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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婚早育的原因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3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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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婚早育的原因,大家都知道古代的時候中國早婚早育的現象很普遍,現在很多人受農村封建思想和舊習俗的影響,部分父母不到年齡就急於給兒子結婚,以下分享早婚早育的原因。

早婚早育的原因1

一、早婚、早育產生的原因具體有哪些?

1、社會原因:主要是受封建社會“早生貴子,早得福”等封建思想的影響,以及由於習慣勢力的沿襲,偏僻落後的農村早婚、早育現象時有發生;再者,西方國家“性解放”,“性自由”腐朽思想的侵蝕,給青少年蒙上了霧罩。

2、生理原因:青少年隨着年齡增長,男女在生理上和心理上發生了一系列變化,男女從十一、二歲開始進入青春期,在生理上發生了一系列變化;

第二性徵開始出現,身體迅速長高,生殖器官逐步發育成熟,男女之間的差異明顯,男女心理上也發生了一些變化,開始對異性產生興趣,既想接觸異性,但又很害羞,產生了渴望瞭解性知識的好奇心,並出現了性慾望和性衝動,此時如果不注意引導青少年正確認識青春期的變化,就可能使他們由好奇而陷入早戀,從而導致早婚、早育。

早婚早育的原因
  

二、早婚、早育的危害具體有哪些?

1、加快了人口增長速度,縮短了人口再生產的週期,增加了人口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壓力,它既違反了《婚姻法》和我國現行的計劃生育政策,又不利於個人、家庭、社會、國家的健康發展。

2、給年輕的.父母,尤其是母親帶來多方面的不利影響。一般認爲人體要在20—25歲才能完全發育成熟。婦女在本身發育尚未完全成熟的狀態下,一旦懷孕就必然影響孕婦自己,又影響胎兒的發育。

3、早婚早育的危害還包括對家庭和子女的影響,早婚的男女雙方缺乏充分的生活經驗和能力,很難擔負起對下一代的教育責任,也由於各方面的不成熟,婚後生活很難和諧,甚至可能導致婚姻失敗。

早婚早育的原因2

一、早婚早育原因

造成早婚早育的原因很多,多發地主要集中在邊遠鄉鎮的農村,由於交通閉塞,文化欠缺,認知閉塞。加上婚姻管理工作相對薄弱,相關法律法規宣傳不到位等等因素也直接造成了早婚早育的情況。

(一)傳統婚育觀念和習俗的慣性作用。任何觀念和習俗都有繼承性和慣性作用。雖然解放後由於《婚姻法》的貫徹實施和提倡晚婚晚育、實行計劃生育人們的傳統婚育觀念發生了變化,但隨着改革開放人民羣衆的思想空前活躍,農村中行政方面的干預卻日益削弱,政治思想教育和計劃生育的宣傳教育也相對薄弱,使一些已被拋棄了的傳統婚育觀念和習俗又死灰復燃。

而人口和勞力多的家庭-一般地說經濟收入多、致富快,這種情形強烈地刺激着人們早婚早育以便“早養兒子早得濟”、“早結婚早成家,早生孩子早發富”、“早生貴子”、“重男輕女”。

(二)農村的家庭經營方式使一些家庭迫切需求勞力。在我國農業和多種經營業基本上仍是以手工操作的體力勞動爲主,農村全面實行的聯產承包責任制仍然是一家一戶的生產經營方式,使家庭勞動力的多少、直接關係到家庭收入的多少。這在客觀上就要求家庭要有勞動力,而且最好是男勞動力。因此,早婚早育多育、生男孩就成爲一部分農民的強烈願望。

早婚早育的原因 第2張
  

(三)晚婚晚育的宣傳教育放鬆。1980年頒佈 《婚姻法》,對男女青年的'結婚年齡從1950年的男20歲、女18歲提高到男22週歲、女20週歲,同時還明確 “鼓勵晚婚晚育”。我國所提倡的晚婚,但不少人把動員晚婚晚育與執行《婚姻法》對立起來,認爲“晚婚合理不合法”,而到了法定婚齡就登記結婚是既合理又合法。還有人對晚婚晚育整個生育環節中控制人口的重要意義認識不足,認爲“反正生一個,遲生早生都一樣”。

因而,主管登記的民政部門只堅持法定婚齡,很少進行晚婚晚育的宣傳教育,計劃生育部門也難以堅持晚婚晚育,在宣傳動員、鼓勵晚婚晚育和限制早婚早育工作方面有意無意地有所放鬆。晚婚晚育在人們的思想意識中日漸淡漠,使人們早婚早育的心理和行爲滋長蔓延。

