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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夫妻老了早晚要散歸各自子女贍養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3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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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夫妻老了早晚要散歸各自子女贍養,不是每一段婚姻都能白頭偕老,有的人走着走着就丟了,其實婚姻就是兩個人、三餐、四季的相伴相守,那麼半路夫妻老了早晚要散歸各自子女贍養嗎?

半路夫妻老了早晚要散歸各自子女贍養1

半路夫妻老了早晚要散(半路夫妻老年該何去何從)

對於人生而言,中年喪偶實爲一大痛。失去了伴侶的胚盤,餘生沒了依靠。

本來是兩個人相互扶持的路,突然只剩下自己,茫然四顧、孤獨無依,這種痛是無法言喻的。

經此之後有的人選擇陪伴子女,孤獨終老,有的人選擇找到合適的人,再走一程。

無論選擇哪種生活,心中都不免遺憾與失落。

八旬夫妻相互攙扶去離婚,爲何?

前幾天,看到一則新聞,看後心中五味成雜,百般不是滋味。

一對老人相互攙扶着出席離婚案,爺爺89歲,奶奶84歲,一段路兩人相互依靠着走得顫顫巍巍。

可是,到了法院之後,面對工作人員老兩口沒有半句指責對方的話,而是處處說對方的好話。

既然彼此牽掛、互相眷戀又爲何執意要離婚呢?

原來,兩位老人是半路夫妻,奶奶與第一任丈夫離婚後遇到了爺爺,那時他剛好中年喪偶,兩個孤獨的人彼此慰藉,就這樣他們帶着各自的孩子走到了一起。

相互扶持的日子過得很幸福,但是隨着他們年齡逐漸增大,這種幸福開始出現裂痕。 年齡大了之後,兩位老人的身體一日不如一日,他們已經無法再生活上照顧彼此,無奈之下他們只好住進了養老院。

在養老院中,看到身邊的朋友相繼去世,兩人心中難掩悲慼,決定回家生活。

可是,回家後,誰照顧他們成了問題。

各自的孩子都表示願意養自己的老人,但是又都不願意同時照顧兩個老人。無奈之下,兩人就想到了離婚。

在調解現場,老爺爺告訴法官,將夫妻二人所剩的3萬多存款都判給妻子,那是他最後能爲妻子做的事了。

當再婚夫妻健康不在,養老之路在哪?

老人常說:“半路夫妻,永遠是賊,交身不交心”,可是,半路夫妻,亦如知己,相互體諒、彼此扶持,一起走完人生的後半段。

可是,當他們都老了,無法彼此依靠,需要子女照顧陪伴,無法決定自己的歸屬時,又該如何呢?要弄清這個問題就要弄清楚繼父母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判斷他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標準是繼父母是否父繼子女進行了撫養教育。

根據《民法典》規定:繼父母對繼子女進行了撫養教育的,雙方在法律上和親生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是一樣的。

所以,如果二老的子女是二老共同撫育長大的,那麼他們就有義務贍養老人。 比起法律的宣判,更讓人心痛的是心中情感的割離。

根據“六普”數據分析,我國65週歲及以上老年人中,男性喪偶老年人佔21.1%,女性喪偶佔46.7%。到2030年,我國老年人口將接近3億人,而空巢老年人家庭佔比或將達到90%。

社科院的某項調查顯示,我國80%的喪偶老年人有再婚的意願,但真正付諸行動而登記結婚的不到10%,有不少老年人選擇了非婚同居的方式來實現其搭伴養老的目的。

爲什麼他們會對再婚這件事如此謹慎?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來自子女。

半路夫妻老了早晚要散歸各自子女贍養

首先,對於子女來說,父母再婚意味着需要贍養一個與自己沒有任何關係的老人,平時無病無痛還好說,一旦身體有點毛病,對方子女們必然會有意見。

畢竟誰也不想吃虧,誰也不想替別人養老人。

加之子女們也有生活的壓力,一遇到需要照顧的情況,子女可能會推卸責任。

再者,父母再婚,難免會觸及到子女的利益。

在電視劇《都挺好》裏,蘇大強和蔡根花就是例子,子女總是擔心父母再婚後財產會便宜多方的孩子。

最後,有些子女對自己的親生父母寄託了濃厚的情感,其中一方去世後,無法接受其他人代替她(他)出現在自己的生活中。

父母再婚,子女該如何兩全?

可是,對於喪偶的人來說,子女的陪伴永遠比不上身邊有一個知冷知熱的老伴。

尤其是子女都成家了,老人獨住。一個人面對着空蕩蕩的家,面對冰冷的房屋想要找個人傾訴的願望會格外強烈。

作爲子女的我們該如何讓父母和我們都皆大歡喜呢?

