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有親子鑑定可以直接上户口嗎,人們在現在的時代觀念的迅速更迭之下,思想越來越開放,所以未婚生子的行為越來越常見,關於這方面的問題也很多,那麼沒有結婚證有親子鑑定可以直接上户口嗎?
沒有結婚證有親子鑑定可以直接上户口嗎1
(一)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户口人員。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户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説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户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户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户的非婚生育無户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二)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户口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户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户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向擬落户地縣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無户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説明,申請辦理常住户口登記。
二、辦理親子鑑定注意事項
這種情況是符合國家規定的未婚生子一項,是需要做親子鑑定的,一般都是需要做父母子的,因為上户口親子鑑定是屬於司法鑑定,所以注意幾點:
1、必須要到正規的司法鑑定所現場由工作人員採樣;
2、必須要帶上證明自己身份信息的證件,如:户口本、身份證、出生證等;
3、必須選擇正規的司法鑑定所,只有正規的司法鑑定機構,開具的鑑定報告才被法律認可,使用於上户。
4、必須落實好當地上户部門,是否有定點的親子鑑定機構,如果沒有,自行選擇正規司法鑑定所即可。
沒有結婚證有親子鑑定可以直接上户口嗎2
有親子鑑定和出生證明沒有結婚證,可以上户口麼?
1、可以的。國家新的規定地方公安系統不得以計劃生育為藉口不給孩子上户口;
2、包含婚生和非婚生的,只要有出生證公安系統就必須上户口,公安系統不得罰款。
3、一般情況下,非婚生子女可以隨母報户口,孩子的母親可持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
4、本人身份證、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孩子的出生登記。
5、如果無出生醫學證明,孩子的母親要持派出所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6、到相關司法部門做親子鑑定,然後持親子鑑定書,到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
擴展資料:
未成年人落户必須提供:
(1)出生醫學證明。
(2)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指標證明或計劃外生育處罰完結證明。
(3)母親所在單位或街道、鄉(鎮)、派出所關於未入户原因的證明。
(4)結婚證。
(5)其它可以説明情況的有效證明。未成年人投靠必須提供:
(1)本人的户籍證明。
(2)能證明父子關係的有關證明。
(3)父母親的結婚證。從2014年1月1日起,中國啟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第五版)。2014年1月9日,國家衞生計生委、公安部聯合發出通知,規範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管理。
通知要求,對持有《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户口登記機關審驗《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後為其辦理出生登記。無法核定新生兒母親信息的新生兒,不能獲得《出生醫學證明》。對不符合簽發條件,未獲得《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户口登記機關經調查核實後,依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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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親子鑑定可以直接上户口嗎
1、其實可以的我們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登記户口政策,如果説沒有辦理孩子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户口人員。在助產機構之內出生的無户口人員,本人或是其監護人都可以向該助產機構進行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無户口人員,本人或是其監護人必須要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給的親子鑑定證明,之後再向擬落户地縣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進行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2、如果沒有户口人員或是其監護人的話就可以憑孩子出生醫學證明就可以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本,結婚證或是非婚生育説明,在進行申請辦理常住户口進行登記就可以了。
二、上户口都要哪些材料
1、當孩子出生以後我們第一時間就要給孩子上户,之後上户以後孩子才能得到一個保障,給孩子上户口時你還攜帶雙方父母的身份證,但不同地區政策也不相同,所以我們還要看當地的相關政策。
2、還要攜帶上兩人的結婚證,但有的地方只需要帶一方的結婚證就可以了。
3、出生證這個證明千萬不能忘記,主要是因為這個證件才能證明孩子的出生時間和一些相關信息,而且每個地方給孩子上户口時,這個是必帶品,如果沒有帶一般都不會幫你上户的。
4、還要準生證,也必須要帶着,這個準生證上面都有當地街道辦事處蓋好章的準生證到派出所,也不可缺少的證明。
5、還要帶上父親或是母親其中一方的户口本,之後再到户口所在的派出所進行辦理,當你的證明都齊全的話,派出所工作人員就會把孩子的户口信息直接編輯好再放進你的户口本里面。
國家公安部對於上户口是的要求:
第一、有出生證明可以用的(在有效的上户口期限內)自然是直接使用就可以了。
第二、如果孩子不在正規醫院出生或者在家中出生,沒有出生醫學證明,或者出生醫學證明信息有誤等,一般可以有兩種途徑給孩子上户口:
1、先通過做父母和孩子的親子鑑定,然後憑藉肯定結果的親子鑑定報告去縣級婦幼部門補辦出生證明,然後拿着出生證明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上户口;
2、也可以不補辦出生證明,直接做父子或者母子(取決於孩子的户口上在誰身上)的親子鑑定,然後憑藉肯定的司法親子鑑定報告書直接在當地派出所上户口。 但是由於不同地區的要求不同,可以仔細詢問當地的派出所具體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