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品養殖協議書範文,在生活裏大家經常會見到協議書的存在,在關乎自身利益的情況下,大家會寫一份協議書保障自己的利益,明確自身的義務,減少相關的糾紛的發生,一起看看水產品養殖協議書範文。
水產品養殖協議書1
合同編號:
甲方(養殖方):
乙方(收購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向甲方訂購水產品,訂購水產品的有關情況如下
品種名稱
品種規格或等級
數 量
(千克或尾)
質量標準及要求
備註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二、價格
固定價格: 元/ (單位),合計總價款爲 元。
保護價格:基準價 元/ (單位)。收購日當地市場價高於基準價時,以市場價收購;收購日當地市場價低於基準價時,以基準價收購。
浮動價格:基準價 元/ (單位)。收購日當地市場價高於基準價時,收購價=基準價+(市場價-基準價)× %;收購日當地市場價低於基準價時,收購價=基準價-(基準價-市場價)× %。
三、養殖苗種、餌料提供方式
養殖苗種由乙方免費提供,乙方有償提供,甲方自備;養殖餌料由乙方免費提供,乙方有償提供,甲方自備。乙提供養殖苗種、餌料的數量、時間和方式爲: ;養殖苗種、餌料應滿足的條件爲: 。養殖苗種價格爲 元/ (單位),合計: 元(甲方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於交貨時抵扣收購款);養殖餌料價格爲
元/ (單位),合計: 元(甲方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於交貨時抵扣收購款)。
四、交貨期限、方式
(一)交貨期限:
(二)交貨方式:
送貨。甲方將所訂水產品送到
水產品養殖協議書2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身份證號碼: ****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管好水庫充分利用水利資源,發展水產養殖,做到國家、集體、個人利益三兼顧,經村委充分討論並經甲乙雙方認真協商,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承包地點
甲方將座落在 村的黃塘水庫,水庫水產養殖面積約20餘畝,承包給乙方水產養殖,水庫的所有權歸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權和合同規定的受益權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爲 年,自20xx年2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承包費用及付款方式
承包費爲 元/年。 年的承包費共計 元( 元),於合同簽定之日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給甲方,若今後物價上下浮動互不補償對方差額。如合同簽定後7日內乙方未付清承包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四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水庫屬甲方所有,乙方有經營使用權和收益權,乙方有權獲得國家用於發展農村經濟的各項優惠政策。甲方有權利對乙方的'經營活動實施正當的監督和管理,但是不得干涉其合法經營。在屆期內,甲方不得增加承包費用或變象收取其他費用。
2、甲方負責辦理該水庫對外的所有手續(不含乙方在經營中所需辦的手續);甲方應在乙方入場前做好通車路、通三相電到水庫大壩上。協助乙方辦理經營用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3、在承包期內,甲方應承擔水庫工程的維護、建設等費用。因國家建設對水庫進行維修,應儘量考慮乙方利益,本着雙贏原則與乙方充分協商,應儘量定於農曆10月份進行維修,如確實需要提前施工,儘量在二個月內完工,如確實對乙方造成損失,由甲方對乙方進行賠償,賠償金額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4、養魚與農業用水發生矛盾時,要優先保證農業用水,乙方不得阻攔。但甲方應儘量保證乙方養魚所需最低用水,以水位線低於下水口爲限,放不出水爲止。如特殊情況下需抽水,抽水時須得乙方同意,且甲方必須保證乙方保魚水位最低不低於1.5米. 如抽水影響到乙方的養魚生產,由甲方對乙方進行賠償,賠償金額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5、在承包期內、乙方爲了養殖需要,可增設攔網,看守棚、網箱、雞舍、鴨舍等合理措施,但不得影響水庫工程設施和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乙方經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設建築物、種植農作物、樹木,期滿後應拆除搬遷、停止耕作、自行砍伐,若新承包者願意受讓,可繼續保留,但絕不允許前者保留使用,否則甲方有權強制拆除。
6、乙方在承包期間,必須做好防盜工作,如造成水庫發生偷盜現象,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偷魚,炸魚等治安案件。
7、甲方現有水庫底漁無償歸乙方所有,乙方在捕撈庫區漁時,只能用網,不得將庫區水資源抽乾,合同期滿後,雙方如不再續包,則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後,將庫區水資源抽乾清理底漁完畢後,歸還水庫給甲方。
第五條、風險責任
1、甲方承擔水庫工程設施因自然災害、他人破壞、自身老化等引起的風險,乙方承擔因自然災害、管理不善、技術偏差等對養殖經營造成的風險。
2、乙方必須服從上級下達的防汛的規定。蓄水、排水必須經過甲方同意。蓄水、排水當水位高出水庫高排水口時,自動排放,如遇特大洪水造成村民責任田被淹沒,乙方概不負責。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況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 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更變; ○2. 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 甲方自義務: ○分離爲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名委員會,或者甲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爲一個村民委員會。
3、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滿,甲方如再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應重新簽訂合同。
4、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原有關本水庫的承包合同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失效,一切權利義務以本合同爲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鑑證單位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產品養殖協議書3
