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可以申請兩次嗎,一般來説是在申請了一次的勞動仲裁之後,如果還想再申請第二次仲裁理論來説是不可以的,但是可以提起訴訟,以下分享仲裁可以申請兩次嗎的具體內容。
仲裁可以申請兩次嗎1
一、可以二次申請勞動仲裁嗎
不能申請第二次仲裁,可以提起訴訟。但有些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
1、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二、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可以申請兩次嗎2
勞動仲裁可以申請幾次
勞動仲裁針對的是和你形成勞動關係的單位之間的勞動糾紛,而勞動糾紛類型眾多,因此,就任何一次糾紛提出仲裁都是可以的,不會因為你與前單位的糾紛通過仲裁就導致現糾紛無法仲裁的結果。
而現單位控告是不成立的。以往勞動爭議仲裁,就是尋求法律救濟。而如果現單位身正就不用怕影斜。如果它自身違法,那麼你尋求勞動仲裁的救濟,自然合情合理合法。
單位補籤是在對他以前違法行為的補救,但是如果沒有簽約,自然是無法辦理社保,所以你以沒有購買社保為由拒籤是不合理的。具體建議你可以和當地律師溝通如何合理維權,包括是否可以主張解除合同並主張違約金等。
勞動仲裁是什麼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我們可以歸納為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申請材料也是不同的
第一類、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審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請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並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餘額表。
第三類、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
(3)《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託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仲裁可以申請兩次嗎3
當事人可以申請2次的勞動仲裁。如果當事人在仲裁處理結果作出前,自行撤回仲裁申請的,可以再次申請仲裁,但是一般不能基於同一事實、理由和仲裁請求來再次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四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申請人基於同一事實、理由和仲裁請求又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一)仲裁委員會已經依法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的;
(二)案件已在仲裁、訴訟過程中或者調解書、裁決書、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
第三十五條
仲裁處理結果作出前,申請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請。申請人再次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