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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取名可以不跟爸媽姓麼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7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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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取名可以不跟爸媽姓麼,大部分在取名時都會挑選寓意深刻或者是比較不一樣的字或者詞,因爲名字是便於別人認識和辨認自己的一個方式,但是有人就會問孩子取名可以不跟爸媽姓麼?

孩子取名可以不跟爸媽姓麼1

孩子的姓可以不隨父母,我國法律並未強制規定孩子的姓氏必須隨某一方。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給孩子改名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手續:

①書面申請報告

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③符合辦理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辦理條件: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屬未成年人的,應當經未成年人父母雙方或者監護人協商一致並共同到場;十週歲以上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還應當徵得其本人同意。

孩子取名可以不跟爸媽姓麼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姓氏:

①因血親關係在父姓和母姓之間變更的;

②因收養關係變更姓氏的;

③未成年子女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

④公安機關認爲確需變更姓氏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名字:

①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

②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

③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④公安機關認爲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3)對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姓名變更,按以下情形辦理:

①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十六週歲以上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申請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申請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徵得其本人同意;

③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①正在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

②作爲當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畢的;

③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父母未能達成協議的;

④變更姓名或者更正出生日期未滿三年的。

辦理程序:派出所受理後,經調查覈實報報縣(縣、區)局審批後辦理。

孩子取名可以不跟爸媽姓麼2

如果孩子不隨父姓或者母姓,有違家族姓氏的傳承,孩子對於家庭的安全感、歸屬感有所降低;當週邊的同學們發現孩子不跟父母姓,孩子有自己獨特的姓氏,有些孩子會去嘲笑他,認爲他跟父母之間沒有血緣關係,孩子會經歷一些嘲諷,長此以往孩子容易產生自卑心理。

兒女原則上應隨父姓或母姓

國家制定的法律條款中,民法通則和婚姻法中都有提到姓名權,原則上公民應隨父姓或母姓。其中民法通則第九十九第一款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有些人看到這條規定,就把姓名權當作個人權利,認爲憑自己的意願可以任意選擇自己想要的姓氏。

但姓氏對於我們來說是一個家庭的傳承,代表了家人之間這份紐帶關係,體現了一個家庭的凝聚力。而孩子隨父姓或隨母姓,一定程度建立在倫理的基礎上,社會大多人都遵循這一規則。

中國政法大學夏吟蘭教授曾就此發表了自己的觀點,民法通則中關於姓名權的問題,屬於保護性規定,側重說明公民享有姓名;婚姻法則爲賦權性規定,側重說明父母有共同協調孩子姓氏的權利。

孩子取名可以不跟爸媽姓麼 第2張

父母有理由選取除兩人外的其他姓氏

國家的法律草案規定,考慮到其他情況,公民有正當理由也可以選取其他姓氏。關乎選取姓氏有三種選擇,第一,使用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第二,孩子的撫養權不在親生父母手上,被領養的孩子應當遵循撫養人的姓氏;第三,少數民族有可能民風民俗不一致,可以根據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選取姓氏。

姓氏對於我們來說是有不一樣的意義的,並不是隨便找個理由公安機構的工作人員就能同意你的申請。自由選擇姓氏的這個度需要把握得好,如果讓一些有想法的人通過改姓氏來做壞事,甚至以此來逃避自己曾犯下的錯,撇清跟家庭的關係。關乎姓氏,孩子隨父母姓可以體現一個家庭的凝聚力,孩子也會有對於家庭的歸屬感。

孩子取名可以不跟爸媽姓麼3

子女隨誰姓?——原則上應隨父姓或母姓

孩子究竟跟誰姓?

此次審議的“關於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解釋草案”明確:“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

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有些人據此認爲,姓名權是私權利,自己起任何名字都可以不受約束。

但事實上,姓氏體現着血緣傳承、倫理秩序和文化傳統,公民選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27日在向大會作說明時表示:“公民隨父姓或者母姓在我國有深厚的倫理基礎,社會普遍遵循。也是我國姓氏文化的重要體現,應當得到良好的傳承。”

“現在,家庭仍然是社會的細胞,擔負着很多重要的功能。”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大文認爲,在這種情況下,隨父姓或者母姓可以增強家庭凝聚力、維護親子關係和代際關係。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夏吟蘭則指出,在姓名權問題上,民法通則是保護性規定,側重說明公民享有姓名權;婚姻法是賦權性規定,側重說明父母雙方有權協商子女的姓氏,兩者是不矛盾的。

子女能不隨父母姓嗎?——有正當理由可選其他姓氏

孩子能不隨父姓,也不隨母姓嗎?

草案規定,考慮到社會實際情況,公民有正當理由的也可以選取其他姓氏。包括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有其他正當理由。少數民族公民可以根據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選取姓氏。

實際生活中,常有父母給孩子選擇父姓、母姓之外的其他姓氏。一位戶籍民警告訴記者,自己遇到過有的父母因自己的父輩參加革命改姓改名,但想讓自己的孩子回覆祖姓;還有的人因受他人恩惠,希望將孩子隨恩人的姓;有的爲給外婆家延續香火,把孩子改成隨外婆姓等情形。

“年輕人對取姓的態度更爲開放,他們認爲取一個好聽的姓名,是追求美的體現。”中山大學社會科學教育學院副教授童建軍對學生做的一份調查顯示,有66%的學生贊同公民可以不隨父姓或者母姓;超過10%的學生願意不隨父姓或母姓。

孩子取名可以不跟爸媽姓麼 第3張

自選姓氏“口子”開多大?——學者建議列出“負面清單”

自由選取姓氏的口子可開多大?如何避免自由選擇姓氏帶來的社會管理困擾?

一些專家認爲,子女隨父母姓有利於身份管理工作的有序進行。公民選擇外姓不能完全禁止,但口子開得要適當。

全國人大代表、農工民主黨湖南省委專職副主委蔣秋桃認爲,完全放開姓氏選擇,既有可能違反公序良俗,也可能對社會管理造成較大沖擊。如有的公民利用改姓逃避刑事處罰或者債務,給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或者法院判決的執行工作造成障礙等。

有學者建議,應對“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作出更加嚴格而明確的限定,增加公民選取姓氏的禁止性規定,便於公安機關在姓名登記工作中準確把握。

蔣秋桃也認爲,對姓氏選取問題進行立法規範,既要明確公民在什麼情況可以選取第三姓,也要列出“負面清單”,明確哪些情況下不可以選取第三姓,避免給違法犯罪人員等留下法律空子。

奇葩姓名OK嗎?——應尊重社會公德

姓李的改姓“木子”;姓“麻”的改姓“廣林”;有人爲兒子取名“歐陽成功奮發圖強”,有人給兒子取名“趙C”……這些標新立異的姓和名可以嗎?

此次的解釋草案明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權。公民行使姓名權,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名字的選取也需要規範。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馬憶南說:“名是人與人相區分的符號,也給人們之間的交往提供了便利條件。太怪異的名字往往難以實現姓名的真正意義和功能,給自己和他人也會帶來不便。”

湖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肖迪明則提出,“姓”和“名”的功能不完全相同,“姓”的選取應當嚴格限制,“名”的選取則應賦予當事人較大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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