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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判定標準

來源:時尚冬    閱讀: 6.98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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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判定標準,非婚生子女法律對其保護是一樣的,其實跟婚生子女是沒有區別的的,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是怎麼樣的,相信不少人不知道,那麼小編跟大家一起了解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判定標準。

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判定標準1

關於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判定標準,根據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性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判定標準

(二)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優先考慮:

1、以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以准許。

(三)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以准許。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判定標準2

一、非婚生子女撫養權的判定標準

①在重婚案的背景下,和婚生子和私生子權利依舊平等,不會受到任何區別對待。②解除同居協議,不明顯違背且是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是可以認定爲有效的。③用夫妻存續期間的共同收入用於撫養非婚生子女並無不妥。

二、非婚生子女撫養權的相關案例

《陳某與陶某、曾某贈與合同糾紛申訴、申請民事裁定書》本案是關於由重婚案件引發出來的撫養權糾紛案件。本院經審查認爲,原判認定2011年8月4日《協議書》真實有效,陳某知曉、參與《協議書》協商過程並支付了約定補償款給陶某,並無不當。首先,陳某主張《協議書》系曾某與陶某惡意串通共同僞造,但未提供相應證據證明。

根據《協議書》約定,曾某應自2011年12月31日起每年12月31日支付陶某10萬元。陶某在曾某未按約定於2011年12月31日支付10萬元到期款項的情況下,仍於2012年10月20日、21日分兩次共向曾某轉賬85000元用於歸還之前向曾某的借款,該節事實雖然存疑,但僅此不足以證明《協議書》系僞造。

根據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2015)鼓刑初字第626號刑事判決認定,曾某於2009年底僞造了其與陶某的結婚證及初婚未育未抱養證明,但並不能據此證明《協議書》即系曾某與陶某共同僞造。曾某在《協議書》簽訂後是否仍與陶某保持往來僅關涉二人有無遵守《協議書》相關約定問題,也不影響《協議書》客觀真實性的認定

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判定標準 第2張

。其次,曾某於2011年8月4日向陶某轉賬670000元,其中包括陳某要求其同學於2011年8月3日轉賬給曾某的70000元、陳某於2011年8月4日從其銀行賬戶取款並存入曾某銀行賬戶的28000元,其餘款項由曾某的親屬或朋友于2011年8月3日存入曾某銀行賬戶。

另外,陳某還於2011年8月2日、3日通過銀行卡分別轉賬給陶某50000元、10000元。從上述事實來看,相關款項的籌集支付時間集中在《協議書》簽訂當日或簽訂前一、二日,其中670000元款項的支付時間、金額與《協議書》有關“在協議簽訂後男方支付女方人民幣67萬元整”的約定相吻合,且陳某參與籌集並支付了部分款項。

結合各方當事人的陳述及朱付金、萬國芳均證實當時曾陪同陶某與陳某、曾某就曾嘉橦的撫養費及給予陶某補償問題進行協調的證言等事實和證據,原判採信曾某與陶某的主張,認定陳某對《協議書》的約定內容知曉且同意,並支付約定補償款給陶某,符合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

根據相關婚姻法律規定,曾嘉橦雖系曾某與陶某二人的非婚生女,但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曾某對其負有法定的撫養義務。原判對曾某以其與陳某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收入支付曾嘉橦的撫養、生育費用予以支持,亦無不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九十四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十三項規定的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爲,是指已經由生效刑事法律文書或者紀律處分決定所確認的行爲。

陳慧主張審判人員審理本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爲問題,但未提供有關確認審判人員審理本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爲的生效刑事法律文書或者紀律處分決定,故其該再審事由不能成立。

綜上,陳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三、十三項規定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裁定駁回陳慧的再審申請。

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判定標準3

一、非婚生子女撫養權歸屬問題,什麼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如何認定

什麼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非婚姻關係所養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爲所生子女和養子女,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以及未經丈夫同意、事後丈夫又不予認可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

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如何認定?爲了確定非婚生子女與其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許多國家的親屬法中都設有認領和準正制度。

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判定標準 第3張

①認領。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特別是生父確認其爲自己子女的法律程序。有的國家規定生父生母均得爲認領人。有的國家規定只需生父認領,與生母的關係以出生事實爲根據;生父主動認領者,稱爲任意認領,出於非婚生子女的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的請求,經訴訟程序責令其生父認領者,稱爲強制認領。

②準正。

符合一定條件的非婚生子女取得與婚生子女同等法律地位的程序。許多國家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可因生父認領或生父、生母結婚而準正。有的國家規定必須同時具備上述兩個條件才能準正。

我國現行《婚姻法》未確立對非婚生子女生父強制認領的制度,但在審判實踐中是受理此類案件的。

起訴時,通常由生母向法院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如:生母在受胎期內有與被告同居或被欺負的事實或證據等。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委託專門的血液鑑定部門進行親子鑑定。

目前,科學的鑑定方法是用人體組織細胞核(簡稱DNA)進行抗原試驗。經鑑定證據確鑿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孩子的生父對其認領並負擔子女出生以來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獨立生活時爲止。

我國現行《婚姻法》確立的是非婚生子女準正制度,即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在法律上具有同等地位,同受法律保護。

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樣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據此,非婚生子女的父親和母親均有權(也有義務)撫養孩子,一般來說,參照婚姻法規定,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母親生活爲原則。不隨孩子生活的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未經孩子父母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送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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