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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可以仲裁多少次

來源:時尚冬    閲讀: 2.0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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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可以仲裁多少次,我們一般的人都是隻知道勞動糾紛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對於勞動仲裁的許多呢絨都不瞭解,那麼一個人可以仲裁多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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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可以申請幾次

勞動仲裁針對的是和你形成勞動關係的單位之間的勞動糾紛,而勞動糾紛類型眾多,因此,就任何一次糾紛提出仲裁都是可以的,不會因為你與前單位的糾紛通過仲裁就導致現糾紛無法仲裁的結果。

而現單位控告是不成立的。以往勞動爭議仲裁,就是尋求法律救濟。而如果現單位身正就不用怕影斜。如果它自身違法,那麼你尋求勞動仲裁的救濟,自然合情合理合法。

單位補籤是在對他以前違法行為的補救,但是如果沒有簽約,自然是無法辦理社保,所以你以沒有購買社保為由拒籤是不合理的。具體建議你可以和當地律師溝通如何合理維權,包括是否可以主張解除合同並主張違約金等。

勞動仲裁是什麼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一個人可以仲裁多少次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我們可以歸納為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申請材料也是不同的

第一類、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審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請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並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餘額表。

第三類、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

(3)《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託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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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份合同可以仲裁幾次

一般來講,適用仲裁協議的為一裁終局,即一份合同只能仲裁一次,但勞動爭議除外。在當事人之間就約定仲裁的條款有效的前提下,分情況來講,會有下列情況:

(1)依據合同有效仲裁條款或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經仲裁委員會做出仲裁裁決後為終局裁決;

(2)屬於勞動爭議的',依據合同有效仲裁條款或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經仲裁委員會做出仲裁裁決後,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仲裁機構做出仲裁裁決,但經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重新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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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仲裁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當事人在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由仲裁機構管轄,當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於發生勞動爭議的,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仲裁條款無效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普通經濟合同中,若當事人在合同中既約定仲裁條款又約定由法院管轄的,此種情況下該仲裁條款無效,當事人若仍想將糾紛交由仲裁機構仲裁,則需要另外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約定明確的仲裁機構。當事人在合同中或者事後達成的仲裁條款中對於仲裁機構約定不明,無法確定具體仲裁機構的,該仲裁條款同樣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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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就同一事項再次申請勞動仲裁,按以下規定處理: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的,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2、申請人自己撤訴的,之後申請人在仲裁時效之內再次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

勞動爭議適用一事不再理原則,即同一請求事項已經受理過的,就不再受理(除了變更請求事項,如經濟補償金,變更為經濟賠償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該發不予受理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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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勞動仲裁應當在仲裁時效內申請,且同一事項只能申請一次勞動仲裁,除非申請人自己撤訴的,之後申請人在仲裁時效之內再次申請仲裁,或者當事人變更請求事項,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説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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