第一,如果是父母中年喪偶再婚,作爲孩子既然享受了繼父母的照顧就有贍養他們的義務。無論對方子女如何,自己做到問心無愧最重要。

第二,如果父母老年喪偶,再婚時可以提前商量好一切事宜。

雙方老人、孩子坐下來,就雙方父母的日常起居、生活費用及日後病痛、養老等事情做好劃分,提前做好打算,好過事發胡亂攀扯。 中國有句話叫“養兒防老”,雖然現在不少人提倡“無恩論”,認爲父母養孩子和孩子養父母都應該自發自願。

但是,作爲一個人,感恩應該是基本素養。

你養我小,我養你老,你養我長大,我陪你變老,這應該是爲人子女最基本的。可事實是,生活中有很多人迫於無奈,無法陪父母變老。

隨着父母年華老去,當肉體漸趨衰敗的時刻,他們心裏的孤獨感,會逆向生長,越來越蓬勃,越來越龐大,直至茁壯到先於肉體的衰亡。

作爲子女,很多時候無法爲他們排遣這種孤獨,所以如果他們有機會遇到那個排遣孤獨的人,別阻止。

畢竟,衰老是每個人的未來之事,到那時,當我們自己也將被孤獨荼毒靈魂,希望那時的你身邊有一個幫你排解孤獨的人。

半路夫妻老了早晚要散歸各自子女贍養2

一、半路夫妻財產及贍養問題怎麼解決?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再婚後的財產,屬於再婚夫妻個人或者共有部分,在再婚夫妻沒有死亡之前,子女無權分配和繼承。雙方當事人的婚內財產及婚前財產約定,只要意思表達真實,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有遺囑,則按遺囑執行繼承。

無遺囑按照繼承法規定的順序繼承。婚內財產協議中,約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不等於不承擔家庭生活開支。對於家庭生活的開支,有些是無法預見的,若協議上沒有約定,顯然應由雙方共同承擔。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並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間的扶助義務,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時,另一方應積極地承擔。

半路夫妻老了早晚要散歸各自子女贍養 第2張

二、夫妻約定婚內財產要具備哪些條件?

1、約定必須是當事人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2、約定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

3、約定應當遵守社會公德,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規避法律、法規,如不得逃避對外債務,逃避撫養子女、贍養老人的'義務等;

4、附條件的約定,在條件成就時生效。不得惡意促使條件成就或惡意阻止條件成就。附期限的約定,應在期限屆至時生效,期限屆滿後失效;

5、婚前訂立的約定應在婚姻締結時才生效,雖訂立約定,但未締結婚姻或婚姻被宣佈無效和撤銷的,當事人的夫妻身份都沒得到法律的認可,該約定無效。和其他合同一樣,有效的夫妻財產約定對當事人有法律效力,無效的夫妻財產約定從訂立起就無效。

綜上所述,由於現在離婚比較普遍,半路夫妻成家的情況也很多。爲了防止發生財產分割糾紛,雙方可以在結婚登記的時候寫一份婚內財產協議書。同時,半路夫妻一方有時候也擔心今後贍養的問題,通過協議可以和贍養人達成意向。

半路夫妻老了早晚要散歸各自子女贍養3

一、半路夫妻老了早晚要散

1、子女

對半路夫妻來說,最可能讓婚姻不穩的因素,就是子女。如果雙方都沒有與他人的子女,婚後共同孕育子女,那麼子女帶來的影響會小很多。但若有一方跟前任是有子女的,這就可能會成爲半路夫妻婚姻破裂的導火索。

2、前任

無論一對夫妻是否走到了白頭,當初結合的時候肯定都是付出了真感情的。對半路夫妻來說,前任的影響是不容小覷的。無論是前任帶來的傷害,還是對前任的愧疚,都會影響半路夫妻的感情經營。

3、利益

男女之間,初婚的時候或許還有很多浪漫情懷,等到二婚就現實很多了。半路夫妻之間的利益牽扯,是可能會讓他們走向分散的一種原因。雙方都不想受到傷害,雙方都不想讓步,那就對婚姻十分危險了。

半路夫妻老了早晚要散歸各自子女贍養 第3張

二、半路夫妻忌諱什麼

1、和前任聯繫密切

對半路夫妻來說,和前任的聯繫拿捏一定得慎重。如果和前任沒有子女的話,那麼離婚之後一般不用有什麼聯繫。而有共同子女的話,一定要注意不能和前任聯繫過於密切,要尊重現任配偶。

2、對子女區別對待

如果你們這對半路夫妻,其中一方有和前任孕育的子女,那麼在和子女相處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一視同仁,不能區別對待。否則的話,不但是傷了夫妻之間的情分,也是在小孩子的心理留下了陰影。

3、待配偶過於防備

在前一段婚姻中受到了傷害,在第二段婚姻裏難免有些沒有安全感。但是,我們還是要注意不能對另一半過於防備,這樣對夫妻感情經營十分不利。大家可以做好婚前財產公證之類的手續,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平時還是要對另一半親近些好。

結語:

以上就是關於半路夫妻相處的一些小常識了,如果你們正好也是半路夫妻,這些相處技巧都是十分重要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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