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本地和外地户口性質怎麼分

本地和外地户口性質怎麼分

來源:時尚冬    閲讀: 1.95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本地和外地户口性質怎麼分,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有着屬於自自己的户口,而户口在當地又分為本地户口和外地户口。下面為大家介紹本地和外地户口性質怎麼分。

本地和外地户口性質怎麼分1

本地户籍:

1、一般來説,是指本市(縣)域範圍內的户口,而不是本省的户口;

2、當事人的户籍所在地,以户口本上最後登記的家庭住址為準。

一、户籍:

1、又稱户口,是指國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機關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

2、户籍是對自然人按户進行登記並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結婚、離婚、收養、死亡等;

3、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本地和外地户口性質怎麼分

二、户口性質的分類:

1、按户糧關係分:農業户口、非農户口;

2、非農户口包括:城鎮户口(居民户口)、農村居民户口、集體户口等;

3、户口同時分為集體户口、家庭户口、軍籍户口;

4、還可以分為常住户口和暫住户口。

本地和外地户口性質怎麼分2

擁有本地户籍就意味着擁有優先選擇權。北京市規定,本市公辦幼兒園收費,不區分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執行統一的收費政策。但在學前教育資源相對緊張的狀況下,絕大多數公辦幼兒園優先招收本地户籍生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户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户口登記機關。

本地和外地户口性質怎麼分 第2張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户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户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户口登記。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七條户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户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本地和外地户口性質怎麼分3

户口本在本地還是外地的判斷

1、從廣義的角度來説:“外地户口”是指户口不是本省轄區範圍內的户口(外來流動人口)。

2、從狹義的角度來説:“外地户口”是指當事人的户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都可以稱為“外地户口”。

3、當事人可以帶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證等,諮詢居住地的轄區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員,或者户口本使用方的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覆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五條公民在常住地市、縣範圍以外的城市暫住三日以上的,由暫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內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暫住登記,離開前申報註銷;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範圍以內暫住,或者在常住地市、縣範圍以外的農村暫住,除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以外,不辦理暫住登記。

第十六條公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暫住的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既無理由延長時間又無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地。

本地和外地户口性質怎麼分 第3張

異地轉户口需要的手續和法律規定:

當事人想轉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區户籍派出所提交當事人身份證,户口本,婚姻情況證明,等證件材料申請辦理落户手續,在取得落户地區户籍派出所審核通過之後,會給當事人開具准予遷入的準遷證。

然後當事人憑準遷證和上述證件材料,回到當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説明情況,申請辦理户籍遷出手續,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當事人遷出户籍,會註銷當事人的户籍,當事人拿到户籍資料,再回到落户地區派出所辦理上户口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