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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主播行爲規範》公佈,進一步規範直播行業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8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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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主播行爲規範》公佈,進一步規範直播行業,近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文化和旅遊部共同制訂印發《網絡主播行爲規範》。《網絡主播行爲規範》公佈,進一步規範直播行業。

《網絡主播行爲規範》公佈,進一步規範直播行業1

近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文化和旅遊部聯合印發《網絡主播行爲規範》(以下簡稱《規範》),進一步規範網絡主播從業行爲,加強職業道德建設,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規範》共包括18條內容,涵蓋“網絡主播應當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崇尚社會公德、恪守職業道德、修養個人品德,自覺反對流量至上、畸形審美、‘飯圈’亂象、拜金主義等不良現象,自覺抵制違反法律法規、有損網絡文明、有悖網絡道德、有害網絡和諧的行爲,應當遵守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自覺尊重他人知識產權”等內容。

《網絡主播行爲規範》公佈,進一步規範直播行業

記者注意到,《規範》第14條列出了網絡主播在提供網絡表演及視聽節目服務過程中不得出現的31種行爲,爲網絡主播從業行爲劃定了底線和紅線。其中,針對公衆反映強烈的虛假宣傳、銷售假冒僞劣商品、數據造假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明確要求網絡主播不得未經授權使用他人擁有著作權的作品;

不得營銷假冒僞劣、侵犯知識產權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商品,虛構或者篡改交易、關注度、瀏覽量、點贊量等數據流量造假;不得誇張宣傳誤導消費者,通過虛假承諾誘騙消費者,使用絕對化用語,未經許可直播銷售專營、專賣物品等違反廣告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得通過“彈幕”、直播間名稱、公告、語音等傳播虛假、騷擾廣告。

針對加強個人隱私保護,《規範》要求網絡主播不得引導用戶低俗互動,組織煽動粉絲互撕謾罵、拉踩引戰、造謠攻擊,實施網絡暴力;通過有組織炒作、僱傭水軍刷禮物、宣傳“刷禮物抽獎”等手段,暗示、誘惑、鼓勵用戶大額“打賞”,引誘未成年用戶“打賞”或以虛假身份信息“打賞”。

針對浪費糧食的現象,要求網絡主播不得鋪張浪費糧食,展示假吃、催吐、暴飲暴食等,或其他易造成不良飲食消費、食物浪費示範的內容。針對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要求網絡主播不得介紹或者展示自殺、自殘、暴力血腥、高危動作和其他易引發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險行爲,表現吸菸、酗酒等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內容;

利用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角色進行非廣告類的商業宣傳、表演或作爲噱頭獲取商業或不正當利益,指引錯誤價值觀、人生觀和道德觀的內容。

《網絡主播行爲規範》公佈,進一步規範直播行業 第2張

《規範》要求,網絡表演、網絡視聽平臺和經紀機構要嚴格履行法定職責義務,落實主體責任。根據《規範》,加強對網絡主播的教育培訓、日常管理和規範引導。建立健全網絡主播入駐、培訓、日常管理、業務評分檔案和“紅黃牌”管理等內部制度規範。對向上向善、模範遵守行爲規範的網絡主播進行正向激勵;

對出現違規行爲的網絡主播,要強化警示和約束;對問題性質嚴重、多次出現問題且屢教不改的網絡主播,應當封禁賬號,將相關網絡主播納入“黑名單”或“警示名單”,不允許以更換賬號或更換平臺等形式再度開播。對構成犯罪的網絡主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各有關行業協會要加強引導,根據《規範》,建立健全網絡主播信用評價體系,進一步完善行業規範和自律公約,探索建立平臺與主播約束關係機制。對違法違規、失德失範、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網絡主播要定期公佈,引導各平臺聯合抵制、嚴肅懲戒。

《網絡主播行爲規範》公佈,進一步規範直播行業2

爲進一步規範網絡主播從業行爲,加強職業道德建設,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近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文化和旅遊部共同制訂印發《網絡主播行爲規範》。

網絡主播應堅持正向行爲

應當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崇尚社會公德、恪守職業道德、修養個人品德。

應當堅持健康的格調品位,自覺擯棄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級趣味,自覺反對流量至上、畸形審美、“飯圈”亂象、拜金主義等不良現象。

應當引導用戶文明互動、理性表達、合理消費。

專業主播需取得執業資質

對於需要較高專業水平(如醫療衛生、財經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內容,主播應取得相應執業資質,並向直播平臺進行執業資質報備,直播平臺應對主播進行資質審覈及備案。

《網絡主播行爲規範》公佈,進一步規範直播行業 第3張

平臺和經紀機構要落實主體責任

建立健全網絡主播入駐、培訓、日常管理、業務評分檔案和“紅黃牌”管理等內部制度規範。

對問題性質嚴重、多次出現問題且屢教不改的網絡主播,應當封禁賬號,將相關網絡主播納入“黑名單”或“警示名單”,不允許以更換賬號或更換平臺等形式再度開播。

對違法失德藝人不得提供公開進行文藝表演、發聲出鏡機會,防止轉移陣地復出。

網絡主播不得出現的31種行爲

不得發佈違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內容;

不得發佈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損害國家尊嚴、榮譽和利益的內容;

不得發佈削弱、歪曲、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社會主義制度和改革開放的內容;

不得發佈詆譭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歪曲民族歷史或者民族歷史人物,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內容;

不得違反國家宗教政策,在非宗教場所開展宗教活動,宣揚宗教極端主義、邪教等內容;

不得惡搞、詆譭、歪曲或者以不當方式展現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

不得惡搞、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和模範人物的事蹟和精神

不得使用換臉等深度僞造技術對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烈士、黨史、歷史等進行僞造、篡改;

