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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如何處置

來源:時尚冬    閲讀: 2.4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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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如何處置,生活中夫妻之間吵架鬧矛盾也是常見的事情了,而打人是一種侵犯人身權利的違法行為。因此現在法律擴大人身安全保護令適用範圍。以下分享家庭暴力如何處置。

家庭暴力如何處置1

一、遭遇家庭暴力該如何處理?

1、如果發現對方存在着暴力傾向,並且已經不止一次施暴的話,那麼必須儘早決定解除婚姻關係,遠離傷害。對於存在長期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來説,不要期望他能夠懺悔並痛改前非,即使他向你承認錯誤也不能心軟。

2、如果已經遭受了家庭暴力,建議儘快到公安機關報案,併到醫院就診作記錄,傷勢較重的進行法醫鑑定,堅決要求公安機關追究施暴者的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不可認為是家務事象徵性處理就行了。

3、在準備好相關證據後,馬上分居,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01.0生效)規定,實施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這種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家庭暴力如何處置

二、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證據?

家庭暴力離婚的案件取證非常重要,如果不注意收集很容易在法庭上拿不出有力的證據。那麼在平常的生活中,我們該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證據呢?

1、涉及家庭暴力離婚案件,受害人應保留相關證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受害婦女遭受暴力侵害後,及時、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種證據,包括:身上的傷痕、帶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齒、揪掉的頭髮、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兇器如刀、針、鐵棍、木棒、石頭等。

3、平時注意保留書證、物證,如驗傷病歷記錄、警察筆錄、被破壞的衣物、對方使用的兇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後向婦聯組織、人民調解組織、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公安機關或其他組織求助或報警,相關的證明或書面記錄可作為證據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頭、書面悔過或保證也可以用作證據。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證人不願意出庭作證,這種情況下,為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可向法院申請調查相關證人的證言。

6、未成年家庭成員也可作證,只是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證可能會給未成年人帶來的傷害。

家庭暴力如何處置2

一、家庭暴力如何認定

認定家庭暴力中的身體暴力,必須是經常性的和嚴重性的暴力行為。造成身體上和精神上的一定傷害後果。

1、在法律上,家庭暴力是指夫妻一方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

2、現實生活中,家庭暴力主要表現為積極的身體打擊和消極的精神虐待,如隨意致傷受害人,使受害人挨凍受餓,有病不給治療,不準受害人回家等等。

3、我國普遍認為,家庭暴力具有以下特徵:

(1)發生於家庭內部,較一般的虐待行為有更大的危害性、隱蔽性,從主體來看,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間具有特定的親屬關係。施暴者一般是在家庭中處於強勢地位的成員;

受害者一般是在家庭中處於弱勢地位的成員。這些受害者(大多為婦女、兒童或老人)往往缺乏自主的生活能力和自衞能力,同時,存在“家醜不可外揚”的觀念,所以,長期對暴力行為採取哭泣、忍讓或沉默態度,從而導致施暴者有恃無恐,氣焰更為囂張。

(2)家庭暴力侵害的客體主要是受害者的人身權,例如: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婚姻自主權、性權利等。

(3)施暴者在主張上出於故意的,而且,施暴行為在時間上具有一定連續性的。

家庭暴力如何處置 第2張

二、家庭暴力如何認定

1、在生活中,我們也應該注意把那些家庭成員之間日常的爭吵,偶而的身體輕微傷害以及尚未造成後果的家庭糾紛與法律上的家庭暴力區別開來,夫妻間爭執打鬧不能算做家庭暴力。

2、家庭中存在暴力現象時較為普遍的,但不是所有家庭中的打罵、爭執行為都能夠成家庭暴力,法律要求認定家庭暴力必須造成身體上、精神上的一定傷害後果。比如説,僅僅是軟組織輕微挫傷,或者説僅僅是暫時的皮肉之苦,次數有不是很多,很難讓法院定性為家庭暴力。

只有毆打行為導致了輕傷以上嚴重後果時,法院才有可能認定構成家庭暴力了。因此,認定家庭暴力中的身體暴力,必須是經常性的和嚴重性的暴力行為。

家庭暴力如何處置3

一、什麼情況才屬於家暴範圍內?

家庭暴力的範圍為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這裏的“其他手段”主要是針對家庭暴力行為的複雜多樣性而言的.。

家庭暴力的構成要件:行為人實施的家庭暴力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傷害後果,達到一定程度的,才可認定為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二、家庭暴力如何判刑?

如果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民法典》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愛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攪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的規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家庭暴力如何處置 第3張

1、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4、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 求處理的;

5、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身心健康的;

7、隱匿、譭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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