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那麼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作協議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 展覽會將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 舉辦。甲方為該次覽會組織承辦方,乙方為該次覽會參展方。為了保證展會正常進行,維護雙方共同利益及聲譽,本着自願、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一、展位情況及展品
1、乙方參展展位位置:_________ (參見展會展位分佈圖,該圖作為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的一部分);
2、乙方參展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3、參展場租價格:總計_________元(大寫 );
4、乙方參展展品為 。
二、付款方式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後7日內支付_________元作為履約定金(展會結束後轉為參展場租);剩餘款項_________元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展位的分配:甲方將依據展品的特性或認為適宜的方式分配展位。在展位開始搭建之前,甲方保留改變展位分配的權利,在特殊情況下,甲方可改變展位,移動展覽設施,或關閉展館的出入口,並可對展位進行結構性調整,對於展位的調整,甲方應通知乙方,乙方不就此調整提出索賠的要求;
2、改變展會日期和地址:甲方保留因外部因素改變展會日期和地點的權利,日期和地點改變應在展會開幕10日之前通知乙方,本協議仍然有效。乙方不就此調整提出索賠的要求;
3、安全:甲方負責展會期間展出場地的安全工作,對乙方和參觀者採取安全預防措施,在存在安全隱患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拒絕任何參觀者參展商進入展會或展場。甲方應在展會期間配置保安,協調當地公安機關,確保展會進行,但對展會期間和之後乙方及其參展人員物品、展品的丟失、損壞或被竊不承擔責任;
4、附加條款:展會承辦單位將保留頒佈附加條款的權利,以保證展覽有序的管理。所有附加條款將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展位的使用:乙方只能展示申報的展品,在展會期間,乙方應委派有能力的人員管理展品。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展位全部或部分轉租或分派給他人,乙方對展廳牆面或其他部位的損壞應負賠償責任,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改地面、天花板、展館柱面或牆面;
2、展位的搭建與裝飾:乙方展位的搭建及裝飾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但須符合甲方對參展商的展位搭建要求。乙方須於展會開幕前一日的十六時前完成展位搭建和佈置。乙方的展位搭建需符合安全要求,由於乙方或其分包方的原因使他人、其他參展商或公共財產受到損害,乙方應對其予以賠償;
3、展品運輸
a)乙方負責將展品運輸至展會舉辦地點並承擔運輸費用; b)乙方負責展會期間的展品倉儲;
c)乙方應在展會結束後起至當日二十四時前將所有展品撤出展廳,否則由此引起的損失和延誤,乙方應向甲方做出賠償。
五、違約責任
1、甲方由於自身原因致使展會未能舉行的,應賠償乙方相當於本合同總價款30%的違約金;
2、乙方未能依約繳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履約定金的,每延期一日支付應付定金20%的違約金,累計逾期超過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能依約繳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剩餘場租的,每延期一日支付應付款20%的違約金,累計逾期超過30日或距本合同約定的展會開幕前7日的(以先到為準)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展會失敗:由於下列直接或間接的原因,致使展會被取消、暫停、或縮短展期,從而給雙方帶來損失的,互不付賠償責任。
a)不可抗力;
b)戰爭行為、軍事活動、地方性法規或政府部門的要求或決議變更;
c)火災、水災、颱風、極端的惡劣天氣、地震、流行性疾病或這些自然災害同時發生時;
d)工人的罷工或停工;
3、除上述約定以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其它
1、乙方在展會上展出的內容應符合法律,地方性法規的要求。包括人體模特及實物在內的參展內容不得出現色情內容,包括裸體畫面。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乙方的參展費用;
2、所有用於搭建展台和展位的材料必須符合地方性防火法規的要求。甲方有權制止任何潛在的可引起火災的行為;
3、甲方負責聯繫及保障展會期間水電的正常供應,但非因甲方能力所能控制的因素造成水電非正常供應的,甲方不承擔違約及賠償責任,因乙方原因造成水電無法正常供應的,乙方應向受損失方予以賠償。展會期間乙方的電費由乙方承擔;
4、噪音控制條款:展會規定的各展位的最大音量為90分貝,各展位應將聲音控制在其展台範圍之內,儘量不影響其周邊展位,若有展位在展會期間音量三次超過90分貝的最大限額,甲方將有權切斷該展位的電源,並不會對由此而造成的損失而向乙方退還相關款項或承擔其他費用。
七、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方與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諮詢業務合作等問題,自願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係,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户方的多贏局面。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户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業祕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風險提示:
應約定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特別是針對項目所涉及的技術、客户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項目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項目權益的活動。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佈公、坦誠相告並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户關係受到損害。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管理諮詢業務機會並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信息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為每次到賬後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五、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緻,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業信譽或客户關係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係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甲方在支付信息資源費用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金額的5%,直至該筆金額的全額為止。
