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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犯罪都屬於共同犯罪

來源:時尚冬    閱讀: 3.0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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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犯罪都屬於共同犯罪,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上總會有各種各樣的危險存在,法律成為了我們很好的保護傘,保護著每一個普通人。以下是聚眾犯罪都屬於共同犯罪的文章分享。

聚眾犯罪都屬於共同犯罪1

聚眾犯罪是共同犯罪的一種獨立形式,它既不同於集團性共同犯罪,也不同於一般結夥性共同犯罪。由於聚眾犯罪是刑法分則所規定的犯罪,其行為是實行行為。大陸法系國家刑法理論界認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聚眾犯罪人就是共同實行犯,也就是共同正犯。同時,聚眾犯罪又是聚集多人一起實施以“聚眾”作為構成犯罪的必要條件,多人就意味著犯罪主體的複數性,體現了共同犯罪的當然性。因此,聚眾犯罪就具有必要的共同犯罪的性質。至於在只有首要分子才構成犯罪,其他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加者均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我們可以按照“不純正的必要共犯”理論去理解。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刑法理論普遍認為,對不處罰共同參加人的犯罪,不影響共同犯罪的成立。

聚眾犯罪都屬於共同犯罪

《刑法》第292條規定了聚眾鬥毆罪。既然是“聚眾”,肯定屬於共同犯罪;聚眾鬥毆罪只追究首要分子(組織者、指揮者),以及其他積極參加者(起重要作用或者直接致傷他人者)。

說到聚眾犯罪與聚眾共同犯罪,相信不少人都會以為這是同一個意思,其實不然。在一定程度上它們是存在相似之處的,但是它們之間仍是有區別的。下面,就來告訴大家聚眾犯罪與聚眾共同犯罪有什麼區別。

聚眾共同犯罪是由首要分子組織、策劃、指揮眾人所實施的共同犯罪。

聚眾犯罪都屬於共同犯罪2

一、聚眾犯罪是否屬於共同犯罪

根據刑法規定,聚眾犯罪可以分為兩類:

一類是屬於共同犯罪的聚眾犯罪。如刑法第317條第2款規定的聚眾持械劫獄罪,其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與其他參加者,都具有共同犯罪故意與共同犯罪行為,均應承擔刑事責任,因而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

另一類聚眾犯罪是否屬於共同犯罪,則要依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例如,刑法第291條規定的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刑法規定只處罰首要分子,故只有首要分子的組織、策劃、指揮行為是犯罪行為。當首要分子為二人以上,共同組織、策劃、指揮聚眾犯罪時,構成共同犯罪自不待言。但當首要分子只有一人時,就是一人以聚眾方式犯罪,無共同犯罪可言。由此可見,聚眾犯罪不一定是共同犯罪。有人認為,聚眾犯罪都是共同犯罪,在上述情況下也存在主犯、從犯與脅從犯的區別,其中的首要分子是主犯,其餘的'參加者是從犯或脅從犯,但立法者根據打擊少數、爭取教育改造多數的刑事政策,只規定處罰首要分子。可是,從法律上判定某種行為是否犯罪的標誌,是法律是否對該行為規定了刑罰後果(法定刑);如果沒有規定刑罰後果,即使明文禁止,也不是犯罪。既然刑法沒有規定處罰其他參加者,就表明其他參加行為不是犯罪行為,參加者也不可能是從犯與脅從犯。

聚眾犯罪都屬於共同犯罪 第2張

二、聚眾犯罪

聚眾犯罪是由首要分子組織策劃、聚集糾合多人所實施的犯罪。“聚眾”是實施犯罪的形式。聚眾犯罪有如下特點:

(1)參與人的複雜性。主要表現在:必須有首要分子,即在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必須有三人以上參與,參與人可能隨時增加或減少,而非處於固定狀態。參與人雖為三人以上,但參與人不一定是犯罪人。

(2)行為的公然性。聚眾犯罪由於人多勢眾,常使犯罪處於可見可聞的情況,首要分子正是要利用這一點來實現自己的犯罪意圖。

(3)行為的多樣性。由於參與人複雜,使得聚眾犯罪行為呈現多樣性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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