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DS常見症狀:
呼吸急促、心源性呼吸窘迫、呼吸困難
一、臨牀表現
除原發病如外傷、感染、中毒等相應症狀和體徵外,主要表現爲突發性、進行性呼吸窘迫、氣促、紫紺、常伴有煩躁、焦慮表情、出汗等。其呼吸窘迫的特點不能用通常的療法使之改善,亦不能用其他原發心肺疾病(如氣胸、肺氣腫、肺不張、肺炎、心力衰竭)解釋。
二、診斷
至今由於缺乏特異的檢測指標,給早期早期帶來困難。凡有可能引起ARDS的各種基礎疾病或誘因,一旦出現呼吸改變或血氣異常,均應警惕有本徵發生的.可能。建立診斷綜合臨牀、實驗室及輔助檢查,必要的動態隨訪觀察,並排除類似表現的其他疾病。爲疾病統計和科研需要,必須依據確定的診斷標準。歷年來曾有各家提出的各種診斷標準,差別甚大。歐美學者在1992年分別在美國和歐洲的學術會議上商討、1992年同提出、並在1994年各種雜誌發表的關於ALI和ARDS定義和診斷標準,最近在我國被廣泛介紹和推薦。
三、ARDS診斷標準
除規定PaO/FiO≤26.7kPa(200mmHg)外,其餘指標與ALI相同。
1995年全國危重急救學學術會議(廬山)仿照上述標準提出我國ARDS分期診斷標準如下:
1.有誘發ARDS的原發病因。
2.先兆期ARDS的診斷應具備下述5項中的三項:
⑴呼吸頻率20~25次/分。
⑵(FiO20.21)PaO2≤9.31kPa(≤70mmHg),>7.8kPa(60mmHg)
⑶PaO2/FiO2≥39.9kPa(≥300mmHg)
⑷PA-aO2(FiO20.21)3.32~6.65kPa(25~50mmHg)
⑸胸片正常。
3.早期ARDS的診斷應具備6項中3項。
⑴呼吸頻率>28次/分。
⑵(FiO20.21)PaO2≤7.90kPa(60mmHg)>6.60kPa(50mmHg)
⑶PaCO2<4.65kPa(35mmHg)
⑷PaO2/FiO2≤39.90kPa(≤300mmHg)>26.60kPa(>200mmHg)
⑸(FiO21.0)PA-aO2>13.30kPa(>100mmHg)<26.60kPa(<200mmHg)
⑹胸片示肺泡無實變或實變≤1/2肺野。
4.晚期ARDS的診斷應具備下述6項中3項:
⑴呼吸窘迫,頻率>28次/分。
⑵(FiO20.21)PaO2≤6.60kPa(≤50mmHg)
⑶PaCO2>5.98kPa(>45mmHg)
⑷PaO2/FiO2≤26.6kPa(≤200mmHg)
⑸(FiO21.0)PA-aO2>26.6kPa(>200mmHg)
⑹胸片示肺泡實變≥1/2肺野。
ARDS常見併發症:
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腎功能衰竭、多重肺部感染
一、併發病症
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患者病後不久,數天或數週後病情未得緩解時,可由於氧供不足引起出現其他器官的併發症。缺氧時間過長可引起嚴重的併發症如腎功能衰竭,如未獲及時治療,可因嚴重缺氧而死亡。由於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患者防禦肺部感染的能力低下,在其患病過程中常常出現細菌性肺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