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________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協議到期後,甲方應付未付的信息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八、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________年。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代表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乙方:
代表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目的:為了適應現代經濟發展的需要,保護本企業合夥人及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為提高社會經濟效益作出貢獻。
第二條 企業名稱:_________醫院
第三條 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經營範圍和方式:急診科、內科、外科、婦產科、中醫科、保健科、兒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膚科、醫學美容科、心理諮詢科、麻醉科、醫學檢驗科、病理科、醫學影像科、心電診斷、中西醫結合科。
第五條 本合夥企業合夥人共***人:
姓名 住 址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上列人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第六條 合夥人姓名、出資方式、出資數額及出資比例: *** 貨幣出資 **萬元 佔___%
*** 貨幣出資 **萬元 佔___%
*** 貨幣出資 **萬元 佔___%
合夥人應在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交付出資。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合夥人可以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第七條 合夥企業存續期,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財產。
合夥企業財產的分割、處分、轉讓、出資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三章之規定執行。
第八條 合夥企業的議事方式:每月召開一次全體合夥人會議。
第九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的表決方式如下:按出資額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條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由下列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__________。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
第十一條 合夥企業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一) 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二) 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三) 專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 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 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 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 依照本合夥協議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二條 合夥人的基本權利義務:
(一) 合夥人的權利:
1、各合夥人都有參加執行企業事務,從事企業經營管理的權利;
2、有依據合夥協議規定享受合夥企業利潤分配的權利;
3、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第十六條規定比例的數額時,有向其他合夥人追償的權利;
4、當某一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被強制執行用於清償其他人債務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5、合夥人有按合夥協議規定比例分配合夥企業清償原剩餘財產的權利;
6、有權委託其他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
7、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二) 合夥人的義務:
1、有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義務;
2、有依據合夥協議規定比例分擔合夥企業虧損的義務;
3、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4、非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5、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三條 合夥企業事務執行人的權利義務:
除《合夥企業法》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的事務外,合夥企業事務執行人負責其它合夥企業事務的決定和實施。其義務有:
1、按照本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2、接受不參加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的監督;
3、每3月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合夥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4、在其他合夥人對正在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時,應當停止該項事務的執行。如發生爭議,應提交全體合夥人決定。
