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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如何證明贈與有效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5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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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如何證明贈與有效,一般出軌人在給小三花錢的時候使用的都是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大部分都是可以被收回的,除非滿足一定的條件,以下了解小三如何證明贈與有效。

小三如何證明贈與有效1

小三證明贈與有效的條件分別有:贈與的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行爲人是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人;行爲人意思表示真實;法定其他有效條件等。法律規定合同可以是書面、口頭或其他法定形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小三如何證明贈與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爲書面形式。

小三如何證明贈與有效2

在法律上,在贈與這件事上很難審查清楚的,一般男方贈與出去的東西和錢財,是很要回的。

只要贈與協議是有效的,贈與是沒有期限限制的。當然現實中,還有附期限或附條件的贈與協議,這種協議簽訂後即成立,但尚未生效,一旦協議約定的條件滿足後,協議即生效。

一、贈與協議是可以撤銷的,但法律規定情形除外:

贈與合同任意撤銷權的基本規定:

《合同法》第186條第1款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這種撤銷權是法律賦予贈與人單方享有的權利。贈與人行使撤銷權的時間是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一般爲標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贈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手續,則在辦理登記手續之前。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之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贈與人不負給付義務。

小三如何證明贈與有效 第2張

贈與合同任意撤銷權的行使條件:

爲維護合同的嚴肅性,法律規定贈與人撤銷贈與也是有條件的:

贈與人撤銷贈與必須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

若贈與財產的權利已經轉移,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若贈與財產的權利已經轉移一部分,則贈與人僅能就未轉移部分爲撤銷,對已經轉移部分不得撤銷。

對於動產而言,在贈與物交付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對於不動產而言,在辦理權利轉移登記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對於財產權利而言,根據法律規定轉移權利是否以登記爲生效要件,在財產權利交付或辦理權利轉移登記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小三如何證明贈與有效3

01 、丈夫出軌贈“小三”千萬豪宅,原配起訴,法院判贈與無效

小金與阿華於2004年相識,相戀4年後在2008年結婚,並育有一女。阿華在股市投資頗爲成功,從白手起家,到個人資產達到數億元。2014年5月,小金發生了嚴重的車禍,在醫院住院接受治療。阿華在2014年4月與小麗相識,並在小金住院期間與小麗發展成婚外情。其後,阿華向小麗贈送了鉅額的財物,小麗用其中的2038萬元購買了“武林壹號”一套300多方的公寓。小麗稱,她還爲阿華生下了一個兒子。在2016年初,阿華與小麗分手,結束婚外情,下半年,阿華與妻子小金又生下一子。

2016年,小金瞭解到丈夫贈送給小麗的鉅額財務後,以阿華未經她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爲由,向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阿華贈與小麗的贈與行爲無效,且返還原告小金現金合計3400萬元。庭審當天阿華未出庭,而是向法院出具了書面答辯。該答辯書稱:我未珍惜幸福生活,一時糊塗在2014年4月與小麗保持婚外戀關係,在小麗索要、威脅下將3000餘萬元轉給小麗,這還不包括購買多種商品及爲她歸還信用卡消費的開支。我妻子知曉後明確表示反對,並要求小麗返回我贈與她的全部夫妻共同財產,我同意將訴爭款返還我的妻子。小麗稱給我生了一個孩子,並辦理了出生證,如孩子確實是我親生的,我會出撫養費用,這與贈與款項無關。

小三如何證明贈與有效 第3張

濱江法院審理認爲,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被告阿華未經妻子小金同意,擅自贈與被告小麗財物數額巨大,該處分行爲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贈與行爲無效。對於小金訴求的3400萬元中,僅3050萬元能提供舉證材料。因此,法院判決阿華贈與行爲無效,小麗需將3050萬元款項返還小金。

該房屋內居住着小麗、其子、小麗父親及保姆,小麗並堅持認爲當初是阿華自願贈與的,拒不履行法院的判決。2017年7月,小金向濱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5月24日是評估拍賣前的評估騰房。當天上午8時,法院工作人員開始執行騰退,由搬家公司進場將小麗家中物品搬至暫放地,截至中午,騰退工作執行完畢。據瞭解,接下來小麗名下這套房屋將進入評估拍賣程序,再經司法拍賣,所得用於歸還執行款項。

02 、丈夫贈小三250萬被原配追討 法院:贈予無效

50歲的王某是上海一家外貿公司的.經理,原本家庭和睦。2012年,長相甜美,工作幹練的年輕留法海歸曹小姐被招進公司。王某對曹小姐一見鍾情,沒過多久便向曹小姐表達愛意。一開始,曹小姐知道王某已有家室,對其敬而遠之,但還是沒有抵擋住王某猛烈的愛情攻勢,最終以身相許,還生了個女兒。王某對曹小姐也是關愛有加,不僅安排曹小姐到香港生育,還私下往曹小姐卡里打了近250萬,爲其在上海浦東買了房子,以安置母女倆。

然而,紙終究包不住火,王某出軌的事情還是被妻子吳女士發現了。吳女士火冒三丈,以丈夫私贈夫妻共同財產爲由,將曹小姐和丈夫吳某一起訴至浦東法院,要求法院判決贈與無效,返還鉅款。法庭上,吳女士提供了丈夫轉賬給曹小姐的有關銀行憑證。

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爲,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分,應由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後再處分;王某的贈與行爲既損害了原告吳女士的合法權益,也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還有悖於社會的公序良俗,故法院作出判決,被告王某贈與被告曹小姐人民幣近250萬元的行爲無效。

以上2個案例除了告誡我們要潔身自愛外,更告訴我們每個人都擁有獲得自己愛情的權利,但每個人的愛情都不應該建立在破壞她人家庭完整和幸福的基礎之上。另外,還應該多學點法律知識,要懂得運用好法律好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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