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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建國打腫臉擺闊氣 債臺高築賴債不還被拘留

來源:時尚冬    閱讀: 3.64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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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10月15日上午,正準備前往參加某選美大賽的特邀嘉賓、“影視大鱷”、“炒作大王”鄧建國因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未向人民法院申報財產,以及違反《限制高消費令》乘坐飛機等多項違反執行法律法規...

鄧建國打腫臉擺闊氣 債臺高築賴債不還被拘留

10月15日上午7時40分,白雲機場。前往濟南的某航班,頭等艙。一名身着白衣黑褲、頭戴禮帽的乘客被辦案人員請下飛機。坐在後排的兩名壯碩年輕男子欲馬上跟隨,被告知“不是協助調查對象”,只能自願下機。

這名受到“特殊禮遇”的乘客,正是準備前往參加某選美大賽的特邀嘉賓、“影視大鱷”、“炒作大王”鄧建國,兩名年輕男子是他的隨從。一下飛機,看到迎面而來的法院執行幹警,一向高調的鄧建國“HIGH”不起來了。

鄧建國打腫臉擺闊氣 債臺高築賴債不還被拘留 第2張

  躲人

  同一航班兩張機票 難逃法官火眼金睛

廣州中院的執行法官當場向鄧建國宣讀了《拘留決定書》,以其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未向人民法院申報財產,以及違反《限制高消費令》乘坐飛機等多項違反執行法律法規的事實爲據,對其拘留15天。

隨後,鄧建國被法警帶上囚車,送到了廣州市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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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高令”今年6月發出

記者從廣州中院獲悉,該院今年6月20日對鄧建國發出了《限制高消費令》,其中第一項爲“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這份《限制高消費令》還包括禁止鄧建國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消費、買樓、購車等高消費行爲。

據法院工作人員介紹,鄧建國幾年前欠下別人300多萬元債務,經仲裁後拒不履行生效仲裁文書,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立案後先後對其財產進行查扣,併發出《財產申報表》、《執行通知書》,鄧建國在法定期限內仍未履行,法院遂依法對其發出《限制高消費令》,並責令其與債權人達成還款計劃。但鄧建國不僅拒不申報財產,而且一再惡意躲避,還大張旗鼓地進行投資、擺酒等高消費行爲。法院決定對其拘留15天,並通過執行指揮中心對其查控。

鄧建國打腫臉擺闊氣 債臺高築賴債不還被拘留 第4張

 用護照辦登機手續

10月14日,執行指揮中心接報,鄧建國將於15日上午前往濟南。雖然是星期六,執行幹警仍然在清晨6時到位,準備對鄧建國採取強制措施。然而直到值機結束,鄧建國始終沒有辦理登機手續。執行法官再次電話聯繫指揮中心,經過查詢,發現有一個“鄧建國”不是以身份證登機,而是以護照辦理了登機手續。10分鐘後,鄧建國被從飛機上帶了下來。

在被問到爲什麼要買兩張機票、爲何一張用身份證、一張用護照購買時,鄧建國稱其覺得活動方提供的經濟艙位置太差,就自己購買了頭等艙。但是,從航班登機情況看,以鄧建國身份證購買的機票始終沒有退票或者加錢升艙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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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後鄧要求不要曝光

被拘留後,鄧建國當即表示想辦法還錢,可以馬上先還10萬,餘下的再與債權人商量。他還一再向法官討價還價,並提出不要宣傳此事。

在拘留所清點、登記個人物品時,鄧建國的包裏有兩張最近的刷卡消費小票,一張2萬元,一張1萬多。另外還有多張水療會所、俱樂部的VIP卡。

據悉,當天下午,鄧建國的代理人趕到廣州中院執行局,與經辦法官談還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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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爲在豪華酒店娶妻擺酒前籤和解協議

據鄧建國案的經辦人饒法官介紹,由於鄧建國想盡辦法逃避債務,又喜歡炒作,對鄧建國的強制執行頗有些“戲劇”的味道,但最終鄧建國還是“聰明反被聰明誤”。

 名下存款只有1.8萬元

2007年5月,鄧建國因爲拍攝《野蠻公主》第二部,向申請執行人黃某借款200萬元,約定期限一年,利息25%,同時規定了違約金60萬元。2008年7月,申請人向廣州市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廣州市仲裁委員會於2009年6月作出仲裁決定,裁定鄧建國、巨星影業10日內共同連帶歸還申請人本息250萬元及支付違約金60萬元。鄧建國未理會,隨後,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法院受理執行案件後,馬上就對鄧建國及巨星影業名下的財產進行了查詢,結果在各個銀行發現被執行人名下存款只有18667.56元。而之前鄧建國在番禺買的地早就被其他法院查封了,廣州中院只能對鄧建國和巨星影業名下的南村鎮、大石鎮的4處房產進行輪候查封。巨星影業的法定代表人也早已經變更爲鄧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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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擺完後仍不還錢

就在這時,鄧建國卻傳出要和19歲的女友在長隆酒店擺結婚酒。法院立即向鄧建國發出了《限制高消費令》,並要求長隆酒店協助執行。

鄧建國無奈之下,主動找到申請執行人,要求與對方達成還款計劃和《和解協議書》。在6月28日簽訂的《和解協議書》中,鄧建國明確表示對欠債一事沒有異議。他還保證在今年7月4日之前還10萬元、12月31日還50萬元、明年底還140萬元、繼續還清餘款等。申請執行人主動向法院提出,同意鄧建國在長隆擺酒。

然而,轟轟烈烈地擺完酒後,7月4日過去,鄧建國未按協議還錢。就在不久前,鄧建國高調宣佈投資1800萬元拍攝新劇。法院再次限令鄧建國還錢,但他同樣置之不理。法院開始對其實行查控、呈報拘留等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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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揮中心給老賴戴上無形手銬

廣州中院執行二庭具體負責執行鄧建國案,該庭副庭長李強向記者特別介紹了執行聯動機制的中樞:“執行指揮中心”。

李強介紹,2009年底,廣州兩級法院成立執行工作指揮中心,並在今年實現與省法院執行指揮中心聯網。通過該指揮中心可以查詢到被執行人的銀行信息、房產信息、車輛信息,甚至在第一時間掌握包括通訊(手機)、住宿、出行、消費等信息。“有了這些信息,查錢、扣物、控人,都不成問題。一旦啓動程序,不僅出不了境,而且坐不了飛機、高鐵,不能出入高檔酒店,不能旅遊、度假,更重要的是,如果違反禁令,法院馬上就可以利用掌握的信息對其控制或者拘留,可以說給被執行人戴上一副無形的手銬!”

記者提出要到執行指揮中心感受一下,李強婉拒了記者的要求:“法院通過指揮中心查一個人的信息,必須經過嚴格審批。領導也不能直接查,必須有執行決定書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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