第十四條不參加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的權利義務:
1、對應由事務執行的事務,不再參加執行;
2、監督事務執行人執行事務,包括:有權檢查其執行情況;為了解合夥企業經營情況和財務情況,有權檢查帳簿;對正在執行的合夥企業事務,有權提出異議,並要求事務執行人停止執行該項事務;
3、對《合夥企業法》規定和本協議約定須由全體合夥人同意或決定的事務,有權參加決定。
第十五條 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十六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利潤的分配及虧損的承擔比例如下:
合夥人姓名 出資額 利潤分配比例虧損承擔比例: *****萬元__%__%
*****萬元__%__%
*****萬元__%__%
合夥企業每年結算一次,對前一時期的利益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
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根據前款確定並記錄在案。
第十七條 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夥人應當用其在合夥企業出資以外的自有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第十八條 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責任。入夥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條 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限期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三) 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四) 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五) 合夥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二十二條 合夥人違反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本協議是經雙方認真磋商同意簽訂,是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20xx年中大車《經銷網點管理辦法》及《市場管理辦法》在自願、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所達成的真實意願。本協議明確規定了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總則
為有效體現市場化運作,保障雙方共同利益,體現協議嚴肅性,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
1.經銷合作模式
1.1中大車經銷商按合作性質可分為區域獨家經銷商和區域經銷商兩類,區域獨家經銷商是指認同甲方關於其代理區域銷售總指標計劃並有能力和自願買斷經營的經銷商,獨家經銷商須向甲方交納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區域經銷商是指在其代理區域能夠達到一定銷量的經銷商,其年度銷量計劃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不須向公司交納履約保證金。
1.2中大車經銷商,享有甲方給予的以下支持:A,優價樣車及巡展支持;B,區域性市場保護支持;C,技術培訓與專職營銷人員維護支持;D,特價庫存資源優先供應支持;E,區域性品牌廣告支持;F,批量訂單按揭支持;G年度計劃完成獎勵支持。
2.乙方對甲方經銷合作模式的選擇為:
A區域獨家經銷商,履約保證金10萬(省級)、5萬(地市級)B區域經銷商,不須交納履約保證金。
3.授權區域:
3.1甲方授權乙方經銷中大品牌系列客車,授權區域為:______省(市)_________地區。
3.2乙方承諾在授權區域內,嚴格遵守中大車《網絡管理辦法》及《市場管理辦法》自覺維護中大品牌形象,並按照要求製作中大車VI標識;
4.產品銷售計劃:月份1、2、3、4、5、6、78、9、10、11、12合計數量
5.管理
5.1乙方必須具備成為甲方經銷商的資格條件,服從甲方的統籌管理。
5.2能夠支付定單20%定金能力,與當地金融、保險、運管、旅遊等部門有良好的社會關係。
5.3三名以上具備汽車專業技術知識的銷售人員。
第二條.買賣通則
1.產品定購
1.1乙方購買甲方車輛時,雙方應另行簽訂“中大車銷售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確定所購車型、價款、交付等具體事宜;
1.2乙方定購的產品,在生產過程中,不允許變動配置,特殊情況一定要變動配置,甲方將視生產難、易度收取一定費用並順延交貨期後予變更。
2.經銷價格
2.1經銷價格:為甲方產品售於乙方時確定的代理經銷價格,按甲方公佈的當期《中大車經銷商價格表》執行。
2.2銷售價格:為經銷商出賣甲方產品時確定的價格,應介於當期《中大車經銷商價格表》中市場售價和最低銷價之間,超過代理經銷價簽訂的合同,合同總價與代理經銷總價之間差額部分由乙方提供服務費發票。
2.3乙方銷售甲方產品的價格應在甲方確定的範圍內進行,乙方超出甲方確定的價格範圍銷售產品,必須首先得到甲方的書面許可。
2.4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甲方有權根據自身經營狀況調整價格,並將價格調整狀況及時通知乙方。
3.貨款支付
3.1乙方購買甲方車輛,應於簽訂買賣合同時支付合同總價20%的定金,剩餘貨款提車時一次性付清。
3.2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履行。
4.產品交付、驗收、運輸費用
4.1乙方所購車輛的交付地點為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生產所在地。
4.2乙方人員代表乙方提車時,應向甲方提交付款憑證、提車證明(接車委託書、單位介紹信等身份證明)等書面資料,否則,甲方有權不予交付車輛。甲方在確認乙方提車人員身份證明、所購車輛貨款已付清後,為乙方辦理提車事宜,並開具增值税發票。
4.3乙方自提車當時應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對車輛的內、外觀質量,配置等按合同約定逐一驗收,如存在問題,及時向品保部門提出書面異議,提車手續辦理完畢之時,視為甲方已交付乙方合格車輛。
4.4甲乙雙方可在合同中約定,乙方辦理提車手續後,甲方代為送車,送車費用以及車輛臨時牌照費、保險費、臨時養路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4.5乙方提車人員應當按照甲方提車程序辦理相關手續,經檢查驗收車輛合格後在車輛驗收單上簽字。
第三條.返利與獎勵約定
1.返利約定
1.1乙方每次購車時只需要按代理經銷價向甲方付清購車款即可,乙方出售甲方產品高出代理經銷價的部分可視同甲方對乙方的返利。
1.2甲方在對乙方上述返利的同時計提季度返利,季度返利為代理經銷價的2%,(6米系列車型單台季度返利為500元)在乙方季度銷售計劃完成後,一次性向乙方兑現。(沒完成季度銷售計劃的不計提季度返利)