(四)法制觀念淡薄。不少農民雖然知道有《婚姻法》,但知之不詳,守法意識淡薄,加上幾千年來早婚早育習俗的作用,認爲“男大當婚,女大當嫁”, “結婚是個人的私事”,只要雙方願意,親戚朋友知道,至於年齡大小、登記不登記都無關緊要。

加上農村中較普遍存在着的事實婚姻未能依法處置,更使不少青年未到法定婚齡、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已形成事實婚姻,早婚私婚、早生私生的現象日益增多。

二、早婚早育的危害

七八十年代以來,我國農村中早婚早育的現象漸趨嚴重,到目前邊遠農村和城鄉結合部這種狀況還依然存在。早婚早育一是加劇了人口世代間隔縮短,影響到的人口正常控制;二是不利於婦女和兒童的身心健康,影響人口綜合素質的提高;三是在一些偏僻的地區,早婚早育還誘發了訂“娃娃親”等陋俗。

三、存在的問題

(一)有關的法律缺乏具體規定。現行《婚姻法》第一章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但相關法律法規,如《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婚姻登記暫行工作規範》,對於早婚早育都沒有任何處罰規定。因此基層在查處早婚早育時感到無法可依、並形成違法難究的狀況。

(二)基層工作缺乏專職人員。鄉鎮的工作事無鉅細、缺少專門負責婚姻登記的管理人員,日常的婚姻登記都基本上不能做到相對固定,連規定的登記時間都無法保證,相關婚姻法律法規宣傳就基本上是空白,因此對早婚早育更無力去制止。

早婚早育的原因3

一、農村早婚早育的原因

傳統觀念作祟:在過去,受到男權思想的影響,很多人都信奉女子無才便是德的理論,所以很多女孩年紀很小,就已經嫁爲人婦,而到現在爲止,在很多農村,也還受到傳統觀念的影響和荼毒,認爲女孩子這一生,只要好好嫁個人就行了,似乎結婚生子,纔是女人應該做的事情一樣。

不重視教育:包括到現在爲止,很多偏遠的地區和農村,對於教育的重視程度,遠遠不如一些大城市,而造成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就是老一輩種地爲生的思想作祟,所以很多孩子早早輟學在家,以幫助父母務農爲生,到了一定年齡,除了結婚生子,也別無他法,所以只能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早早結婚生子,度過自己的一生。

早婚早育的原因 第3張
  

優生優育宣講不到位:不得不說,因爲農村相對偏遠,所以對於很多政策的宣講,都無法百分百的.到位,所以對於優生優育這樣的政策,就很難宣講到位,讓大家徹底瞭解,並且付諸於行動,所以在這一方面,也希望以後可以加大力度。

二、早婚早育的危害

存在家庭隱患:早婚早育的背後,是很多心智還未成熟的青少年人,而在這種情況下,組建的家庭,勢必會存在着很多的隱患,比如說夫妻矛盾,家庭瑣事難以處理等等,當孩子出生後,可能還會有更多的問題,坦白來講,這種早婚早育現象,是對家庭和孩子,不負責任的一種表現,婚姻關係也不會太過於穩固,孩子也無法得到最好的教育。

增大患病機率:女性和男性的生育年齡,一般在25—35歲之間,而若是處於青少年時期的一對夫妻,想要懷孕生子,根據醫學實踐表明,還尚未發育成熟的女性生育,胎兒死亡和患病的機率會高上很多,除此之外,對於女孩子來說,也會增加各種疾病的患病機率,這一點一定要重視起來。

不利於孩子教育:兩個孩子結婚後,又生下了一個孩子,這對這個小寶寶來說,就是極大的不負責任,也無法對孩子進行有效的溝通和教育,隨着孩子漸漸長大成人,發生在父母身上的悲劇,也會再次重演,從而無法受到正規教育,對於人生,有着很大的侷限性。

其實,農村的早婚早育現象,除了這幾點危害之外,還有很多的危害,比如說會引起社會的不和諧因素,也會導致貧窮度增加等等,所以從這些方面來說,一定要杜絕這種現象的持續發酵,讓孩子都能夠接受更好的教育,從而過上更好的生活。

在這裏,也想提倡還具有老傳統、老思想的老一輩人,年輕人的世界很大,並非只有結婚生子這一條路,讓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走出他們的廣闊人生,纔是對孩子最好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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