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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單位不願意申請工傷

來源:時尚冬    閱讀: 9.59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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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單位不願意申請工傷,在單位受傷了,要趕緊的進行工傷認定,這樣對自己的保護是最大程度上的,有的單位不願意申請工傷的原因是怎麼樣的呢,以下分享爲什麼單位不願意申請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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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單位不願意申請工傷

有的用人單位不同意員工的工傷認定的原因:

參加社會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如果職工在發生事故後不辭職,那麼大多數的賠償都由勞動局出,比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醫藥費等。

但是如果職工辭職,則單位還要負擔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這纔是賠償的主要方面,而且額度比較高。所以一般單位在員工不想繼續幹的時候,不同意工傷認定。

單位不願意申請工傷的原因有:

1、很多單位在沒有爲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就會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2、部分單位認爲很多情況應當不屬於工傷範圍,法律意識淺薄。

爲什麼單位不願意申請工傷

3、有的用人單位會不同意公司員工報工傷和進行工傷認定。 原因如下:凡是參加了社會保險的職工發生了工傷事故的,在發生工傷事故後可以選擇不辭職或者辭職,不同情況單位所要承擔的賠償情況和賠償金額是不一樣的。如果不辭職,那麼大多數的賠償將會由勞動局出,比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醫藥費等;如果辭職,那麼單位還要負擔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金額比較高。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擔。

爲什麼單位不願意申請工傷2

一、用人單位不爲員工做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爲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爲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二、工傷醫療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治療工傷所需掛號費、醫療費、藥費、住院費等費用符合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爲什麼單位不願意申請工傷 第2張

3、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4、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所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康復費用;

5、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

工傷,又稱爲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對於你提出的“爲什麼單位不願意申請工傷”問題,用人單位申請工傷的,可是要成本的,所以說有的用人單位並不願意給員工申請工傷,所以員工自己就要最大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自己去申請工傷認定。

爲什麼單位不願意申請工傷3

單位爲什麼不願報工傷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的是國家設立工傷保險的目的是什麼。這個從《工傷保險條例》的第一條我們就可以清楚了,工傷保險設立的目的是爲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接下來,我們就分析爲什麼企業不願意幫員工申請工傷了。

單位不遠上報工傷員工如何維權

職工可以自己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按鑑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者遭受工傷事故傷害,應當先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所在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的30內申請,工會、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可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爲什麼單位不願意申請工傷 第3張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等。

工傷認定並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等。

根據鑑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不同。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傷殘津貼等。

與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待遇發生爭議,是勞動爭議,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經仲裁裁決,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不履行裁決書規定的義務,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申請工傷認定所在單位不簽字蓋章,不能確認勞動關係,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認定工傷的4個條件

工傷,又稱爲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認定工傷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工傷的認定辦法在《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中作了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內容擴展

一、爲什麼企業都不願意給工傷員工報工傷?

如果是小事故,一般沒報,怕麻煩。如果事故比較嚴重,那麼一定需要報工傷,否則員工本人的權益可能受到損害。單位不報工傷,可能是爲了避免因爲工傷過多,單位支付工傷費用即可,走工傷會需要人力物力比較麻煩。

二、申報工傷有時間限制嗎?

工傷申報有時間限制!兩個時間,分別是:三十日內和一年內,別錯過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患有職業病,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或者被確診爲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受傷的勞動者可以上報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向當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用工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出申請,別擔心,還有第二個期限即一年內,這也是提出工傷認定的第二個渠道。遭受工傷的勞動者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或者被確診爲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自行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遞交相關的資料,申報工傷。

三、單位受傷不報工傷有什麼後果?

單位受傷不報工傷的,按現行規定,主要的後果有:用人單位未《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用人單位不報工傷,勞動者可以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自已去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認定書拿到之後, 用人單位還是要承擔工傷賠償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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