2.年度獎勵約定:
對於年度計劃完成率達100%以上經銷商,甲方將在年度經銷商大會上予隆重表彰並給予年度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另行頒佈)
第四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1應設置專門的機構,並保證有專營人員銷售甲方汽車產品;
1.2應具備滿足甲方產品銷售必須的辦公條件、專用展場及分銷渠道;
1.3若不具備甲方產品維修服務能力,應與當地甲方的特約服務單位保持密切聯繫和溝通,為用户提供滿意的服務;
1.4應主動積極開展甲方產品的宣傳和促銷活動,與甲方建立良好戰略同盟關係,有效開拓地方市場;
1.5應遵守甲方營銷政策中的各項規定,規範運作,不得擾亂甲方市場價格體系或者跨區域銷售;
1.6乙方不得隨意在甲方出廠產品上加減配置,由此而引起的產品故障糾紛,由乙方負全責;
1.7乙方有義務協助用户辦理地方上牌事宜,甲方負責提供相關技術資料;
1.8乙方可以在授權區域發展二級網絡或設立分銷點,各二級網點和分銷點也應遵守甲方關於市場的管理規定,若有違反,責任由乙方承擔;
1.9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企業及產品聲譽,如發現任何侵犯甲方的工業產權或有損甲方利益的非法行為,都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盡最大努力協助甲方消除不良影響;
1.10乙方每月5日,應當以《工作月報》形式向甲方通報其上月銷售情況、市場行情、用户反饋意見以及本區域內同行業其他供應商所提供商品的車型、配置、價格及銷售情況以及區域市場的基本情況;
1.11甲方有對其市場調查要求的,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將調查情況及時、真實、全面地回覆甲方;
1.12乙方在定購車輛的同時,應將與客户簽訂的銷售合同傳真甲方備案,售出車輛的三日內,應將用户檔案如實填報傳真給甲方;
1.13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市場管理人員與售後服務人員從事市場開拓及售後服務工作;
1.14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的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住所地或經營場所及經營範圍發生變動以及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的,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1.15乙方應對本協議履行期間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及業務規劃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提供、翻印或複製,否則,應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損失;
1.16乙方為標識和宣傳銷售甲方產品可使用甲方的商標、商號或其他任何標誌,但不得將其中任何一項許可他人使用,若發現甲方的商標、商號或標誌被他人侵犯時,應立即告知甲方;
1.17本協議終止或解除時,乙方應及時將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歸還甲方。
2.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2.1依據乙方定單按期向乙方提供合格產品;
2.2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產品,應符合國家客車技術質量標準,各種相關資料齊全;
2.3努力維護區域市場價格的穩定,最大限度保證乙方利益。
2.4嚴格按雙方協議中所明確的返利及獎勵約定向乙方兑現,並對甲方給予乙方的`支持承諾及時到位;
2.5根據乙方需要,及時對乙方專營人員進行技術培訓並提供培訓資料;
2.6及時向乙方提供營銷政策及調整通知等相關文件及附件;
2.7甲方安排專職人員協助乙方做好市場開拓、商務洽談、服務及其它維護性工作,並對乙方提供客户信息資源保密;
2.8向乙方及時提供有關甲方產品的廣告宣傳資料樣本及促銷需要的相關禮品,積極協助乙方的批量公關業務;
2.9對乙方提報的信息、報告、及投訴及時處理並反擴
第五條廣告宣傳
1.甲方按照乙方的規模及地區等級有計劃的無償提供經銷產品的有關宣傳資料,乙方應協助甲方在本協議指定經銷區域內所做的任何廣告及宣傳活動。
2.乙方可自行對所經銷的甲方產品進行宣傳促銷活動,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所有廣告宣傳的文稿、圖樣、文案等須先經甲方審核,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3.乙方必須在辦公場所製作並安裝符合甲方CI視覺規範的門頭,甲方將根據網點形象建設標準按銷量給予形象建設補助。
4.乙方必須自行配置可以播放甲方所提供宣傳光碟的音像設備和擺放甲方宣傳品的場地。
5.應乙方要求或根據銷售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樣車,乙方應按照樣車價格向甲方付款,視為乙方購車,在車輛完整無缺退還甲方後退款,樣車在乙方處存放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和積極銷售。
第六條車輛維修與用户投訴處理
1.依據甲方的保修規定,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或甲方特約維修服務站為用户提供維修、保養等服務。
2.對於乙方所購車輛,甲方將按照車輛維修的“三包”規定等,負責客車的售後服務工作。但乙方或產品最終用户未按照甲方的要求辦理手續,或者未按照車輛使用要求進行操作、使用與保養除外。
3.乙方必須積極維護甲方及其產品的信譽並保證為產品的最終用户提供便捷的服務。
4.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應將最終用户對產品意見或投訴立即通知甲方,同時作好必要的先期事件處理,並協助甲方做好善後工作。
第七條其它約定
1.甲方有單方制定、修改、解釋營銷政策的權利,營銷政策的變更和調整由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甲方不允許其業務員向乙方借款,凡發生借款的,均屬個人行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與甲方所簽訂的《產品買賣合同》必須是加蓋甲方公章後,同時交足20%定金後方能生效,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4.對本協議的變更,須雙方一致同意並簽署書面文件,雙方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的任何正式通知,均應以掛號信或傳真方式進行。
5.未盡事項,雙方可協商一致形成本協議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致的,按補充協議執行。
第八條協議終止和解除
1.本協議在下列情況下終止
1.1雙方協商同意
1.2本協議在生效後30天內未能履行。
2.出現下列情況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2.1乙方在協議期內連續三個月沒有完成計劃銷量50%的。
2.2乙方嚴重違反本協議規定,且在甲方通知整改期限內未整改到位的。
