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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險理賠多久過期

來源:時尚冬    閱讀: 8.2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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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險理賠多久過期,現在的交通事故是有很多的,,在這個時候不少的肇事者也擔心自己無法得到保險理賠。於是就想要弄清楚具體保險理賠的時間,然後遵循相應規定去爭取理賠。下面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多久過期。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多久過期1

法律沒有具體規定發生交通事故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的時間期限,被保險人通知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覆。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期間爲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一)境外機動車臨時入境的;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多久過期

(二)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的;

(三)機動車距規定的報廢期限不足1年的;

(四)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期間爲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一)境外機動車臨時入境的;

(二)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的;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多久過期2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期限爲達成賠償保險金協議後的十天。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覆,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

第二十九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覈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

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償保險金。

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多久過期 第2張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覆,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

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覈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償保險金。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多久過期3

一、交通事故賠償有時間限制嗎

交通事故賠償有期限。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3年,從傷害行爲發生之日起算。受害人應當在治療終結後3年內向對方主張賠償,否則過訴訟時效。

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爲3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爲3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1、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

2、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的規定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傷情明顯的,應從傷害之日起計算,傷情需要治療的,應從治療結束之日起計算,因爲這時,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權利。

傷情當時不能發現的,應從傷情被發現之日起計算,當然,得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後發現的傷情爲交通事故所致。

3、對於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沒調解的自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第二天計算,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後雙方參加調解的,自調解終結之日起第二天計算。

如果沒有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對於二00四年七月一日後的交通事故, 可以不經過調解直接起訴。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在交通事故處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暫扣交通肇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的駕駛證,但應開具暫扣憑證。

因檢驗、鑑定的需要,暫扣交通肇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爲20日;需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延長20日。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多久過期 第3張

二、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期限爲多久

交通事故理賠期限是指保險條款規定的保險人接受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期限。這兩種期限在保險條款中有如下幾種表述:

1、機動車輛保險條款(2000)第二十八條規定: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 人。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

向保險人提交本條款第十二條規定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 確定等的各種必要單證。第三十條又規定。

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 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2、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第十七條規定:在承運人會同收貨人作出貨物運輸事故簽證時起,被保險人如果經過180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據、證件,即作爲自願放棄權益。

3、一些人壽和健康保險條款對保險事故通知都作了類似的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或5日或10日內)通知保險人,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於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增加的勘查、調查等項費用。

索賠時效是指法律規定的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權利的期間。

如保險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4、事故發生日,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輕微,雙方能就事故責任達成一致意見,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一般自事故發生日起起算一年訴訟時效。

5、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輕微事故5 日內;一般事故15 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 日內,必須作出責任認定。

因交通事故情節複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 5 日、15 日、20 日。事故發生後一般交警部門會在 30 日內製作《事故責任認定書》。

自當事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再要求交通事故必須要調解,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申請調解也可以單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在交警部門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有時也會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交警部門會出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當事人自受到該終結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也可以開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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