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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個人不彙算清繳會怎麼樣

來源:時尚冬    閲讀: 6.4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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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個人不彙算清繳會怎麼樣,個人所得税在職場當中的人應該都是不陌生的,一般當我們的收入達到一定的標準的時候,其實是需要繳納一定的税的,以下如果個人不彙算清繳會怎麼樣。

如果個人不彙算清繳會怎麼樣1

如果納税人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納税人可以退税但不需要補税,或納税人的補税金額不超過400元,那麼納税人可以不辦理彙算清繳,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但如果需要補税且補税金額超過了400元,納税人必須辦理年度彙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納税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税申報和報送納税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税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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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總之,如果納税人的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低於12萬元,或補税金額不超過400元,或不需要補税,滿足任一條件可以不辦理個人所得税彙算清繳。但如果納税人的補税金額超過了400元,則必須辦理年度彙算,否則將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個人不彙算清繳會怎麼樣2

個税彙算清繳不辦理有什麼後果?

1、納税人如未依法如實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的,可能面臨税務行政處罰,並記入個人納税信用檔案;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申報不真實的,隱蔽自己收入的;根據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出台的“關於個人所得税申報信用機制”規定,針對個税申報造假、虛報的對個人信用帶來負面影響。

根據《個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條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税;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税款;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彙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税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税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税款,不辦理彙算清繳。

如果個人不彙算清繳會怎麼樣 第2張

綜合所得具體包括哪些?

綜合所得扣除項目包括:在一個納税年度內,納税人取得綜合所得,減除扣除項目後,再對照7級税率表進行個税計算。

其中扣除項目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基本扣除費用:6萬元/年。

2、專項扣除:

(1)醫療、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險費;

(2)住房公積金。

3、專項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

(2)繼續教育;

(3)大病醫療;

(4)住房貸款利息;

(5)住房租金;

(6)贍養老人。

如果個人不彙算清繳會怎麼樣3

不交個人所得税違法嗎

不交個人所得税違法。

一、凡是年所得額超過12萬元的公民不依法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税,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

按照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和《辦法》的規定,如果個人在一個納税年度內取得所得超過12萬元,無論其平常取得各項所得時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務機關進行了自行納税申報,年度終了後,均應當按《辦法》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

個人所得税法修訂後,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個人,不論其所得平常是否足額繳納了税款,都負有自行納税申報的義務。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個人,是個人所得税的重點納税人,他們取得的所得,如果扣繳義務人沒有扣繳税款,或者沒有足額扣繳税款,個人又沒有申報義務的話,就難以確定納税人應繳未繳税款的法律責任,從而影響税法的執行力和納税人的税法遵從度。

因此,在目前我國的個人所得税實行分類所得税制模式的情況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訂税法,賦予高收入者自行納税申報的義務。

二、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如果沒有在納税申報期內辦理納税申報,要負兩種不同程度的法律責任。

第一種是未造成税款流失的法律責任。

如果個人不彙算清繳會怎麼樣 第3張

根據税收徵管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如果納税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即納税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辦理納税申報和報送納税資料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種是造成了税款流失的法律責任。

按照税收徵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如果納税人不進行納税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這種處罰是行政處罰,違法程度沒有達到犯罪不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由税務行政機關作出的處罰。

三、少繳或者不繳納個人所得税的行政法律責任與刑事法律責任。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不如實申報,目的是為了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的,根據違法程度的不同,既要追究行政法律責任,也要追究刑事法律責任。根據税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納税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是偷税。

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對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外,依照税收徵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納税人編造虛假計税依據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也就是説,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税人不如實申報,編造虛假計税依據,沒有構成犯罪的,要承擔五萬以下罰款的行政法律責任,造成税款流失的,承擔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罰款的行政法律責任。

四、不如實申報個人所得税的定罪量刑。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不如實申報,造成税款流失,構成犯罪的,需要移送司法機關被定罪量刑,也就是説,該納税人面臨牢獄之災!根據我國刑法第 201條規定:“納税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賃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

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10%以上不滿30%並且偷税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30%以上並且偷税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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