2.3乙方存在經營欺詐行為並影響甲方利益的。
3.法律規定的其它情況
3.1本協議終止後,不影響雙方根據本協議已產生的權利及義務。
3.2本協議終止後,雙方在本協議中止之日30天內,結清雙方往來帳務等相關事項。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1.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均應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解決。
2.如爭議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協議生效及期限
1.本協議從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履行期限自20xx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20xx年_____月_____日止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地址:地址:
開户行:開户行:
帳號:帳號:
税號:税號:
簽定日期20xx年_____月_____日
為規範合夥企業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遵循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原則,全體合夥人同意訂立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所的地點:
合夥企業的名稱:XX市XX區XX建材經營部;
經營場所地址:XX市XX區XX路XX號;
第二條合夥目的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合夥目的:合夥人應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繁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守法經營、依法納税、努力實現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合夥企業經營範圍:批發零售XXXX、XXXX;
製造加工XXXX、XXXX。
第三條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X年。
第四條合夥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XX 住所:(按身份證地址填寫)
XX 住所:(按身份證地址填寫)
第五條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合夥人姓名 出資金額 出資方式
XX XX萬元人民幣 (貨幣)
XX XX萬元人民幣 (貨幣)
各合夥人應在本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付所認繳的出資額。
第六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利潤分配:合夥企業應依法履行納税義務。
税後利潤應當提取法定的“三金”,餘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給合夥人;
虧損分擔:合夥企業出現虧損或債務,合夥人按投資比例承擔,合夥人對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第七條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一、二選其一)
(一)
各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全體合夥人委託——————(1名或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但有權監督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合夥人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帳簿。
合夥人不得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除外)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二)
各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的執行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可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
合夥人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帳簿。
合夥人不得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除外)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入夥與退夥:
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退夥
合夥企業在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合夥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合夥人退夥的,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合夥人退夥的,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按約定比例分擔虧損。
第九條合夥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合夥企業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情形的應當解散;
合夥企業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和公告債權人;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條違約責任: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合夥人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合夥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六十八條相關規定的,給合夥企業或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合夥人爭議的解決方式:
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依法向XX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補充合夥協議。本協議未規定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或其他法律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簽字: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