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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家不離婚的女人

來源:時尚冬    閱讀: 5.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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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家不離婚的女人,其實現在很多的夫妻表面看起來兩人和睦,但是兩人之間已經沒有感情了,有些女性選擇分居但是卻不願意離婚,下面來看看離家不離婚的女人。

離家不離婚的女人1

沒離婚就離家出走後果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但未離婚的情況下,雙方的婚姻狀態仍然是存在的,所以不可以再次與他人辦理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一起生活,否則是構成重婚罪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爲。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係。具有兩種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只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論雙方同居與否,或是否舉行婚禮,重婚即已形成。

(2)事實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係)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重婚是違反一夫一妻制原則的違法犯罪行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立法一貫保護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構成重婚罪的,必須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一、起訴離婚一方失蹤怎麼辦?

離家不離婚的女人
  

起訴離婚一方失蹤滿兩年,被宣告失蹤的.,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法院認爲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應當准予離婚。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蹤,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必須有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事實

所謂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後離開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後,去向不明,與任何人都無聯繫,杳無音訊。認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時間,應當從公民離開自己的最後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連續計算滿2年,中間不能間斷,如有間斷,應從最後一次出走或最後一次來信時計算;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登報尋找失蹤人的,從登報之日起計算。

2、必須是與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關係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利害關係人,是指與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關係或者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人。包括失蹤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與之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如債權債務關係)的人。

3、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

申請書應寫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申請人的請求、並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於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其他有關機關,是指公安機關以外的能夠證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機關。

離家不離婚的女人2

一、女人分居不離婚的心理

1.如果一個女人對婚姻已經充滿了失落,一部分人會選擇離婚,另一部分會選擇分居,但女人分居不離婚的心理什麼樣的呢?其實很有可能她心裏還是不願輕易放下這段感情,還抱着一絲的希望。希望分開一段時間對方能想明白,能夠重新在一起。

2.還有可能是因爲覺得無法接受他不愛自己的現實,自己不能在和他一起生活也不願意讓別人得到,就算兩個人之間只剩下名義上的夫妻也願意。

3.資產也是讓一個女人不願離婚的原因,只要兩人一離婚很可能她就得不到想要的東西了,所以她會選擇互相拖着也要將僅剩的東西握在手中。

4.沒有辦法面對離婚帶來的'各種問題,離婚後孩子的撫養問題、父母會擔心、親戚會追問等等。其實這時候她是最無奈的,兩個人走到離婚這一步很多東西要自己去扛,一想到這些她寧願選擇逃避不願面對現實。

離家不離婚的女人 第2張
  

5.很多夫妻在談論到離婚的時候,一定是因爲愛情都沒有了,但是多年的接觸感情還是有的,寧願分居也不願放手的女人更多的是對自己不自信,如果一個女人有足夠的自信一定不會願意委屈自己。

6.還有可能兩個人感情還是不錯,但是因爲婆媳關係沒有辦法得到很好的解決,從而選擇分居,這大概是最苦惱的一件事了。和婆婆有矛盾作爲丈夫可能不講理的維護自己的母親,久了會讓女人心冷只能選擇分居。

離家不離婚的女人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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