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怎麼寫才有效,對於合同大家都不陌生,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一些事項,如果沒有注意的話,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這樣籤合同就沒有意義的,下面一起來看看合同怎麼寫才有效。
合同怎麼寫才有效1
合同應怎麼籤才是有效的
符合以下條件的合同有效:
1、簽訂合同的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內容反映了簽訂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3、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通常需要包含如下內容:
一、《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合同的訂立是指締約當事人相互為意思表示並達成合意而成立了合同。合同的訂立由“訂”和“立”兩個階段組成。“訂”強調締約的行為和過程為是締約各方接觸、治商過程,包括締約各方的接觸、洽商並最終達成協議前的整個討價還價過程。
此階段由要約邀請、要約、反要約諸制度加以規範和約束,產生先合同義務及締約過失責任。而“立”強調締約的結果,指的是雙方合意的達成
即雙方當事人就合同條款至少是合同的主要條款已經形成一致意見,各方當事人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得以確定,簡言之,合同成立了。
訂立過程
須有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合同為各方達成的協議,屬於雙方或多方的法律行為,因此,訂立合同須由至少兩方當事人參與,僅一方當事人不存在訂立合同問題。訂約當事人是否為雙方或多方,決定於參與訂約的人是否為相互獨立的意思主體。
在一般情形下,訂約當事人各方的經濟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形下,訂約當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經濟目的,但須能為相互獨立的意思表示。
須有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的互動
合同訂立是由獨立的主體相互接觸,互為意思表示,直到達成協議的過程。因此,合同的訂立須有當事人互為意思表示,從要約、再要約,直到承諾。
須為特定當事人之間為締約而為意思表示
訂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範圍內的人之間進行,並且當事人須以締約為目的進行接觸,當事人之間相互所為的意思表示是為訂約發出的。若不特定的人之間或者雖為特定人之間相互接觸,進行協商,但並不是以訂約為目的,則不屬於合同訂立問題。
合同怎麼寫才有效2
一、合同書格式怎麼寫才有效
合同書並沒有特別的格式,只要合同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規定,那麼都是有效的。即滿足以下幾點要求即可:
1、確保內容的合法性,其內容不能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2、合同內容應該簡明、直接,根據合同的種類對各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解除合同的條件、有效期等要素作出明確約定;
3、合同各方當事人的信息真實、準確;
4、簽字蓋章行為真實。
二、合同與協議的區別
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就某一事情、問題,經過協商後訂立的一種具有經濟關係或其他關係的契約。合同書與合同同屬一大類的`經濟文書,都具有法律效力,聯繫也很密切。合同可以成為當事人訂立某項合同願望的草簽意見,合同則是落實這意見的具體表現。
具體表現為以下幾點:
1、角度範圍不同。合同書往往較多地涉及宏觀角度、總的原則。協商的是政治、經濟、軍事、法律等有關問題,大至國家關係,小至個人往來、合作辦事、解決糾紛,適應範圍大;合同則較多從微觀角度,就某一具體事項簽約。
2、內容要求不同。合同書的內容不及合同具體細微,如兩個企業簽訂聯營或者聯合的合作關係要用合同書,可在合同書下另外簽訂有關內容的單項活動。
3、失效長短不同。合同的有效期限一般較短,“標的”一旦實現,合同就失效了;合同書的有效期限一般較長,有的則是永久的。
三、合同的格式
合同書的格式和寫法一般由標題、立約單位、正文、落款四部分組成。
1、標題合同書的標題和合同的標題寫法相同,即內容文種。
2、立約單位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及地址(寫法和合同相似)
3、正文正文由緣由和主體組成。緣由寫明簽訂合同書的目的、依據等內容。主體分條列項寫出合同的事項。
合同怎麼寫才有效3
租房合同怎麼寫才有效
簽訂租房合同首先要注意合同主體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然後是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以及合同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
(一)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定
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定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
(二)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
只要法律法規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於違法建築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衞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
在實踐中,有些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2%計算。從法律來説,這種約定因滯納金過高有失公平,屬於可撤銷條款。
還有一種常見的情形是,有人用租來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屬實,則在出租人明知或應當知道的情況下,這樣的租賃合同均是無效的,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租金依法沒收。
法律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本市的租賃法規均規定,租賃當事人應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在實踐中,對未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合同是無效的,另一種認為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綜上所述,我們和房東簽署租房合同的時候,心裏要清楚租房合同怎麼寫才有效。合同中對租金、租期、房屋維修費用誰承擔、中止租房如何處理等信息都要給與明確。並且,要寫清房東的義務和違約責任。重要的一點是要雙方要簽字蓋章,確保合同具備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