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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爲什麼又犯罪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4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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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爲什麼又犯罪,郭美美,原名郭美玲,早期網紅,因在網上以紅十字會虛假身份炫富而備受關注,後因開設賭場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2019年7月出獄,郭美美爲什麼又犯罪。

郭美美爲什麼又犯罪1

2021年10月18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對被告人郭美美、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依法進行公開宣判,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郭美美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我們全面覆盤一下郭美美犯罪的事件:

2014年7月14日,郭美美因開設賭場罪被抓,判五年,從北京羈押回戶籍所在地湖南服刑,郭美美爲期5年的刑期一天刑都沒有減,於2019年7月13日刑滿釋放。實話實說,5年一天刑都不給減,不常見!

郭美美爲什麼又犯罪

郭美美在失去自由的五年,也失去了她的朋友圈,也失去了可以利用的資源,唯獨留下那名聲,流量IP郭美美三個字。且不說她本身是一個什麼樣的女人,就說她失去自由重新迴歸社會,內心深處有很大的落差。眼看着曾經和她在一起玩的朋友結婚的結婚,生孩子的生孩子,有的已經事業有成,工作穩定。而她,一無所有!這種落差極大,也打擊她的自尊心。

對於一個刑滿釋放的人,迴歸社會最重要的是如何適應社會,如何重新找回自己,如何找到一個可以養活自己的路徑。要學歷沒有,要技術沒有,要能力沒有,只剩下那一個流量名字郭美美三個字。在入獄以前,郭美美衣食無憂,要什麼有什麼,名車、奢侈品、高檔的化妝品、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可是這一切伴隨着入獄,全部歸零。按理女人比男人更容易活下去,有漂亮的臉蛋、魔鬼的身材,還指望沒有好男人願意陪伴她的左右嗎?

但是郭美美心中也不服,找普通的工作有犯罪記錄也沒有人會有,想重新創業也需要資本,想來想去,最好的賺錢路徑就是自己這個名字。要靠自己名字帶來的流量,整合資源重新站起來。

郭美美爲什麼又犯罪 第2張

也不知道是誰告訴她,現在的互聯網,只要有流量就可以賺錢,和2014年無法比了,如果不是入獄過,她完全可以開直播賺打賞,可惜平臺也不支持這樣的名人。有人背後教她,利用自己的名字,做私域交易。通過旅遊,發朋友圈的方式帶貨,賣貨對郭美美而言是最好的生存方式,錢也是最乾淨的。一拍結合,選擇了從事保健品行業,也就是減肥藥。而對方看重的就是郭美美這三個字,一拍結合,讓她做了的代理。

哪知道這些減肥藥有毒,就這樣,郭美美又進去了!一個刑滿釋放不到一年八個月的女人又犯罪,又判了2年6個月,你覺得她爲什麼會這樣?是因爲需要足夠的金錢保持之前的'生活水平,還是監獄裏面沒有教會她法律呢?

郭美美爲什麼又犯罪2

郭美美,早期網紅,因在網上以紅十字會虛假身份炫富而備受關注,後因開設賭場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刑滿釋放後未滿兩年又因爲銷售違禁減肥食品被抓,所以對於網友說的“她不是在坐牢就是在坐牢的路上”也是有機可循的。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食品衛生管理法規,故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爲

而郭美美、汪鄒雅分別自2021年1月、2月起,在明知上家銷售的減肥糖可能非法添加西布 曲明的情況下,仍各自以每盒699元等單價對外銷售,兩人的行爲均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郭美美爲什麼又犯罪 第3張

對於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據具體情形可分別承擔如下刑事責任:

(1)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3)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單位犯本條所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021年10月18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對被告人郭美美、汪鄒雅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依法進行公開宣判,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郭美美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判處被告人汪鄒雅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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