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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後可以退婚嗎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7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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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後可以退婚嗎,很多新人在籌備正式婚禮之前,都會有一個訂婚儀式,要知道訂婚在法律上是屬於一種契約行爲,是一種身份契約,那麼訂婚後到底可不可以退婚?詳細內容請看下面文章。

訂婚後可以退婚嗎

訂婚後可以退婚。訂婚在法律上是屬於一種契約行爲,是一種身份契約。在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前,一方退婚,原則上無需承擔相關賠償責任。若涉及彩禮、陪嫁財物等可要求取回。一方以結婚爲目的產生的大量花銷,所購之物超過普通生活所需,因浪費而受損失,另一方需承擔部分損失。

一、訂婚的特性

1、婚約的訂立不得代理,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婚約必須男女雙方彼此合意纔可成立。

2、具有法定的訂婚能力者,才能從事訂婚行爲。

法律上對於訂婚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齡爲標準:男滿十七歲,女滿十五歲即具訂婚能力。

若違反此規定而訂立婚約者, 此婚約並非無效,只是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因爲,不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其婚約須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婚約不得強制執行。婚約固然應該遵守,但也應遵照男女雙方當事者的意願。若有一方不能夠履行時,不能強制執行。

訂婚後可以退婚嗎

二、婚約的違反

在法律上,已經訂定了婚約, 但是單方面未經對方同意而不願去履行契約,就構成婚約的違反,必須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損害賠償責任分成下列兩種:

1、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2、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如慰問金,其金額的衡量是依雙方當事人的社會地位、經濟能力、教育程度、以及所遭遇的痛苦情況而定。

三、婚約的解除

婚約解除不同於失約違反。婚約違反是單方面違反,而婚約解除則可分爲單方解除與雙方解除兩種。

1、雙方解除

是雙方同意解除婚約,有無要求損害賠償,互相說明白後就沒什麼關係了。

2、單方解除

則必須根據法律所特別規定的原因,如對方與別人訂婚、或者再與別人結婚,即可單方解除婚約。另外,如果是個人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或與別人通姦發生性關係,此情況則可讓另一方考慮進行單方解除。合法的單方解除婚約就不算違反婚約,無須負法律損害賠償責任。

四、彩禮的'返還

訂婚後又退婚,閃婚閃離的事件增多,相應的,需要退還彩禮的情況增多。

因此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訂婚一個月能不能退婚

一、訂婚一個月能不能退婚

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結婚需要進行訂婚,所以訂婚後是可以退婚的,但退婚需要將收受的聘禮退回男方。

關於訂婚的法律規定:

我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辦法》中並無明文規定婚約的法律效力。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1950年6月26日公佈的《有關婚姻法施行的若干問題與解答》中規定:“訂婚不是結婚的必要手續。任何包辦強迫的訂婚,一律無效。男女自願訂婚者,聽其訂婚。訂婚的最低年齡,男爲19歲,女爲17歲。一方自願取消訂婚者,得通知對方取消之。”1953年3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發布的新的《有關婚姻問題解答》中指出:“訂婚不是結婚的必要手續。男女自願訂婚者,聽其訂婚,但別人不得強迫包辦。”

二、關於我國現行法律對訂婚的態度和處理原則

此後,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法律的解釋以及在司法實踐中,都堅持了同樣的原則。由此可見,我國政策、法律對婚約的態度和處理原則是:

(1)訂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續和條件。是否訂立婚約由當事人自主決定,法律不予干涉。但訂立婚約必須完全出於男女雙方自願,其他任何人不得強迫干涉。

(2)婚約沒有法律效力。婚約訂立後,任何一方均可作出解除婚約的意思表示,無須徵得對方同意,即產生婚約解除的效力。這是因爲,婚姻是男女雙方基於愛情的結合,而且是雙方自主自願。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婚約,說明在他們之間已不存在結婚的基礎條件,因而應當允許,否則即是干涉婚姻自由。

(3)關於因解除婚約而引起的財物糾紛,司法實踐中的處理原則是,對婚約期間無條件贈與的財物,受贈人一般無返還義務;對於以結婚爲目的所作的贈與(俗稱訂婚信物),價值較高的,應酌情返還。當然,對以訂婚爲名詐騙錢財的,應歸還受害人。此外,對屬於包辦買賣性質的訂婚所收受的財物,應依法沒收或酌情返還。

三、我國公民結婚必備的條件

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的必備條件有三條,即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必須到達法定婚齡,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一)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我國婚姻法第4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制度中的具體體現,它充分表明婚姻當事人根據自己的意願享有完全自主地締結婚姻的權利,這對建立以愛情爲基礎的婚姻是必不可缺的先決條件。

(二)必須到達法定婚齡

1、法定婚齡的概念 法定婚齡也稱適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從古今中外立法例來看,法律對結婚最高年齡不予限制。但極個別法律,如沙俄民法有男女年逾80歲不得結婚的規定。

2、結婚年齡的立法依據及歷史沿革 結婚必須到達法定婚齡,對結婚者年齡下限的強制性規定兒乎是世界各國立法的通例。未達法定婚齡禁止結婚,這一規定對保護當事人個人切身利益和有效地維護國家、社會利益具有重要意義。 法定婚齡的確定取決於兩種因素:一種是自然因素;即人的生理、心理髮育成熟程度,以及人所處的地理、氣候等自然環境條件。另一種是社會因素,即政治、經濟、文化和人口發展的要求。任何國家、任何階級的立法者在確定婚齡時都不能無視婚姻家庭這兩種屬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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