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能再次申請嗎,勞動者和公司發生糾紛,一般都是會選擇勞動仲裁的,在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並沒有獲得相關部門的通過,勞動仲裁申請資料被退回來了。當自己申請的勞動仲裁被退回來了之後,一些勞動者覺得自己的權益並沒有得到主張,以下看看勞動仲裁能再次申請嗎。
勞動仲裁能再次申請嗎1
一、勞動仲裁可以再次申請嗎
申請人就同一事項再次申請勞動仲裁,按以下規定處理: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的,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2。申請人自己撤訴的,之後申請人在仲裁時效之內再次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
二、法律規定
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2號令,二○○九年一月一日)
第三十八條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如果不希望自己的勞動仲裁申請被退回來的話,最好是能夠在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請教專業的人士,看看勞動仲裁申請成功的關鍵。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能再次申請嗎2
勞動仲裁不受理還可以再次申請嗎
勞動仲裁不受理不可以再次申請仲裁,勞動仲裁委員會對案件不予受理的,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當事人可以持該通知書,在法定期限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八條規定:“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申請勞動仲裁:
一、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通訊地址和聯繫電話,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確認。
三、申請人的書面仲裁申請材料齊備的。
四、對於仲裁申請書不規範或者材料不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併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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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怎麼申請
勞動仲裁申請的流程:
1、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法》有明確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通訊地址和聯繫電話,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確認。
3、申請人的書面仲裁申請材料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出具收件回執。對於仲裁申請書不規範或者材料不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併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出具收件回執。
勞動仲裁受理範圍有哪些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號第二條規定:
本規則適用下列爭議的仲裁:
(一)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二)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