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對子女就業有影響嗎,現在很多學生都面臨著關鍵的找工作就業階段,那麼政審對於學生們來說非常重要,父母的犯罪記錄會影響著是否能夠順利就業,那麼職務犯罪對子女就業有影響嗎?
職務犯罪對子女就業有影響嗎1
一、職務侵佔案底對子女有影響嗎
職務侵佔案案底影響子女,父母犯職務侵佔罪,對子女的當兵、入黨、考取公務員等的政審方面會有影響。案底是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個人的刑事犯罪記錄,存於當地或上至國家級的檔案中,是自然人的歷史另類表現。
二、北京職務侵佔立案標準
以下幾種常見的職務犯罪立案標準如下:
貪汙罪:5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但情節較重的(貪汙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及募捐款物、贓款贓物、罰沒款物、暫扣款物,以及貪汙手段惡劣、毀滅證據、轉移贓物等情節);
受賄罪:5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3)強行索取財物的;
職務侵佔罪:5000元~20000元以上;
挪用公款罪:10000~30000以上(“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5000~10000元以上(“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
單位受賄罪:10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2)強行索取財物的;
(3)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30萬元以上;
隱瞞境外存款罪:30萬元以上;
私分國有資產罪:10萬元以上;
私分罰沒財物罪:10萬元以上。
三、職務侵佔罪能否消除案底
不能。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儲存。刑事犯罪記錄永久儲存,任何時間都可以在公安機關係統網內查詢到。但未成年人犯罪,且判刑時間在五年以下的,實施犯罪記錄封存制度,除辦案需要外,不得對外查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382條、383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也就是“貪汙罪”定罪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第271條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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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影響孩子今後公務員的招錄和徵兵的政審,父母有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違法犯罪,子女與其沒有劃清界限的;父母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但如果在公檢法或者部隊單位的,要求要嚴格一些,父母有犯罪行為的,都會影響政審;如果父母有過判刑記錄的,會直接影響政審。
家長有犯罪記錄對孩子以後參軍和報考公務員都有影響。
政治審查主要強調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報考政法機關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散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誌、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複雜的人員關係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蔘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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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方面。
我們常說有犯罪前科的人,其子女不能報考公務員,因為也涉及到政審。那麼,我們一起來看看相關法律條款。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招考簡章》中規定,以下人員無法報考公務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現役軍人;
(5)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6)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7)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從條款中我們可以看到,並沒有任何一條特別指明有犯罪前科的人的子女不能報考公務員,但最後一條有說明: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小編經過諮詢,瞭解到了這些“其他情形人員”中,就包括了直系或者關係密切的旁系親屬中有犯罪前科的人的子女。
但這並不代表有犯罪前科的人的子女就無法報考公務員,小編通過查詢和諮詢,總結出有犯罪前科的人的子女在報考公務員的時候,主要有以下影響:
(1)如果直系或關係密切的旁系親屬有刑事犯罪記錄,但已經服刑完畢的,其子女在報考公務員政審時一般不會受到影響(但政法系統政審肯定不通過);
(2)如果直系或關係密切的旁系親屬有刑事犯罪記錄並且正在服刑或者正在被立案調查的、直系或關係密切的旁系親屬中有被判處死刑的,其子女不能報考任何行業的公務員;
(3)如果直系或關係密切的旁系親屬犯有重大刑事犯罪,如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國家安全罪、黑。社會犯罪、嚴重暴力犯罪等被刑事犯罪的,即便是直系親屬服刑完畢,其子女也不能報考公務員。
綜上所述,儘管有犯罪前科的人肯定會連累自己的子女,但是除了政法系統,他們一樣可以正常上大學,一樣可以報考其他崗位的公務員,並不是像網上說的那樣,只要有犯罪前科,自己的子女就與公務員絕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