不得損害人民軍隊、警察、法官等特定職業、羣體的公衆形象;

不得宣揚基於種族、國籍、地域、性別、職業、身心缺陷等理由的歧視;

不得宣揚淫穢、賭博、吸毒,渲染暴力、血腥、恐怖、傳銷、詐騙,教唆犯罪或者傳授犯罪方法,暴露偵查手段,展示槍 支、管制刀具;

《網絡主播行爲規範》公佈,進一步規範直播行業 第4張

不得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虛假險情、疫情、災情、警情,擾亂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破壞社會穩定;

不得展現過度的驚悚恐怖、生理痛苦、精神歇斯底里,造成強烈感官、精神刺激並可致人身心不適的畫面、臺詞、音樂及音效等;

不得侮辱、誹謗他人或者散佈他人隱私,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不得未經授權使用他人擁有著作權的作品;

不得對社會熱點和敏感問題進行炒作或者蓄意製造輿論“熱點”;

不得炒作緋聞、醜聞、劣跡,傳播格調低下的內容,宣揚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違反公序良俗的內容;

服飾妝容、語言行爲、直播間佈景等不得展現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的內容;

不得介紹或者展示自殺、自殘、暴力血腥、高危動作和其他易引發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險行爲,表現吸菸、酗酒等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內容;

不得利用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角色進行非廣告類的商業宣傳、表演或作爲噱頭獲取商業或不正當利益,指引錯誤價值觀、人生觀和道德觀的內容;

不得宣揚封建迷信文化習俗和思想、違反科學常識等內容;

不得破壞生態環境,展示虐待動物,捕殺、食用國家保護類動物等內容;

《網絡主播行爲規範》公佈,進一步規範直播行業 第5張

不得鋪張浪費糧食,展示假吃、催吐、暴飲暴食等,或其他易造成不良飲食消費、食物浪費示範的內容;

不得引導用戶低俗互動,組織煽動粉絲互撕謾罵、拉踩引戰、造謠攻擊,實施網絡暴力;

不得營銷假冒僞劣、侵犯知識產權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商品,虛構或者篡改交易、關注度、瀏覽量、點贊量等數據流量造假;

不得誇張宣傳誤導消費者,通過虛假承諾誘騙消費者,使用絕對化用語,未經許可直播銷售專營、專賣物品等違反廣告相關法律法規的;

不得通過“彈幕”、直播間名稱、公告、語音等傳播虛假、騷擾廣告;

不得通過有組織炒作、僱傭水軍刷禮物、宣傳“刷禮物抽獎”等手段,暗示、誘惑、鼓勵用戶大額“打賞”,引誘未成年用戶“打賞”或以虛假身份信息“打賞”;

不得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影響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影響他人正常生活、侵犯他人隱私等場所和其他法律法規禁止的場所拍攝或播出;

不得展示或炒作大量奢侈品、珠寶、紙幣等資產,展示無節制奢靡生活,貶低低收入羣體的炫富行爲;

不得出現法律法規禁止的以及其他對網絡表演、網絡視聽生態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爲。

《網絡主播行爲規範》公佈,進一步規範直播行業3

6月22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文化和旅遊部聯合發佈《網絡主播行爲規範》(以下簡稱《規範》),明確了網絡主播在提供網絡表演及視聽節目服務過程中,不得出現的31種行爲。

對此,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人事司負責人答記者問時曾表示,《規範》中的“網絡主播”是指通過互聯網提供網絡表演、視聽節目服務的主播人員,包括在網絡平臺直播、與用戶進行實時交流互動、以上傳音視頻節目形式發聲出鏡等人員。

《網絡主播行爲規範》公佈,進一步規範直播行業 第6張

針對網絡主播從業行爲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規範》明確了網絡主播在提供網絡表演和視聽節目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守的'行爲規範和要求,並強調對於需要較高專業水平(如醫療衛生、財經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內容,主播應取得相應執業資質,並向直播平臺進行執業資質報備,直播平臺應對主播進行資質審覈及備案。

“《規範》對需要較高專業水平的直播內容提出了明確要求。”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此前的確存在自稱是醫生、律師、教育專家的網絡主播,講述的內容不僅不專業,甚至還存在傳播有違科學常識的內容。對此,直播平臺需覈實網絡主播的身份,保證主播要“持證上崗”。

《規範》列出了網絡主播在提供網絡表演和視聽節目服務過程中不得出現的行爲,爲網絡主播從業行爲劃定了底線和紅線:包括不得發佈違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內容;不得蓄意炒作社會熱點和敏感問題;

不得炒作緋聞、醜聞、劣跡,傳播格調低下、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違反公序良俗的內容;不得引導用戶低俗互動,組織煽動粉絲互撕謾罵、拉踩引戰、造謠攻擊,實施網絡暴力;不得通過有組織炒作、僱傭水軍刷禮物等手段,暗示、誘惑、鼓勵用戶大額“打賞”。

《網絡主播行爲規範》公佈,進一步規範直播行業 第7張

早在2020年3月施行的《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就明確提出,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和抵制製作、複製、發佈含有“宣揚低俗、庸俗、媚俗內容”的不良信息。

在朱巍看來,網絡主播所簽約的MCN機構,就好比中間商,一端連接着各種類型的網紅,一端連接着平臺,還有一端連接着有各種各樣需求的公司。當競爭越來越激烈,這些MCN公司很可能爲流量變現而發佈低俗直播內容。“因此,有關部門近期紛紛出臺、完善直播規範,對一些存在無下限的直播行爲進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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