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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30萬離婚撫養費怎麼給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8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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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30萬離婚撫養費怎麼給,離婚的情況是非常多的,我們離婚的時候理由也是千奇百怪,離婚就代表雙方脫離夫妻關係,下面就爲大家分享年收入30萬離婚撫養費怎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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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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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五條 離婚後,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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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撫養費可以一次性給付嗎

父母雙方協商約定,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支付,一般是按月或定期給付。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爲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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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撫養費可以變更嗎

撫養費用的數額可以變更。增加撫養費的情形,原定撫養費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水平;子女患病、學費增加的;物價上漲等實際情況變化的;可以減免原定撫養的情形:一方願意承擔子女的全部或者部分撫養費;法律快車提醒,給付撫養費的一方存在難以支付的情況的',可以酌情減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的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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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孩子怎麼判?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父母離婚後,離婚怎麼判孩子?子女隨哪方生活?這一般要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離婚孩子撫養費怎麼給的問題,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孩子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二、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生活、就學、就醫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額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計算,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較穩定的獎金;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3、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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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夫妻離婚子女撫養費給付方式是什麼?

實踐中,對於撫養費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爲:

1、一次性給付

對於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爲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爲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而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採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2、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於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週歲爲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週歲爲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

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後,由於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如上述理由發生以後,不撫養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費用,由撫養一方承擔,顯然不太公平。

無論生活費、教育費,都應從實際出發,對於涉及數目較大的,必須由雙方協商確定,否則將由決定的一方個人承擔。

四、子女撫養費給付標準 是撫養人月收入的20%-30%?

上文提到,最高人民法院對此有規定,對於非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有固定收入的,可按其月總收入20%-30%的比例給付。

司法實踐中,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孩子的實際需要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也是相當重要的參考因素。

舉例:某地區一個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撫養費大約在1000元左右,但如果非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月工資有一萬元,讓其按月工資收入的20%-30%,即2000到3000元的標準去支付撫養費,顯然超出了應承擔的撫養費數額。

撫養費是雙方均應當承擔的義務。因此,僅以工資收入的比例來計算孩子的撫養費是不妥的,還要結合當地實際生活水平和孩子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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