,受害人也可在判決後向法院起訴。

2、【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覈查,並製作清單,隨案移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對作爲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應當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作出處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以後,有關機關應當根據判決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進行處理。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繳國庫。

司法工作人員貪污、挪用或者私自處理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

找工作被騙了錢還能要回來嗎2

如果有證據證明自己被騙了,且還有對方的詳細信息的話,儘快報警,提供給警方儘量多的信息,如轉賬記錄和聊天記錄等,然後再耐心等待警方的調查,結束調查之後是有可能要回來的。

找工作被黑的'中介騙了錢還能要回來嗎

找工作被黑的中介騙了錢可以報警尋求警察幫助要回來。被騙的錢達到詐騙罪立案標準的,構成詐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找工作被騙了錢還能要回來嗎 第2張

找工作被騙了錢找哪個部門

找工作被騙了可以採用電話、信函、來訪等方式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勞動監察機構舉報。舉報人應明確提供被舉報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電話及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

法律依據

《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十八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並於受理之日立案查處:

(一)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爲發生在2年內的;

(二)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爲所造成的;

(三)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找工作被騙了錢還能要回來嗎3

找工作時被騙錢財如何起訴

如果詐騙金額超過2000元就成立詐騙罪,由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如果詐騙較小由公安機關調查後給予治安處罰。不論那一種情況,都不需要被害人自己起訴,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後會幫助被害人追回贓款的。

應當先選擇報警。如犯罪嫌疑被抓獲歸案拒不賠償受害人損失,受害人可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找工作被騙了錢還能要回來嗎 第3張

犯罪認定

與借貸行爲的界限

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賬,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還有些打借條之後僞造還款收條的,詐稱已經還款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

與因虧損躲債的界限

如果確實是集資經商辦企業,但因經營不善,虧損負債,爲躲債而外出,仍屬財產債務糾紛。這同詐騙的犯以集資辦企業爲名,撈到錢財就逃之夭夭,以實現其非法佔有的目的,有本質區別。

與招搖撞騙罪界限

兩者都使用騙術,後者也可能獲得財產利益,這兩點相同;但是,主觀目的、犯罪手段、財物數額要求和侵犯的客體,均有不同。招搖撞騙罪是以騙取各種非法利益爲目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活動,是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爲。

它所騙取的不僅包括財物(但無數額多少的限制),還包括工作、職務、地位、榮譽等等,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當犯罪分子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騙取公私財物時,它就侵犯了財產權利,又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威信和正常活動,屬於牽連犯,應當按照行爲所侵犯的主要客體和主要危害性來確定罪名並從重懲罰。

如果騙取財物數額不大,卻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威信,應按招搖撞騙罪論處;反之,則定爲詐騙罪,如果嚴重地侵犯了兩種客體,一般依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按詐騙罪處治;如果先後分別獨立地犯了兩種罪,互不牽連則應按照數罪併罰原則處理。

本罪與本法規定的其他詐騙的犯罪的界限

本法在其餘各章節分別規定了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金融票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保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等。這些詐騙的犯罪與本罪在主觀方面和客觀表現方面均相同,但在主體、犯罪手段、主體要件與對象上均有差別,較易區分。本條因之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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