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加名字要錢嗎,女性是非常缺乏安全感的,現在很多女性在結婚的時候會要求婚後在房產證上加自己的名字,加名字有着一定的費用要求。爲大家介紹房產證上加名字要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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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加名字要錢,需要收取房屋登記費和相關稅費。當事人可以攜帶相關材料到房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提交加名申請,到稅務窗口進行審稅、依法繳納稅費後辦理增加共有人業務,同時交納配圖費、登記費。
怎麼收費
一、關於夫妻加名
無貸款的,直接去當地交易中心,有貸款的,先去銀行辦理變更,然後再去交易中心辦理。涉及的費用視銀行而定,有的需要律師鑑證費,有的不需要。
二、父子間加名的
不管有沒有貸款,可以有2種辦法加名:增與和買賣。其實前者的費用實際操作下來是後者的3倍。因爲做贈與的話要公證費、評估 費,契稅要3%,所以很不划算,一般推薦做買賣(除非你自己強烈要求做贈與)。 做買賣也很有講究,如果是親屬,必須提供戶籍證明,纔可以在契稅上有優惠。這裏說的優惠,只是房價上的優惠。因爲很多人說只是加個名字,不牽涉到金額買賣,但是沒有用的,一定要加稅。所以,可以到各個區縣去問你所在地段的最低評估價,然後再在這個基礎上,打8折。 如果有貸款的話,也同樣先去銀行做變更。再去交易中心做買賣。另外,這裏交的契稅是根據加幾個人來定的,比如父母的房子現在準備全部給孩子,那就是加全額的稅;如果給一半那就加50%的稅。
這種比例有很多種可能,要根據實際情況定。同樣,產證可以加名字,也可以減名字,其實方法是一樣的,也是買賣加稅。不過,如果是離婚的,只需拿離婚證或者判決書去交易中心就可以了;但是碰到家裏有人去世,那就一定要去公證處了。
交易時所需的材料:
上家:房產證,產權人的`身份證、圖章、買房時的發票;
下家:身份證、圖章,當然還有錢。
交易時所涉及的具體費用:契稅、千分之一的印花稅+5元、交易手續費5元/平米、產證 105元+15元。
交易當天,上家必須到場,下家可以委託。 另外,一本產證上的人進行買賣,2年內的也沒有關係,不需要加全額稅,也沒有差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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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房產證上增減名字
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在法律上講,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權人”。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權”,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有三種方式:房產權贈予、房屋買賣、析產登記。
大家平常涉及的比較多的,也是大家比較關心的是第一點,一般是父母在房產證上加上子女的名字,或者是夫妻加上另外一方的名字。下面我們來看看詳細說明!
一、無貸房產證加妻子、子女、父母名字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及其複印件。
2、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員會審覈提交的材料。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的費用:110元手續費:80元手續費,25元籍圖費,5元貼花費。順利的話,大概20天可以拿到房產證。
二、有貸款房產證加名字
1、 先去銀行辦理抵押手續變更。
2、 辦理所需要的費用: 除了前面說的110元手續費外。如果貸款是公積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組合貸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需要加200元費用。
3、其他的步驟和前面無貸款的流程一樣。
三、沒有直系血緣關係的房產證加名字情況會複雜很多,因爲那將視爲房屋買賣,需要交如下費用。
1、每平方米3元交易費。
2、不滿5年,5.6%的營業稅加1%個人所得稅(時間段從產證發證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滿5年則不需要。
3、萬分之5的印花稅。
4、本合同,每本約5元(各區交易中心不一樣)。
5、男方轉讓50%,所有的稅按市場價格計算,如果100萬的房子記稅值就是50萬。
6、產證上有幾人轉讓的,產證權益按平均分。
我們說說房產證減名字的事
房產證去個名字,流程和費用是多少?律師表示,房產證去名字也要分情況來看:如果是夫妻之間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稅。父母子女之間加名字或去名字,都視爲買賣,要收取契稅。去掉名字類似於份額轉讓,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交易類似,只需繳納所佔份額的契稅,從1%——3%不等。
共分四種情況:
1、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1%。
2、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宅:1.5%。
3、非首次購買普通住宅:3%。
4、購買非普通住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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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丟了怎麼補辦
【房產證辦理程序】
1、房屋所有人憑身份證到市房管局,填寫房產證遺失聲明。
2、去房產檔案館查檔案,出具房產證(房產檔案館收取查檔案費)。
3、在當地日報刊登權屬證書遺失聲明。
4、6個月後,房管部門在當地日報上發佈註銷房屋所有權證的通知(二次報名費,由報社收取)。
5、房屋所有權人持有刊登遺失聲明和無效公告的報紙原件、身份證和複印件,到市房地產交易管理處辦理遺失登記和證明手續。
【房產證辦理材料】
1、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非轉讓)。
2、房子的平面圖。
3、申請補報。
4、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
5、失落的啓示(整份報紙)。
6、檔案部門出具的掛失報告。
7、委託書(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必須公證)。
8、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法人資格證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驗原件)。
9、法人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
備註:
1、單位申請遺失補發證明時應提交第8、9項,單位提交的複印件應加蓋公章。
2、房屋已抵押的,應提供抵押權人同意證明。
3、從遺失啓示公佈之日起,需要30天才能申請補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