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加名字有用嗎, 在房產證上加夫妻一方的名字管用。按照法律規定,任何財產的所有權都可以是多個人共享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銀行抵押按揭期間,房產證上加名字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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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產證上加夫妻一方的名字管用。按照法律規定,任何財產的所有權都可以是多個人共享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銀行抵押按揭期間,如果想要增加或者減少名字,
實際是增加或者減少合同的當事人,實際是變更合同的主體,必須經過原有各方當事人的同意。
房產證作爲我國房屋的合法象徵,是證明房屋屬於我們個人財產的最好證明。一個房子作爲我們的比較大的財產,我們在產權和加名字上面都尤爲謹慎。
下面小編就房產證上加名字有用嗎具體都有哪些解釋,針對在這一房產類的事宜爲大家進行詳細的解答。
一、婚後房產證加名是否有用?
按照法律規定,任何財產的所有權都可以是多個人共享的。只要當事人願意,房屋的所有權人也可以是幾個人共同享有。因此,當事人在結婚後可以在房產證上加名字。
如果在結婚購買的房屋,那麼在婚姻存續期間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就算是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算是兩人的共同財產。
二、房產證加名辦理流程
在房產證加名字要收取相應的費用,主要有契稅、工本費等。
1、無貸房子房產證上加夫妻名字
①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及其複印件;
②去房屋交易中產權變更窗口辦理;
③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的費用大概在150元左右。
2、有貸款房產證加名字
①先去銀行辦理抵押手續變更;
② 辦理所需費用: 除了110元手續費外。如果貸款是公積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組合貸款(公積金貸款 商業貸款),需要加200元費用。
③其他的步驟和前面無貸款的流程一樣。
三、注意事項
1、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銀行抵押按揭期間,如果想要增加或者減少名字,實際是增加或者減少合同的當事人,必須經過原有各方當事人的同意,
房屋的產權人和加產權人都要到場。
2、婚後房產證加名不增收契稅。因此婚後加名分費用除開契稅即可。
不管房產證加名字手續是否繁瑣,大家在買好房子後就應該辦理房產證等相關證件,及時解決房屋產權歸屬,避免以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我國的'相關辦事原則認爲爲如作爲雙方的婚前財產,加名字證明雙方共同持有的。如果是婚後財產不論加不加名字都作爲雙方的共同財產來處理,
希望大家在辦理相關證件時要小心謹慎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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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房產證
房產證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
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
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
2011年8月下旬稅務部門表示房產加名按房價一半徵契稅。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稱,爲防止虛假房屋買賣等行爲,保障房屋交易安全,
今後北京購房人拿到的房產證將可自願並免費設立密碼,房屋如需辦理轉讓、變更、抵押等登記業務時,須提供密碼纔可辦理。預計於2013年下半年實施。
二、房產證加名字有用嗎
在絕大多數購房者看來,如果房產證上加上了自己的名字,那麼這個房子肯定是有我的一份,但是,其實不是的。根據有關規定,房產所有權的較高效力來自於房產登記,
房子作爲不動產物權,它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需要經依法登記,纔會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法律效力。
房產證與不動產登記簿兩者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爲準。因此你不要考慮是婚前還是婚後寫名字了,
房產證沒有你的名字也無所謂,但是一定要在房產登記簿上有你的名字。
三、房地產證滅失補發登記需的提交的資料:
當地的房地產變更及其他登記申請表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刊登有遺失聲明的整版報紙
查檔材料應加蓋檔案的查檔專用章
遺失房產證具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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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肯定的。有這麼四種情況:
1、如果是男方婚前已經購買的房子,加上女方的名字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會認定爲贈與,並且辦理了變更登記手續,這種贈與是不可撤銷的,
如果只簽訂贈與合同沒有在房產證上加女方名字或者辦理公證的話,贈與是可以撤銷的;
2、如果是婚後購買的房子,並且是用的夫妻倆的積蓄,肯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寫誰的名字都無所謂;
3、如果是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房子,並且只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爲是對子女一方的贈與,所以這個時候加名字是很重要的;
4、如果是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房子,只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該房屋一般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額按份共有,這個時候如果加名字一般是五五開,
如果不加名字就是按出資額了;
從上述四種情況大家也能夠看出,房產證上加名字是很有用的。
如果一個男人都不敢在房產證上加你的名字,那麼他還是真的愛你嗎?好了,閒話不多說,波波法官帶領大家來看看具體的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注意:該條規定第二款,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又做了細化,什麼是明確表示贈與一方呢,一般在生活中,即便是父母想贈與一方也不會明確說出來,那麼怎麼體現呢,
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就是一個很好的體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
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注意: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是關於贈與合同的規定。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
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注意:房屋等不動產一般在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以後才視爲權利轉移,所以只籤贈與合同沒有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或者辦理公證的話,贈與是可以撤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