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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母財產男方能分嗎

來源:時尚冬    閱讀: 4.2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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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母財產男方能分嗎,在現實生活中,財產分割在現實生活中是非常普遍的,而財產的繼承權是有着一定的法律規定的,這是很嚴謹的,下面爲大家分享女方父母財產男方能分嗎。

女方父母財產男方能分嗎1

一、男方能分割女方孃家的財產嗎

女方孃家的財產與男方無關,所以男方不有分割。男方在離婚時,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女方父母財產男方能分嗎

二、夫妻一方擅自贈與財產給第三者有效嗎

首先,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贈與第三者財產,需要先確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按規定,以下情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比如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以及養老保險金等。

所以,一方發現另一方拿了以上財產贈與他人,那麼屬於處分夫妻共同財產,需要經過雙方的同意。

其次,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可以主張贈與合同無效。

一方擅自贈與他人財產,過後未得到另一方的追認,那麼屬於侵犯另一方的財產權,贈與合同將屬於無效。

最後,夫妻一方找第三者,違背夫妻忠誠義務,如果雙方又進行同居,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女方父母財產男方能分嗎2

一、女方父母的遺產男方能分一半嗎

女方父母遺留下來的錢跟房產,如果有遺囑指定由女方一人單獨繼承,那麼繼承完畢得到的財產屬於女方婚後取得個人財產。如果女方父母沒有遺囑指定女方一人繼承,女方在繼承完畢這些遺產之後所得財產,爲女方婚後取得共有財產,男方有一半權益。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女方父母財產男方能分嗎 第2張

二、夫妻可以訂立共同遺囑嗎

(一)夫妻共同遺囑在法律上雖未明確規定,但其仍然是夫妻雙方對於共同及(或)其個人財產的自由處分行爲,應受法律保護。

(二)夫妻共同遺囑的訂立除應遵循《民法典》關於遺囑訂立的相關要件外,還應具備:

1、雙方存在合法的夫妻關係。無效婚姻下的“夫妻”設立的共同遺囑因不具備共同基礎,所以不能設立共同遺囑。

2、夫妻雙方都具備立遺囑的能力,任何一方是無行爲能力人或限制行爲能力人,所立共同遺囑無效。

3、夫妻雙方必須具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夫妻二人設立該份遺囑的目的是一致的。

4、夫妻雙方不能在共同遺囑中剝奪生存一方的遺囑撤銷權,否則就會限制生存一方自由處分其合法財產的權利。

三、訂立夫妻共同遺囑需要注意什麼

夫妻訂立了共同遺囑以後,仍可根據具體情況由雙方或一方撤銷該共同遺囑:

1、夫妻雙方或一方立共同遺囑時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因爲遺囑並非夫妻的真實意思,所以應當允許立遺囑人撤銷,但應該通過法院提出撤銷申請。

2、夫妻二人如果覺得有必要,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撤銷先前訂立的.遺囑。但如果遺囑是經過公證的,撤銷該份遺囑應當到公證機關辦理撤銷手續。

一方撤銷。訂立共同遺囑後,夫妻任何一方反悔,均可對原先所立共同遺囑進行撤銷。但共同遺囑中明確約定撤銷條件,在條件不具備時,其撤銷權應受到限制。

女方父母財產男方能分嗎3

一、父母財產分割怎麼分配?

父母財產分割的分配方式按照遺產繼承的方法進行,有遺囑的按照遺囑進行,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人進行順位繼承。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女方父母財產男方能分嗎 第3張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父母財產的分割一般按照父母的意見進行處理,如果父母有立下遺囑的情況下,是需要按照遺囑進行分割的,但由於遺囑的生效還需要有效的見證人,所以往往會出現遺囑無效的情況,那麼就必須按照繼承法中的相關規定進行繼承,同一順位繼承人有多位時,應當協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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