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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初進職場面對勞動合同要注意什麼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9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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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初進職場面對勞動合同要注意什麼,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下面來看看畢業生初進職場面對勞動合同要注意什麼。

畢業生初進職場面對勞動合同要注意什麼
畢業生初進職場面對勞動合同要注意什麼

(一)通過面試後,單位要求繳納費用、參加培訓方可簽訂勞動合同?

公司在招錄員工過程中,以入職培訓爲由,收取高額培訓費用的行爲違反法律規定,求職者有權拒絕。因此,求職過程中,當遭遇用人單位提出交納“保證金”、“制服費”、“培訓費”等要求,或用人單位提出代存、代管“從業資質證”、“資格證”等要求時,求職者可予以拒絕。同時,求職者應對用人單位是否正規、所招聘職位是否存在等情況重新進行考量。

《勞動合同法》第9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二)“三方協議”是勞動合同嗎?

三方協議”即《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通常由教育部門、相關就業主管部門統一製表,由學校下發、畢業生簽字、用人單位蓋章,畢業生本人保管一份作爲報到、轉接戶口關係的依據;是明確畢業生、學校、用人單位三方在應屆畢業生就業過程中權利義務的書面文件。而勞動合同是由用人單位提供,經與畢業生平等協商後簽訂的,對工作崗位、工作待遇等勞動權利義務關係進行約定的書面文件。因此,“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在簽約主體、約定內容等方面具有明顯區別,“三方協議”並不具有“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三)試用期是多長?

試用期,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相互瞭解相互選擇的考察期。《勞動合同法》第19條明確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四)“五險”是哪五險?

《社會保險法》規定: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有關規定共同繳納;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職工無需負擔。因此,人們常說的“五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哪些是無效的勞動合同

1、口頭約定合同

個別企業出於自身需要,在招聘時故意不與求職者訂立勞動合同,僅作一些簡單的口頭約定。由於求職者大多很珍惜就業崗位,一般不敢對此提出異議。如此,一旦出現糾紛,求職者權益就將受不損害。我國《勞動法》第19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合同訂立……”,因爲,口頭約定的合同其實爲無效勞動合同。

2、一邊倒合同

部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其約定條款傾向於用人單位一方,此種情形目前相當普遍,應引起求職者的重視。求職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同時,一定要逐條審查,對一些合理、顯失公平的內容應堅決予以拒絕。

提醒:從法律角度說,只要在合同上籤了字,就表示對這份合同認可了,並願意遵守和履行合同。如果以後出現問題和矛盾,只要拿不出你在籤合同時單位用了脅迫或欺詐行爲的證據,那麼可以認定這就是你真實意願的反映,就不能認爲這是一份無效的勞動合同了。

3、脅迫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在招工時,強迫勞動者交納鉅額集資款、風險金,並脅迫勞動者與其訂立所謂的自願交納協議書,企圖以書面協議掩蓋其行爲的違法性。《勞動法》第17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原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4、無保障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不具備病、傷、殘、死亡補助和撫卹等內容,或雖有些條款但不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勞動者一旦發生病、傷、殘、死亡等情況時,企業或者置之不理,不管不問,或者以較低的金額給予一次性補助,其額度遠低於實際醫療費和國家有關的法定標準,使勞動者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5、附帶保證合同

部分企業爲約束勞動者的行爲,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硬性規定另籤一份“保證書”,其內容是強迫勞動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規則和條件,並把該保證書作爲勞動合同附件來約束勞動者。

6、真假合同

某些企業爲應付勞動仲裁部門的監督管理、與勞動者簽訂真假兩份合同。以符合有關規定的“假合同”應付勞動管理部門的檢查,實際上卻用按自己意願與勞動者訂立的不規範甚至違法勞動合同來約束勞動者。

7、抵制性質合同

部分用人單位爲防止勞動者“跳槽”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要求勞動者將其身份證、檔案、現金作抵押物,以至於扣留勞動者應得的福利或工資,一旦勞動者“跳槽”,用人單位便將抵押物扣留。在種做法不但違法了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而且嚴重損害了勞動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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