甲方: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鑑於,甲方擁有養殖相關的先進資源、技術;乙方擁有適於養殖的場地並且希望甲方代爲管理以進行水產養殖;甲乙雙方自覺自願遵守本協議的條款條件開展水產養殖合作活動。
第一條 合作方式
1.1 養殖品種、數量
(a) 產品養殖週期爲:_______________
第一期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期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
(b) 產品交貨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 產品收購價格最低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合作期內,甲方負責提供:
(a) 種苗,種苗的成本由_____支付;
(b) 技術人員及其他相關工作人員,上述人員的工資由______支付;
(c) 其它雙方確認的由甲方提供的物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合作期內,乙方負責提供或辦理:
(a) 養殖場所,養殖場所保證持有符合水產養殖的一切資質和許可,並保證本協議期間內水質無污染,適於養殖;養殖場所的維護費用由______支付;
(b) 甲方技術人員及其它相關工作人員的辦公和住宿場所,租賃費用由____支付;
(c) 包括但不限於網箱等養殖所必需的設施,設施的維護費用由_____支付;
(d) 飼料,飼料需要符合中國及養殖廠所在地的質量標準,飼料價格定爲馬來西亞元/公斤, 由乙方先行墊付,再由甲方於所得利潤中扣除;
(e) 種苗進口的所有入關手續、中方船舶進港許可證、船員簽證、代爲辦理生活用品(加油、加水等);乙方還需負責協助甲方辦理與合作有關其它手續;
(f) 推薦當地僱傭勞務,該勞務須經甲方確認後方可錄用
(g) 其它雙方確認由乙方提供的物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費用和利潤分成方式
2.1 本協議存續期間,乙方每年支付甲方管理費________(馬來西亞元/年),第一次管理費支付於本協議生效日後7個工作日內。
2.2 雙方約定,水產的所有權歸屬____,養殖場的所有權歸屬____,養殖附屬設施的所有權_______________。
2.3 養殖銷售提成方式:
2.4 捕撈銷售提成方式:
2.5 如果雙方約定由乙方提供代加工,收費標準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 捕撈、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
(a) 捕撈方式:
(b) 運輸方式:
(c) 費用承擔:
第三條 雙方義務
3.1 甲方義務
(a) 提供質量合格的種苗,保證種苗達到檢驗檢疫標準,並且負責種苗出關的各項手續;
(b) 盡職盡責進行養殖活動,並對養殖場所和乙方提供的辦公場所和住宿盡到合理使用和保護義務;
(c) 如因特殊原因推遲捕撈或“休藥期”未滿等原因,甲方應當預先告知乙方做相應調整;
(d) 如水產品檢驗檢疫未達標,甲方應主動與乙方磋商解決辦法; (e) 如乙方提供的物資有問題,甲方應主動與乙方磋商解決辦法;
(f) 其它雙方協議應由甲方履行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乙方義務
(a) 負責種苗入關的檢驗檢疫及其它各項手續;
(b) 嚴格履行本協議1.3條各項義務;
(c) 按時支付甲方的管理費;
(d) 保證養殖場所的日常維護和安保工作,發生問題24小時內到場解決,確保養殖的正常進行;
(e) 保證所需附屬設備的及時提供;
(f) 保證辦公場所和住宿條件達到甲方要求,並且負責協助甲方和業主進行
上述辦公場所和住宿的日常維護和修繕;
(g) 保證本協議存續期間養殖活動的正常進行;
(h) 其它雙方協議應由乙方履行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違約責任
4.1 甲方違約責任:
(a) 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養殖,或因甲方原因導致水產品檢驗檢疫未達標而不能交售的,甲方退還乙方的管理費用,並支付管理費用___%的違約金;
(b) 未按照雙方同意的捕撈通知單捕撈,應承擔_______________的違約責任;
(c) 未按照本協議第二條進行利潤分成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應付款的__%滯納金, 直至實際支付爲止;
4.2 乙方違約責任:
(a) 未按照本協議第二條進行利潤分成的,乙方應支付甲方應付款__%滯納金,直至實際支付爲止;
(b) 未履行3.2條(a)款義務導致甲方種苗無法入關,乙方應賠償甲方所受全部損失;
(c) 未履行3.2條(b)、(d)、(e)、(f)和(g)款義務,乙方應賠償甲方所受實際損失;
(d) 未履行3.2條(c)款義務,乙方應每日支付管理費0.5%的滯納金,直到實際支付管理費爲止;
(e)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免責條款
如戰爭、洪水、颶風等不可預見且無法防止的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在各自盡到合理注意和保護義務後,互不負違約責任,並且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但是罷工不能被看做不可抗力,如因乙方推薦員工導致的罷工,甲方有權隨時解僱上述員工,乙方應承擔甲方所受損失。
第六條 本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6.1 本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_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年。
6.2 本協議的終止
(a) 本協議到期且雙方不再續約;
(b) 一方違約,雙方在其違約發生日起60日內無法達成解決意向,未違約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c) 雙方協商一致書面同意終止本協議。
第七條 其它
7.1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約定提交_____仲裁委仲裁解決;
7.2 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協商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視作本協議的一部分,和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7.3 本協議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開戶行: 開戶行:
銀行地址: 銀行地址: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